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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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是指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特征的、服务于社会生产流通和人民生活的各种硬件与服务的总称。而对于企业来说,基础设施投资则是指是能够为企业提供作为中间投入用于生产的基本需求,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基本消费服务,能够为社区提供用于改善不利的外部环境的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投资。
社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共交通通信(公共汽车、电车、地铁、道路、桥梁、索道、停车场、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清除、污水处理),公共安全(防洪、防震、消防),能源服务(电力、煤气、热力、自来水),日常公共服务(教育场所、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卫生保健、福利设施、房屋修缮、火葬场所)。
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1]
基础设施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不同特征。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
经济欠发达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常常经受基础“瓶颈”的困扰,由于民间经济的财力有限,政府只能通过财政集中动员一部分资源,以加快基础“瓶颈”部门的发展。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的财政,除具有一般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外,还部分地充当着社会资本原始积累的角色。
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基础设施是处在“上游”的产业部门,基础设施投资是一种“社会先行资本”。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其他部门(也包括本部门)必需的投入品和服务,如供电、供水、道路和交通等等。基础设施在产业锁链中属于这样一类产业,即当基础产业、加工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时,一般要求适度加大基础设施投资,要求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发展。从价值构成上分析,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构成其他部门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因而它们的价格变动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会引起整个产业成本的波动。
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1]
从经济性质看,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说可以归类为混合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
由政府独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出于三种考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长江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反垄断的需要。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
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