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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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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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经济的运行。即由供求变化引起价格涨落,调节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个部门的分配,调节生产和流通。符合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能够比较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直接联系起来,促进竞争。但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一面,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
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调节。是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表现形式。当商品的生产超过需要时,市场上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利润减少,当价格跌到价值以下时,利润率低于平均水平,商品生产者就会缩减生产,使市场上供给减少,求大于供,价格又会回升。
①调节商品供求。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则上涨,这时商品的需求减少,供给增加;当某种商品供大于求时,价格下跌,引起需求量的增加和供给减少。
②调节经济资源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和各企业间的分配。市场机制通过价格、税率和利率等经济参数诱导经济资源流动,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
③调节物质利益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市场调节以利益诱导为基本手段,任何经济参数的变化都会引起物质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
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使社会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得到调节,使生产和需要趋向平衡;
市场调节能灵活地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生产和消费,促使企业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可以促使企业开展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可以激励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经济具有生机和活力。
①微观性。市场调节在单个商品的供求平衡方面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但难以自发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宏观平衡;
②事后性。市场调节以价格为基本信号,但价格的变动,只有在供求出现矛盾时才会发生,因此没有预先调节的功能。
一般来讲,单纯的市场调节具有以下缺陷:
第一,单纯的市场调节难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容易造成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市场调节是通过供求和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由于单个生产者对经济总体及有关市场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对未来看法往往出现偏差,个别企业的计划难以简单地自发综合为全国统一的计划,决策者之间很难相互协调。比如,他可能仅仅了解区域市场的有关商品供求及价格状况,但难以了解全国市场的状况,很可能盲目生产,导致过剩或不足,而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经济波动甚至经济危机,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和生产力的倒退。这就要求政府提供计划指导,并通过财政、金融政策进行调节,平抑经济周期,避免经济较大波动。
第二,单纯的市场调节难以解决国民经济长期发展问题。这里有两种情况。首先,市场经济中各个商品生产者基本上是根据价格进行决策,但价格所反映的供求关系往往是短期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要求。如果任凭生产者根据这种价格变化进行决策,很可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比如,某些产品特别是高科技新产品,潜在需求很大,对未来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但它尚未被人们所认识,需求不大,价格不利,所以生产者往往不愿意进行投入,如果政府不进行指导或实行优惠政策,就有可能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最佳结构。另一种情况是:某些基础性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长,个人和企业无力承担,也要求政府承担或实行倾斜政策,否则也会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最佳结构。
第三,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解决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影响社会的整体效益。经济的外部性是指有些经济活动的社会效果同个体效果之间,社会成本同个体成本之间存在差别。就是说,对个体有利的经济活动,不一定也对社会同样有利,甚至可能造成损害。例如,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利润颇高,但排出的污水却污染了河流,不仅使在同一条河流取水的食品工厂无法生产,也影响了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相反的情况是,有些项目可能社会效益很好,对地区经济发展有好处,但在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上并不理想。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单纯地通过市场调节得到解决,最终必将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非市场方式进行调节和引导。比如,用行政规划限制某些污染行业的发展,或征收排污费用以治理环境、补贴受影响的厂家和居民等。
第四,单纯的市场调节容易导致垄断的产生,难以保证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从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但竞争并不具有自我持续的特性。完全的自由竞争,其结果必然是垄断的产生。比如在某些规模经济意义显著的行业,规模越大,竞争力越强,最终通过“大鱼吃小鱼”的合并过程,形成几家大企业垄断的局面,而这些垄断企业通过垄断原料、垄断技术、垄断价格等手段操纵市场,使竞争机制失去效力,最终损害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反对垄断,保证公平竞争,是政府行政干预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职责。在市场体系不发达的国家,竞争的作用还受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秩序不健全的制约,因此,政府还承担着培育和组织市场的重要职责。
第五,社会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来进行分配。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产品,其特点是无法分成若干份额,分别划归为某些个人或企业消费,而拒绝其他个人或企业消费,消费的增加也不会引起社会边际成本的增加,这就是所谓公共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受益的不可阻性。比如气象台通过电视网公布的天气预报,所有收看电视的人都可受益,究竟是5000万人收看还是5亿人收看,并不影响当日预报播出的成本,也无法向收看人单独收费。公共产品的例子还有国防、警务、环境保护、某些公共设施等。还有不少产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也具有上述某些特征。这些产品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是无法解决的,一般由政府承担,纳入财政职能范围,有的要由政府定价和实行亏损补贴,以保证社会得到足够的公共产品。第六,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产生收入不均和两极分化现象。市场竞争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原则,同时也承认不公平和机遇的存在。在任凭市场竞争自由发挥作用的经济中,一是由于生产者占有的生产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不同,一进入市场就决定了竞争的胜负,同时与市场波动相关的风险性因素也会影响竞争的胜负。因此,会造成收入差别扩大和两极分化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各种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防止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并实行必要的社会保障。总的来说,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并不是尽善尽美的,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决定了单纯的市场调节不足以保证社会资源达到最合理的配置,也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由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是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与组合。对于市场调节的功能,已是家喻户晓。但是,对其弊端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比如,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大多属于公共物品,它没有进入市场而具有外部效应,即经济人的行为对环境作用产生的效果,并没有通过交易方式(成本—效益)反映出来,在这方面市场失灵了。
首先,一些生态资源(如空气、河流、海洋等)不存在产权或产权模糊,影响人们对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投资的积极性,容易引起普遍的短期行为;
其次,一些生态环境资源形成不了市场,或者是市场竞争不足,没有价格或价格偏低,造成了过度利用和浪费;
第三,由于多数生态资源具有类似于公共物品的性质,如清洁的空气、自然水源、野生动物等,其使用和消费不具有排他性,无法由市场自发地提供,由此导致有些厂家无所顾及地向空气中和河水中排放废气和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于是导致在市场调节作用下,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环境,谁都可以污染,污染了也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治理污染又出现“搭便车现象”,有的人甚至甘愿冒着道德风险去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市场调节是与为利润而生产相适应的一种经济运行的调节手段,它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看似无规则的经济行为通过市场调节的作用,总体上将呈现出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使资源达到最优组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调节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失灵,易形成各种各样的生态问题,市场调节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却难以顾及全局利益与长远利益。市场调节不仅激励不到和解决不了最紧迫的生态问题,反而随着自身的发展,使这个问题进一步恶化。“市场万能论”并不万能,在调节经济上市场的确起到了无可比拟的作用,但由于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自发性、盲目性、分散性和滞后性等弱点,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