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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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Basic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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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是指能社会经济活动所依赖的基础设施与基础工业。它的含义非常广泛,但在财政理论中,它通常特指公共部门的有形资产。基础设施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如铁路、公路、桥梁、机场、航道、码头等)、水利设施、通讯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如水电气供给系统、排污系统、城市交通系统)等。基础工业主要指能源工业(煤炭和原油开采、水电、火电、核电生产等)和基本原材料工业(如钢铁、建材、石化等)。
基础产业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其他产业的发展水平。一国的基础产业越发达,其国民经济的发展后劲越足,国民经济的运行就越有效,人民的生活就越便利,生活质量也越高。因此,一国要使其国民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协调和有效的发展,就必须首先发展其基础产业。
与其他产业相比,基础产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基础性。基础产业之所以是“基础”,就在于它在国民经济的产业链中居于“上游”环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共同条件”,而基础工业的产品是其他生产部门所必需的投入品。
第二,自然垄断性。基础产业一次性投入的固定成本非常大,而运营时的变动成本小,在产量达到设计供应能力之前,由于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其生产的平均成本递减。这种成本结构使得市场不太可能在一个给定的地区支持超过一个供给者,从而使得惟一的服务供给者成为垄断者,例如,我们很难想象在同一个城市有两条线路完全一样的地铁运营商,或同一个小区有两家供水公司竞争。这种由于成本递减而导致的垄断就是自然垄断。
第三,混合商品的属性。基础产业中,绝大多数属于混合商品。它们虽然几乎都可以排他,但却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其拥挤系数介于0到1之间,即在消费量达到其供给能力之前,消费者的满足程度相互之间并不受影响。基础产业的这种特性,使它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部门,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不同方式对其进行干预,公共投资就是其中的一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社会财富的积累率低,市场投资主体缺乏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实力与承担较大风险的能力,难以投资基础产业,如果政府不能对基础产业进行投资,必将形成国内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最终拖累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
基础产业投资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资和经营方式,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率,还决定着投资的资金来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投资、经营方式,实际上意味着有不同的成本补偿方式。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投资方式主要有:
1、直接投资,无偿提供。即政府直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免费向公众提供,政府承担全部的成本。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传统的一种政府投资方式。它适宜于那些公众普遍受益,且受益额大体相等的基础设施项目。这时,政府实际上是依靠税收融资。
2、直接投资,非商业性经营。即政府直接投资,由政府所属的特定的公共部门进行非商业性经营。所谓非商业性经营,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主体向使用者收取等于或小于经营成本的费用。这种方式适宜于那些公众普遍受益、但受益额不同,具有排他性但又不宜由私人部门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这时项目成本补偿实际有两种方式:税收和使用费。
3、间接投资,商业经营。即政府只提供投资贷款,由私人部门按商业方式投资和经营。它适宜于那些受益对象不够普遍、具有排他性且适宜私人部门经营的一般性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项目。这时,项目成本补偿实际来源于提供项目服务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