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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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波動狹義上是指融資過程中金融機構因為客觀環境變化、決策失誤或其他原因,其資產、信譽等處於一種不穩定的變動狀態。巨集觀意義上金融被動的含義應該是:由於實際經濟因素和金融自身因素的變化所引起的各金融機構和其他經濟體的資產負債結構、金融資產供求與價格等金融變數的起伏交替的變動(相對於一般趨勢而言),這種波動程度不同地影響著金融系統功能的實現和巨集觀經濟的運行。
金融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包括銀行、保險業、證券業以及信托業等;同時,民問信貸、基金會、社會集資等類的居民投資或企業融資行為亦屬金融性質。在金融領域內,金融波動無處不在,幾乎影響著個人、公司、政府活動的每一個方面。金融波動既可能來自金融體系自身,亦可能來自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因此,金融波動的特征和表現形式也比較複雜。但無論怎樣,金融波動作為一個金融範疇,有其本身的屬性和表現形式卻是毫無疑問的。
- 1、金融波動是金融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
從根本的意義上說,金融波動既是經濟發展不平衡、不穩定的表現,也是金融本身藉以實現調節的必然過程。縱觀中外國家的金融波動史,無論在什麼時期,什麼條件下波動形態如何變化,波動都是不可避免的。人們所能做到的,不是消滅波動,而只能是通過研究金融波動的形成機制、傳導機制及不同金融波動的相互關係和作用機制,探索如何通過完善機制、法律規範、政策調控和技術創新,實現對金融波動的平滑,防止大起大落的損失。
- 2、金融波動具有客觀性。
只要有金融活動存在,金融波動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存在。所謂無波動的金融活動在現實金融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金融波動之所以是客觀存在的,其原因主要在於:(1)市場經濟主體的有限理性。由於市場信息的非對稱性和主體對客觀認識的有限性,市場經濟主體所作出的決策往往是不及時、不全面和不可靠的,有時甚至是錯誤的,從而在客觀上有可能導致金融經濟運行中波動的發生。(2)市場經濟主體的機會主義傾向。人類的天性有一種道德上的冒險精神和趨利避害動機,因而可能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諸如說謊、欺騙、違背承諾以及儘可能鑽制度、政策的空子以謀取其私利。投機、冒險和各種鑽營的客觀存在導致金融波動不可避免。(3)信用的中介性和對象的複雜性。金融中介的出現,使得原始信用之間期限結構、數量供求、借進貸出的一一對應關係,演變為相互交織、相互聯動的複雜關係,並且使得金融經濟運行有可能與實物經濟運行相脫離,從而加大了金融產生波動的可能性。(4)金融波動具有隱蔽性。金融波動往往並非在金融危機爆發時才存在,金融活動本身的不確定性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錶面所掩蓋著。這是由於:其一,因信用有借有還、存款此存彼取、貸款此還彼借,導致許多損失或不利因素為這種信用迴圈所掩蓋;其二,園銀行具有信用貨幣發行和刨造信用的功能,從而使本屬即期金融波動的後果被通貨膨脹、借新還舊、貸款還息等形式掩蓋;其三.因銀行壟斷和政府干預或政府特權,使一些本已顯現的金融波動,被人為的行政壓抑所掩蓋。如中國曾一度出現的“白條”、強迫儲蓄事件等,就是這種金融波動隱蔽性的反映。儘管隱蔽性可以在短暫時期內為金融機構提供一些緩衝和彌補的機會,但是它終究不是金融波動防範和控制的有效機制。
- 3、金融波動具有擴散性。
金融波動不同於其他波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機構的不穩定或經營不正常,不僅影響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導致眾多的儲蓄者和投資者損失或失敗,從而引起社會動蕩。這就是金融波動的擴散性。其一,金融機構作為儲蓄和投資的信用中介組織,它一頭聯結或聚集著成千上萬的眾多的儲蓄者,是儲蓄者的集中;另一頭聯結和聚集著眾多的投資者,是投資者的代表。金融經濟管理的偏差.必然連鎖造成眾多儲蓄者和投資者蒙受損失。其二,金融業不僅向社會提供信用中介服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提供龜造信用。在保證存款支取兌付的同時,通過貸款可以創造派生存款。因此,金融波動不僅具有對原始存款者和初始投資者廣泛的影響,而且還具有倍數擴散的效應。可見,把握金融波動的特點,不僅要從金融單元單層面上去認識,還要從多兀、多層面、全面系統上去認識。
- 4、金融波動具有馬太性或加速性。
金融波動一旦爆發,就會因信用基礎失去而加速變動。當某種情況下出現某筆或某幾筆存款不能兌付時,這時愈是存款兌付不了,就愈是沒有客戶去存款,客戶愈是擠兌;愈是擠兌和愈是存款養活,就愈是兌付困難,從而形成馬太效應。同時,愈是貸款難以收回,愈是信用萎縮形成貸款迴圈鎖定”和惡性迴圈。所以,金融波動往往都伴隨著突發性、加速性,直到金融危機。充分認識金融波動加速性的特性,對於高度重視金融波動的社會危害性是非常必要的。
- 5、金融波動形成原因具有複雜性和多重性。
單一因素通常不可能造成整個金融體系的動蕩和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影響金融波動的因素包括:經濟周期波動與金融體系動蕩往往是一個過程中的兩個方面,二者相互作用,互為因果;經濟泡沫和金融泡沫的形成、發展與崩潰過程就是金融波動發生的過程;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不健全,加強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經濟政策的穩定程度會影響經濟主體的經營效益、現金流量和支付能力;金融的自由化、國際化對金融波動的影響是多重的;等等。
- 6、金融波動的可控性。
儘管金融波動是客觀的,但是金融波動是可控的。所謂金融波動的可控性,是指市場金融主體可依一定的方法、制度對波動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的化解。這是由於:其一,金融波動是可以識別、分析、和預測的。人們可以根據金融波動的性質、產生條件,識別金融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各種可能導致波動的因素,從而為可控性提供前提;其二,人們可以依據概率統計以及現代化技術手段,建立各項金融波動的技術性參數。其三,現代金融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如法規、條鍘、管理辦法等;非正式制度如道德、習慣等)是金融波動可控性的有效手段。金融制度是一組約束金融主體行為,調節金融關係的規則。它的建立、健全與創新發展,使金融主體行為受規則的有效約束,從而把金融波動納人可控的組織保證之中。正是因為金融波動是可控的,才使得建立健全現代金融制度具有了現實意義。
- 7、金融波動的演變與金融的發展密切聯繫,一部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波動的歷史。
例如,一般來講,實行固定匯率,可以減少經濟生活中的不確定性,降低由於匯率頻繁波動造成的投資和貿易損失。而在浮動匯率條件下,由於缺乏貨幣當局的干預,就可能出現不穩定投機,加劇匯率動蕩。但是在國際金融~體化的趨勢下,長期將匯率固定在一定水平上也存在較大缺陷,國際收支難以抵禦國際投機資本的衝擊,也會導致金融波動的發生。又如,許多國家在金融自由化以前,都實行不同程度的利率管制,利率波動相對較小,而金融自由化以後,利率自由浮動,在缺乏監管條件下,利率波動增加。
- 8、金融波動是金融體系內部矛盾累積的結果。
一次金融波動的發生不是短期形成的,而是長期經濟、社會矛盾不斷衝突、激化的結果。儘管由於經濟、金融自由化使金融波動積累過程縮短,但總是有一個孕育、形成、發展和弱化的過程。在金融波動形成的不同階段中,總有不同的特征、運動方式和變動趨勢。通過對這些特點和方式的研究,我們能夠台理地判斷和預測金融波動。
金融波動的表現形式[1]
金融波動的運行軌跡,是由內含於其中的長期趨勢、季節波動、隨機波動和周期波動等四類子波動共同構成的。金融波動的長期趨勢,通常可被想象為向上發展,因為金融發展水平受經濟發展、財富積累及貨幣化程度的加深等因素的影響,存在著向上發展的趨勢。但不能否認趨勢也有向下或轉向的可能。
- 1、季節波動
指受自然因素的影響,在一年內(周期)隨著季節的更替而出現有規律的變動。季節波動可區分為自然季節波動與人為季節波動。就金融波動來說,自然季節波動是指由於自然界季節變化對社會供求的影響而引起的金融波動。在供給方面,農作物的生產必定受季節氣候變化的影響,從而使交通運輸、工業、商業以及建築業等各行各業的活動進而金融的發展也隨著季節的更換而發生擺動。在需求方面,由於時序更易,冷、熱、風雨,各種消費品需求波動.從而致使貨幣供應量、存款量、貸款量等金融變數隨之發生波動。人為季節波動是指由於制度、習慣、行政及法律的約束等所產生的季節性金融波動。如,我國貨幣供應量在年底時激增,居民儲蓄存款在年終時減少,這都是習慣的季節。企業進行結算、商店清算貨款、政府征收稅賦等等皆有一定時期,這是制度、行政或法律季節。許多人為季節是以自然季節為基礎,而自然季節所引起的活動變化,往往又形成人類習慣,因此,所謂自然季節實際上又轉變為習慣季節。
- 2、隨機波動
指客觀經濟現象的一種無重覆或迴圈的變化,其原因是各種意外事件的發生,如革命、戰爭、罷工、選舉、自然災害、決策失誤、立法變更及司法裁決等等。又稱為意外波動。意外波動由於其發生原因具有偶髮型和隨機性因而不同於長期趨勢、季節波動和周期波動,它無法計算、無法預測、無法消除,也無法抗拒。另一方面,正由於這種波動的發生原因具有偶然性.根據或然率原理,如果這類原因很多且各自獨立時,則它們具有相互抵消的可能。但是,當這些因素相互存在著聯繫而且受一、二個重大因素所支配時,則難以抵消,並會促成振幅很大的劇烈波動,無法以長期趨勢、季節波動和周期波動來加以解釋。最劇烈的不規則波動原因是戰爭。大規模戰爭可導致經濟現象反常發展,足以改變現象經濟基礎,造成經濟現象的結構性變化,甚至使之陷入衰落的深淵。如第一次世界大戰將美國從債務人地位轉變為債權人的地位。除戰爭之外,各種經濟事件也可導致結構性變化。比如南非黃金的發現,1840年英國採取的自由貿易,20世紀50年代西方國家採取的禁區政策,等等,都是結構變動。推而廣之.凡是一國經濟體制的變遷、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外匯貿易的管放、賦稅政策的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發生,都可能造成一國經濟現象如金融發展的結構性變動。金融發展的結構性變動雖然導源於無重現原因,但是嚴重地影響到重現性的周期波動。
- 3、周期波動
是指剔除掉客觀現象的長期趨勢、季節波動和隨機波動後迴圈出現的起伏波動規律。周期波動不同於長期趨勢,因為它不是朝某個單一方向持續運動,而是表現為漲落相間或擴張與收縮相交替的迴圈起伏變動。它也不同於季節波動。首先是其規律性顯著地低於季節波動,因為它僅具有自由規律,而季節波動則具有固定規律;其次是周期波動僅具有可識別的模型,而季節波動不僅具有可識別的模型.而且具有自己固定的或不變的期間。金融周期起伏波動規律的性質,依金融發展水平的性質來確定:當金融發展水平呈絕對下降時的金融迴圈波動屬古典周期波動;當金融發展水平呈相對下降時的金融迴圈波動則屬增長周期波動。
- ↑ 張紅偉.論金融波動及其特征[J].天府新論,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