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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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投資是指具有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特征的、服務於社會生產流通和人民生活的各種硬體與服務的總稱。而對於企業來說,基礎設施投資則是指是能夠為企業提供作為中間投入用於生產的基本需求,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所需要的基本消費服務,能夠為社區提供用於改善不利的外部環境的服務等基本設施建設的投資。
社會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公共交通通信(公車、電車、地鐵、道路、橋梁、索道、停車場、郵政、電信),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垃圾清除、污水處理),公共安全(防洪、防震、消防),能源服務(電力、煤氣、熱力、自來水),日常公共服務(教育場所、文化場所、體育場所、娛樂場所、衛生保健、福利設施、房屋修繕、火葬場所)。
基礎設施投資的性質[1]
基礎設施與其他產業相比,具有不同特征。從整個生產過程來看,基礎設施為整個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
經濟欠發達國家在經濟增長過程中常常經受基礎“瓶頸”的困擾,由於民間經濟的財力有限,政府只能通過財政集中動員一部分資源,以加快基礎“瓶頸”部門的發展。實際上,發展中國家的財政,除具有一般彌補“市場失靈”的作用外,還部分地充當著社會資本原始積累的角色。
基礎設施投資與一般投資的關係:基礎設施是處在“上游”的產業部門,基礎設施投資是一種“社會先行資本”。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構成其他部門(也包括本部門)必需的投入品和服務,如供電、供水、道路和交通等等。基礎設施在產業鎖鏈中屬於這樣一類產業,即當基礎產業、加工工業和服務業發展時,一般要求適度加大基礎設施投資,要求基礎設施的適度超前發展。從價值構成上分析,基礎設施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構成其他部門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因而它們的價格變動具有很強的連鎖效應,會引起整個產業成本的波動。
基礎設施投資的提供方式[1]
從經濟性質看,基礎設施從總體上說可以歸類為混合產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場提供,也可以採取混合提供方式。
從我國的實踐來看,基礎設施投資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政府籌資建設,或免費提供,或收取使用費。
由政府獨資建設的項目主要出於三種考慮: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如長江三峽工程、青藏鐵路、南水北調;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業、核電站、戰備公路;反壟斷的需要。
2、私人出資、定期收費補償成本並適當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門籌資、定期收費補償成本。如:貸款修路,收費還貸。
3、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的提供方式。
5、BOT投資方式(建設-經營-轉讓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