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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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效應是指政府課稅所引起的各種經濟反應。政府課稅除為滿足財政所需外,總是要對經濟施加某種影響。但其影響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一定會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願,納稅人對政府課稅所作出的反應可能和政府的意願保持一致,但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與政府的意願背道而馳。比如課稅太重或課稅方式的不健全,都可能使納稅人不敢去盡心儘力地運用他的生產能力。又如政府課征某一種稅,是想促使社會資源配置優化,但執行的結果可能是社會資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種種,都可歸於稅收的效應。
稅收效應在理論上常分為正效應與負效應、稅收收入效應與稅收替代效應、稅收中性效應與稅收非中性效應、稅收激勵效應與稅收阻礙效應等。在實際分析中,根據需要,稅收的效應還可進一步分為儲蓄效應、投資效應、產出效應、社會效應、心理效應等等。
某稅的開徵必定使納稅人或經濟活動作出某些反應。如果這些反應與政府課征該稅時所希望達到的目的一致,稅收的這種效應就謂之正效應;如果課稅實際產生的經濟效果與政府課稅目的相違背,稅收的這種效應則謂之負效應。例如,我國曾開徵的燒油特別稅,課征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對工業鍋爐和窯爐燒用的原油和重油徵稅,以達到限制和壓縮燒油,實現以煤代油。如果有充分的數據說明,通過一年或若幹年的課稅之後,政府課征該稅所取得的收入越來越少,則說明工業鍋爐和窯爐燒用應稅油品的現象在逐漸減少,該稅發揮的效應是正效應。稅收負效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1747年英國課征的窗戶稅,徵稅的目的是想取得財政收入,但其結果是納稅人為了逃避該稅紛紛將窗戶堵塞。顯然政府通過該稅的課征不僅未能使財政收入逐漸增大,反而使納稅人將窗戶封塞而減少了舒適。
政府課征某稅究竟是在產生正效應還是在產生負效應,可用課征該稅取得收入的環比增長率來測定。用公式表示如下:
收入環比增長率=(本期收入-上期收入)/上期收入×100%
如果政府課征該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籌集財政收入,上式中收入環比增長率為正時,則該稅產生的效應是正效應;如果比率為零或為負,則說明該稅沒有產生正效應甚或產生了負效應。
如果政府課征該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籌集財政收入,而是為了限制經濟活動向原有方向發展或促進其向新的方向發展,那麼上式中收入環比增長率為負時,則該稅產生的效應為正效應,如果比率為零或為下,則說明該稅無效應或產生了負效應。
在這裡,政府的職責在於應經常對稅收的正負效應進行分析,要根據產生負效應的原因,及時修正稅則,使課稅產生的效果和政府的初衷保持一致。
二、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
從稅收對納稅人的影響來看,一般可產生收入效應或替代效應,或兩者兼有。所謂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課稅減少了納稅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了納稅人的相對所得狀況。稅收的收入效應本身並不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它只表明資源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應而引起納稅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等所作出的進一步反應則會改變經濟的效率與狀況。
稅收的替代效應是指當某種稅影響相對價格或相對效益時,人們就選擇某種消費或活動來代替另一種消費或活動。例如,累進稅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邊際效益減少,人們就會選擇休息來代替部分工作時間;又如對某種商品課稅可增加其價格,從而引起個人消費選擇無稅或輕稅的商品。稅收的替代效應一般會妨礙人們對消費或活動的自由選擇,進而導致經濟的低效或無效。
中性效應是指政府課稅不打亂市場經濟運行,即不改變人們對商品的選擇,不改變人們在支出與儲蓄之間的抉擇,不改變人們在努力工作還是休閑自在之間的抉擇。能起中性效應的稅我們稱之為中性稅。中性稅只能是對每個人一次征收的總額稅─人頭稅,因為人頭稅不隨經濟活動的形式變化而變化,所以它對經濟活動不會發生什麼影響。但人頭稅由於課及所有的人,它可能會影響到納稅人家庭對人口多少的規劃。所以,即使是人頭稅,在一般情況下,也不可能是完全中性的。可以肯定地說,在現代社會,完全意義上的中性稅是根本不存在的。
與中性效應相反,非中性效應是指政府課稅影響了經濟運行機制,改變了個人對消費品、勞動、儲蓄和投資等的抉擇,進而影響到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公共抉擇等。幾乎所有的稅收都會產生非中性效應,因而現代社會的稅收均屬非中性稅收。
稅收激勵效應是指政府課稅(包括增稅或減稅)使得人們更熱衷於某項活動,而阻礙效應則是指政府課稅使得人們更不願從事某項活動。但政府的課稅竟是產生激勵效應還是產生阻礙效應,取決於納稅人對某項活動的需求彈性。彈性很少,則政府課稅會激勵人們更加努力地工作,賺取更多的收入,以保證其所得不因課稅而有所減少;如果納稅人對稅後所得的需求彈性大,則政府課稅會妨礙人們去努力工作,因為與其努力工作,賺取收入付稅還不如少賺收入不付稅。 稅收效應
稅收對儲蓄的效應
大多數稅收都有侵蝕一國儲蓄的效應。但在某些情況下,稅收也有刺激一國儲蓄增加的效應。為了更典型更清晰地說明這一問題,我們以所得稅為例加以詳細討論。
一國真實儲蓄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受所得稅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從純粹理論的意義上講,確實存在一種直接的關係。納稅人繳納所得稅後,如果其掙取的所得不能與其繳納的稅款同等增加,那麼他納稅後所得用於儲蓄的數額必將減少,因為純所得既已減少,作為儲蓄的數額自然也要減少。在通常情況下,還有一種儲蓄的心理效應存在。一個繳納較重所得稅後仍有很高儲蓄能力的人,他也不會象過去那樣去更多地儲蓄,因為在未來收益與現時消費之間加以權衡後,他也許選擇後者。另外,由於大部分人的所得需求彈性小,因而他們都希望在工作時期多儲蓄一些錢財,以留作補助年老時收入的不足;或者為防備意外死亡,準備足夠的錢留作輔助家屬之用。在前一種情況下,課征所得稅,對於刺激儲蓄的效應小;而在後一種情況下,課征所得稅,對於刺激人們的儲蓄心理有很大的效應。
儘管如此,所得稅對私人儲蓄的效應是激勵還是阻礙,取決於不同納稅人各自的所得數額大小和各自的儲蓄願望與需要。
對於低收入者而言,所得稅對儲蓄的影響並不很大。第一,低額所得者大部分不需付稅,即使需付稅者,其所納稅額也很少。第二,低收入者一般寧願削減日常生活費用,也不願減少儲蓄的數量,因為低收入者對年老時生活費及撫養父母及子女的意願是極強的。
在所得較高的階層人氏中,所得稅的儲蓄效應比較大。通常情況下,由於富裕者一般能夠把握其父母及子女的生活需要,因而課征所得稅後,他們不願大部分所得儲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而是將稅後所得多用於消費,充分享受現時的快樂。
所得稅對儲蓄的效應還取決於納稅人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性質。假使他是一個工薪收入者,就會受所得稅對不同階層收入者效應的影響。但假如他是一個私人企業者,那麼他對儲蓄的態度將持一種積極的態度。因為私人企業者必須考慮其稅後所得中用於營業的必要資金。對於企業主來說,新資本是時時需要的,而且這種資本的提供來源於稅後所得的儲蓄遠比藉助外部的幫助為好。但如果私營企業主的稅後所得很高,那麼其儲蓄的願望將減小。
對公司或企業而言,所得稅的儲蓄效應更小。公司或企業,不論其組織形式、所有制性質如何,即使是課征高額所得稅還是課征較輕的稅,它都必須將一定數額的未分配利潤儲蓄起來,以備必要時提用。
綜上所述,所得稅對儲蓄的效應不盡相同,低收入者稅後失去儲蓄的勇氣程度較高收入者為小,私營企業所有者稅後儲蓄的態度較強烈,但其收入較高時,其儲蓄亦將減少,對企業來說,稅後儲蓄的狀況不會有很大改變。
就我國的情況而言,所得稅無論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對儲蓄的影響不是很大,儘管現行稅制對儲蓄利息負稅且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人們去儲蓄,但對儲蓄的激勵效應很不明顯。人們對儲蓄的態度主要取決於所得稅以外的其他因素,諸如各人所享受的保障制度的差別、通貨膨脹等。
儲蓄包括國內儲蓄和來自國外的儲蓄之和。其中國內儲蓄包括政府儲蓄、企業(公司)儲蓄和居民個人儲蓄,國外儲蓄包括國外政府的儲蓄和國外社團組織的儲蓄以及國外私人儲蓄。稅收對儲蓄的影響,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的改變,影響不同的儲蓄主體傾向及全社會儲蓄率的改變。下麵重點討論稅收對國內儲蓄的影響。
一、稅收與居民儲蓄
影響儲蓄行為的主要因素,取決於個人收入總水平和儲蓄利率水平。
個人收入水平愈高,可供儲蓄的資金愈多,則儲蓄率愈高;同時,對儲蓄收益率而言,儲蓄利率愈高,對儲蓄人的吸引力愈大。此外,儲蓄率與儲蓄習慣也有關係,一般而言,東方國家的居民偏好儲蓄,而西方國家的居民偏好消費。因此,亞洲地區的國家,尤其是中國、日本等國,其儲蓄率大大高於歐美國家。稅收具體通過個人所得稅、商品稅和利息稅對儲蓄髮生影響:
(l)、個人所得稅對儲蓄的影響。個人所得稅對儲蓄的影響,主要原因是它對個人實際收入水平的影響。對個人所得是否徵稅及徵稅的多少,會減少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並減少個人的儲蓄率。設S表示儲蓄,b為邊際消費傾向,Y為收入,C為消費,那麼稅前個人儲蓄S1為:
S1 =(1-b)Y
其中,(1-b)表示邊際消費傾向,以 C、Y分別表示消費增量和收入增量,則:
(1-b)=(Y-C)Y
那麼,在征收所得稅以後,稅後個人儲蓄S2為:
S2 =(1-b)(1-T) Y
式中T為個人所得稅稅率,當個人收入Y和邊際消費傾向不變的情況下,對個人收入徵稅將減少個人儲蓄額。
(2)利息稅對儲蓄的影響。對儲蓄利息征利息稅,會減少儲蓄人的收益,從而降低儲蓄報酬率,影響個人的儲蓄和消費傾向。一方面,對儲蓄利息徵稅,會減輕儲蓄傾向,促進個人增加消費額;另一方面,由於儲蓄行為屬於潛在消費,在對儲蓄利息徵稅之後,會迫使儲蓄人提高儲蓄水平,也保證未來的消費水平。因此,利息稅對儲蓄的影響是雙重的,既有減輕的效果,也有提高的效果。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對儲蓄利息徵稅,同時對一些特定儲蓄項目的利息免徵或減征利息稅,這些利息項目一般包括養老基金、退休基金以及政府機構、慈善機構和非盈利性事業組織的利息所得,這表明各國政府試圖發揮稅收對利息所得的調節功能。
(3)、間接稅對儲蓄的影響。間接稅主要通過改變消費傾向來影響儲蓄。從理論上講,在提高儲蓄率方面,間接稅的作用要強於所得稅。因為儘管征收間接稅也會減少個人可支配收入,但它所影響的主要是消費支出。在儲蓄率或社會平均的儲蓄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個人的儲蓄水平通常是不會降低的,即在西方經濟學中所表述的“替代效應”不存在,居民個人只能採取減少消費支出的辦法,去抵消稅收上的支出。
二、稅收與企業儲蓄
企業儲蓄是指企業將在征收所得稅和進行分配之後的凈利潤,存入金融機構的行為。其目的一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二是將一部分閑置資金,保存下來作為擴大再生產之用。對企業利息征收所得稅,其直接影響是減少企業的稅後留利,對企業的擴大再生產產生不利影響,其結果是降低企業儲蓄願望。
三、稅收與政府儲蓄
政府儲蓄是指政府將財政收入中經常性收入大於經常性支出的部分存入金融機關的行為。稅收對政府儲蓄的主要影響,體現在稅收收入規模對預算收入的影響方面。從原理上講,所有提高稅收總量的行為,都對政府儲蓄產生有利的影響。但提高稅收水平也不是隨意的,它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一國稅負總水平的改變,必須以不損害經濟均衡發展為前提,所以,最有效的途徑不是提高稅率,而是完善稅制,並不斷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水平。總之,稅收對政府儲蓄有積極影響,但這種影響必須建立在強化稅收管理方面。
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打亂了消費者對各種不同產品需求的抉擇。
我們利用課稅造成納稅人預算限制線的變動來說明稅收對消費抉擇的效應。
假設社會商品市場由兩種商品X和Y組成,在各稅開徵前,有一定貨幣收入的某人的稅前限制線為AB,線上P點表示該人在限定的支出內他所選擇的X和Y兩商品的最優組合。
當對商品X征收從價商品稅,消費者的預算限制線就從AB移到AC。消費者只消費商品Y,他所購買的數量會同以前一樣多,而如果只購買商品 X,由於對X徵稅後,商品X的價格提高,其購買數量就因支出限制而減少,假設在AC線上,P點為其消費商品X和Y的最優組合,則說明該消費者花在無稅商品 Y上的錢相對多了,用於含稅商品X的錢少了,從而改變了他對產品需求的抉擇。
如果政府不是課征商品稅,而是課征同量的所得稅,同樣會使預算限制線AB向內移動。所得稅只產生收入效應,它並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X和Y 的選擇,兩商品的相對價格不會因此而變化。所以新的預算限制線DE必然與原來的AB線平行。所得稅減少了消費者的收入,同時必然要減少其對兩商品的消費總量。由於征收的所得稅稅款與商品稅稅款相等,消費者在繳納同量所得稅後,其對商品X和商品Y的消費組合選擇應該是一樣的,即其同樣有能力購買P1點組合下的商品,因此,DE線必經過P2點。不過,對於預算限制線DE,消費者甚至還可能選擇更符合收入減少後的消費組合。
上述分析是基於只對商品X徵稅而不對Y徵稅。如果政府同時對兩種商品徵稅,由於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影響,圖中預算限制線AB的移動就如同征收所得稅一樣,不過新的預算限制線不會與原AB線平行,也不可能經過P1點,除非對商品X和商品Y徵稅後沒有改變其相對價格。因此,新的預算限制線DE究竟處於怎樣的位置以及消費者對X和Y的選擇組合點P怎麼確立,取決於徵稅後X和Y的相對價格變動和消費者新的消費意願。
左圖表明政府同時對X和Y徵稅後的預算限制線AB移動的兩種情形。由於政府徵稅使得X和Y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且X的價格變動較Y大,從而使消費者減少X的消費量而增加Y的消費量,如線上的P2點;反之,如果政府課稅使商品Y的價格變動大於商品X,則新的消費選擇就會在P3點出現。
上述分析表明,無論是征收商品稅,還是征收所得稅,也不論政府只對某一部分商品課稅,還是對全部商品課稅,由於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的影響,都會改變人們對消費品的自由選擇。
在我國,由於眾多的消費者不需交納所得稅,因此,所得稅對消費抉擇的效應非常小。就對商品和勞務課征的流轉稅而言,雖然會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但由於稅金包含於價格之內,加之可供替代的無稅商品或輕稅商品非常有限,因而我國現行流轉稅與所得稅對個人消費抉擇的效應不是很大。由於消費同收入、商品價格密切相關,因此,我國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還是對消費有一定的效應。其表現在:一是這些稅會引起商品價格的上漲,從而減少消費者的購買能力;二是許多商品的稅率不一致,這就影響人們的消費選擇。
投資可以按不同標準分類。從大範圍來講,投資包括實際投資和證券投資。實際投資又可分為物質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本投資。按投資的來源劃分,在開放的經濟體系中,投資可分為國內投資和海外投資。按投資的主體劃分,投資可分為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和個人投資。稅收對投資的效應,主要表現刺激投資與抑制投資兩個方面。
一、稅收對私人投資的效應
在此把非政府行為的投資,即企業投資和個人投資約定為私人投資。這類投資的基本特征是以投資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它與政府投資的目標有著原則性的區別。稅收對私人投資的影響,可以是鼓勵性的,也可以是限制性的,它主要是通過稅收負擔的高或低,來完成政府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政策目標。
投資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各國政府一般都致力於擴大私人投資,並且利用稅收政策來鼓勵和刺激。特別是當經濟增長緩慢、需要擴大投資時,在稅收政策上常採取降低邊際稅率(表現為降低稅收負擔)、擴大稅收優惠和允許加速折舊等措施來刺激投資。在這方面,直接影響資本成本的公司所得稅充當重要角色。公司所得稅從兩個方面來影響公司的投資決策:一是對資本的邊際收入徵稅,可能使投資的邊際收入下降,抑制了投資行為;二是允許某些資本成本項目進行扣除,產生“節稅”,降低資本成本,鼓勵投資行為。因此,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任何旨在提高資本成本的稅收措施,將抑制投資的增長;而任何旨在使資本成本下降的稅收優惠措施,將刺激投資意願。
首先,從降低稅收負擔看,對投資人影響最為直接的是公司所得稅稅負的調整,即公司所得稅稅負的高低直接影響投資者稅後利潤的多少。公司所得稅負愈高,可供投資人分配的實際所得愈少;反之,投資人所得就多。因此,從理論上講,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無稅(即公司所得稅稅率為零)對投資的刺激效果是最理想的,但實際上除少數避稅地以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投資行為徵稅。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徵稅,而在於徵多少稅,理想的目標是,設計合理的稅負水平,能夠儘量減少公司稅對投資決策的影響。
其次,從稅收優惠的方法看,鼓勵稅收的措施通常採取免稅、減稅和再投資退稅等辦法。免稅分為全部免稅和分項免稅二種。全部免稅指對投資者的投資所得在一定時期內不徵稅,以鼓勵投資者的積極性,但政府仍保留徵稅的權力,當政府的目的達到之後,則恢復徵稅;分項免稅是指政府對部分需要扶持的特殊行業、特殊項目、特殊產品給予免稅的優惠,而對其他投資行為依法徵稅。如對基礎產業、農業投資所得的免稅,對部分外商投資者投資所得的免稅等。減稅是對投資者的所得,少徵一定比例的所得稅,以達到鼓勵投資的目的。再投資退稅是政府將已經征收的稅款,在投資者將投資收益進行再投資時予以退還,以鼓勵其擴大投資規模。
再次,從折舊的方法看,公司所得稅制中的折舊政策對投資具有較大的效應。在稅法上允許加速折舊和允許考慮通貨膨脹對折舊的影響是鼓勵投資的主要措施。如果公司稅制中允許的折舊率高於實際應該折舊率,則企業的計稅所得就會相應減少,其公司所得稅負就會減輕,投資人就得到了稅收鼓勵的好處而可能加大投資。在通貨膨脹的稅收政策方面,傳統意義上的折舊方式,通常採取直線折舊法,重點考慮的是資本的原始成本,其折舊費不足以補充資本的重置消耗。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公司所得稅是否允許考慮資本的真實成本,則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本和再投資能力。當折舊比例與通膨率達到同步時,對投資人是有利的,體現了稅收上的鼓勵措施,至少沒有限制投資的效應。
與稅收對投資的鼓勵效應相對應,稅收對投資也有抑制效應。當經濟發展過熱,需要抑制投資時,國家可在稅收上採取限制性措施,如提高稅負、減少稅收優惠和降低在稅法上允許的折舊率,相應加大投資人的稅收負擔而使其減緩或削減投資。
二、稅收對政府投資的效應
稅收對政府投資的效應,主要體現在稅收數量或總規模的改變,可以改變政府的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換言之,即巨集觀稅負水平的高低,不但影響政府的投資能力,而且影響企業和居民個人的投資能力。
政府投資的目標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所謂公共利益,主要是指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包括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社會服務等。從性質上說,為社會公共需求而進行的支出,一般無法用經濟關係中的投入--產出比例進行衡量,因為大部分投資項目可能是無利可圖,甚至是負產出。但政府又必須承擔這些義務,因為它們是社會的必需品。政府要進行公共投資,必須通過相應方式取得資金來源。稅收是政符取得收入的基本形式,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各國稅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政府課稅對投資的效應,主要體現在對投資總量、投資結構和私人投資三方面的影響上。
首先,看稅收對投資總量的影響。在一定時期之內,社會投資總量由私人投資(含企業投資)和政府投資組成。當私人投資規模一定時,政府投資規模的大小,就決定投資總量的大小,政府投資愈多,投資總量愈多,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愈大;反之就小。通常,政府利用這一原理,可以通過投資數量的改變,發揮其對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調節作用。由於投資具有“乘數效應”,通過擴大投資,可以刺激消費,拉動相關產業,擴大社會需求,並增加工資和利潤。政府投資的目標比私人投資更明確,特別在經濟蕭條時期,政府通常通過運用財政政策,擴大投資,拉動需求,推動經濟增長。當然,政府為擴大投資,必須增加稅收,以便於政府的再分配,因此稅收總量與政府投資規模之間是互為依存的關係。在政府經常性支出一定的條件下,稅收規模愈大,則可供政府投資的規模愈大。
其次,看稅收對投資結構的影響。投資結構系指各種投資行為在不同產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的分佈和格局,它是衡量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之一。通過政府投資會對投資結構發生兩個層次的影響:一是政府投資的不同方向、不同組合,直接構成投資結構的組成部分。二是政符通過不同的稅收政策,影響投資者的決策,最終影響投資方向。顯然,稅收政策目標和政府的經濟政策目標具有一致性,它是-國政府政策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鮮明的政策傾向,因而能對投資結構產生重要效應。
再次,看稅收對私人投資的影響。一是課稅數量的增加,會減少私人投資量。在一定時期內,可供分配的國民收入量是一定的,所能改變的只能是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分配比例。當稅收規模增加時,會相應減少企業和個人可得的份額,並降低其投資能力。二是當社會對投資的需求一定時,政府投資有可能同私人投資爭市場和領域。三是政府可能給予本身投資更優惠的稅收政策。
三、稅收對海外投資的效應
海外投資包括來自海外的投資和向海外投資兩方面。稅收對海外投資的效應也表現在這兩方面。當今世界各國通常在稅收政策上對這兩種投資有所區別,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於資金不足,通常採取鼓勵投資的措施。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制定和完善吸引海外投資的各項政策,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在此重點討論稅收吸引海外投資的的效應。
一般認為,東道國的稅收對吸引海外投資的影響主要通過三個變數來實現,即: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實現的稅後收益率,東道國資本的總體稅後收益率,對外國人擁有的東道國資本課征的稅率與對東道國投資者擁有的本國資本課征的稅率的相對高低。可以歸結為兩個問題:一是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從事的邊際投資項目的實際稅負是多少;二是東道國鼓勵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其效果如何取決於居住國的稅制狀況。通常情況下,東道國的稅收法律是內、外一致的,對於吸引外資,一般是採取稅收鼓勵投資的政策,主要體現在公司所得稅優惠方面,包括免稅、減稅、再投資退稅等措施。
免稅包括定期免稅和長期免稅,前者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的免稅,如我國外部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於來華投資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者是指無限期的免稅,即不征收所得稅,這隻是原則上的規定,實際上難以做到。減稅是對投資者減低稅收負擔,包括稅基、稅率和稅額的減稅方法。再投資退稅是指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給予的退稅,以此鼓勵外商投資。
對向海外投資,在國際經濟一體化的今天,各國一般也從稅收上給予鼓勵,其主要措施是稅收減免和抵免,以促使本國經濟的向外擴展。
影響海外投資的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國際關係等多方面,稅收只是其中一個要素。在吸引海外投資問題上,不能單純依靠稅收,特別是依靠稅收優惠去吸引外資,而應該完善投資的整體環境,只有這樣,稅收才可能在吸引外資上產生最大或理想的效應。
稅收對國際資本流動的效應
稅收對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是複雜的。討論稅收對國際資本流動影響的核心問題,是要論證在考慮稅收因素之後,會引起投資的選擇方向,直至國內、國外投資的報酬一致。對投資的選擇,會對匯率、利率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國際關係等多方面,但稅收、利率、通貨膨脹也起相當重要的作用,並且它們還相互交織在一起產生替代效應。分析是複雜和費時的,在此略過,只總結重要的幾點以示讀者:
其一,當兩國通貨膨脹水平不同時,儘管對利息所得與匯兌利得按相同標準課稅,也會對投資選擇產生影響。但是,在稅率相同時,通貨膨脹的差異,並不會引起國際資本流動。只有在利息所得與匯兌利得被課以不同稅率時,才會引起國際資本流動,並隨之引起實際利率的改變,以及匯率的改變。
其二,兩國稅率水平的不同,會造成稅後實際利率水平的不同。其一般的變化趨勢是,在兩國通貨膨脹率相同的條件下,高稅率的國家會形成低的實際利率。
其三,當匯率由利率決定時,匯率波動的幅度與兩國的稅率差成比例。但當匯兌利得不課稅時,只有在匯率水平固定時,利率平價才會成立。這裡面也包含了兩國名義利率的均等。之所以會產生均等,是由於資本會從低稅率國家流向高稅率國家,由此引起兩國調整稅後實際利率。
其四,在購買力平價的條件下,高稅率國家通貨膨脹率的提高,會引起資本的流入,從而導致實際利率的下降。如果另一國的通貨膨脹率會同時等量提高,當匯兌利息適用稅率低於利息所得稅率時,會發生資本的雙向流動以實現新的均衡。
稅收對企業生產的效應與稅收對工作努力的效應相似。課征所得稅(亦或是其他直接稅)會妨礙企業生產能力的發揮。一般來說,所得稅在企業效應上減少收入,使企業或公司在生產上對資本風險失去信心,在完全競爭市場經濟里,廠家把產品安排在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的水平上,但稅收增加過際成本,減少最大利潤的產出,使市場供應下降。結果是,企業或公司是在政府課稅體制下壓縮生產。政府課稅還會影響投資的供給,這來自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稅收在一定程度上妨礙儲蓄的增長,而儲蓄則是投資供給的一個重要渠道,儲蓄減少勢必影響投資供給。第二,稅收還會減少投資者的稅後利潤收入,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第三,政府課稅常有利於某種投資而不利於另一種投資,從而妨礙人們在投資上作自由選擇,因而每每舉棋不定。
稅收對企業生產阻礙效應的大小取決於企業的規模大小和收入水平。對於收入低、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者,由於他對掙得的每一單位貨幣都視為有很大效用,因而他不但不會因課稅而減少其生產活動,而且還有可能因政府課稅而擴大生產,發展新的市場,希望掙取新的所得來彌補政府課稅之所負稅款,因為他的企業生產規模小,所以增加新的純收入也不致因之而增加太多的稅負。但對於收益較大的大規模的私營企業主,多因政府課稅傾向於縮減企業的生產能力或生產規模。因為對大規模企業主來說,其他收入的增加,往往會跨入更高的稅率檔次,而加重其稅收負擔。對於規模較大的公營企業,重課所得稅或其他直接稅,由於收入效應,無疑會阻礙其擴大生產的意願。
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稅收對私營企業、集體企業和“三資”企業有鼓勵投資生產的效應,特別是對“三資”企業實行的低稅政策和優惠從寬政策,以稅後豐裕的利潤來刺激外商的投資積極性,其發揮的效應更大。但對國營企業,稅收則有阻礙其生產發展的意向。特別是對大中型企業,重稅使其稅後留利甚小,因而既缺乏擴大投資的能力,又因獎勵基金缺乏,而很難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因而重稅使得國營大中型企業既缺乏活力,又缺乏動力。前幾年,國營大中型企業有許多不景氣,而小型私人企業或城鎮集體企業卻日見繁榮壯大,究其原因,稅收雖非造成這一局面的唯一原因,但的確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稅收對勞動力供給,即對就業的影響表現在於:一方面徵稅會減少個人的可支配收入,要求人們提高工作時間,以彌補收入的不足;另一方面,政府通過稅收資金的再分配,可以擴大投資,提供就業機會,同時,也可以採取稅收優惠措施,鼓勵投資,同樣起到增加就業的機會。所以說徵稅從總體上是有利於增加勞動力供給。
一、所得稅對勞動者就業的影響
稅收對就業的影響,主要通過個人所得稅來實現。在個人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資收入,且工資水平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政府征收所得稅會使個人的休閑與勞動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隨著勞動價格的降低,導致個人必須增加勞動時間,減少休閑時間,以補充可支配收入上的損失。這種狀況在所得稅率分別採取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時,其影響程度又不一樣,由於比例稅率緩衝性弱,它比累進稅率對勞動供給的影響要強,對於個人收入水平相同的人,征收比例稅會使勞動供給增加得更多。
二、個人收入多元化條件下的稅收影響
當勞動者的收入來源不僅局限於工資收入,還包括資本利得收入、福利收入時,其對收入徵稅則會降低其對就業的影響,在不影響人們休閑的情況下,因為有非工資所得的因素,勞動者可能不願意提供更多的勞動。一般而言,收入多元化的情況比較複雜,不同勞動者之間情況差別很大,所以,關於稅收影響的分析具有不確定性。
另一方面,當工資水平因徵稅有相應改變時,對工資收入徵稅,月勞動者收入水平低,個人所得稅負擔小,對就業的影響不大。在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只占稅收收入總額的3%左右,對個人收入及國家收入的影響較小,所以,稅收因素對就業的影響很小,在個人所得稅比重逐漸增大以後,稅收的影響作用會逐步發揮。
政府開徵一種稅或增加稅額會對工作努力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在這裡,收入效應是指由於增加稅收而使納稅人境況變壞的效應。一般來說,開徵某稅的目的是希望這種稅的收入效應能激勵納稅人更勤奮工作,即產生激勵效應,因為由於徵稅使納稅人收入減少,他就不得不減少閑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收入效應或激勵效應的大小,取決於納稅人對稅後純所得的需求意願。
稅收對工作努力的替代效應是指稅收對人們在工作與閑暇之間作選擇時所發生的影響。例如,如果所得稅稅率提高,工作的邊際效益減少,人們就會選擇用閑暇來替代部分工作時間,一種使工作的邊際效益減少的稅種一般會產生阻礙工作努力的效應。
一、所得稅對工作努力的效應
所得稅對工作努力所產生的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我們仍用前面提到的“預算限制”坐標圖來分析。所不同的是用縱軸代替某人對工作努力的選擇(用收入表示),橫軸代表閑暇,如圖所示。
為討論的簡便起見,閑暇和消費都是優質商品,即隨著收入的增加,個人對消費和閑暇的需要都會增加。在一定的個人偏好下,假設他在稅前能達到的最佳需求狀態為P1點,即他選擇OB1的閑暇時間,其餘時間去賺取0A1的收入。
如果政府對收入課征所得稅,這個人的“預算限制線”就會從AB向內旋轉到BC,這條線的末端仍然是B點。在新的預算限制線CB上,納稅人如果仍然保持原有的閑暇時間,則他就必須減少工作的時間進而將收入由OA1減到0A2。這說明,納稅人因徵稅的緣故用部分閑暇時間替代了部分工作時間。如果納稅人因其稅後收入減少,並且他對稅後收入的需求彈性較小,為了使稅後收入達到稅前收入的水平,他就必須更加努力地去工作,因而就必須用犧牲閑暇時間去勤勞工作,以掙取OA3的稅前收入,並用其中A1A3的部分來彌補政府課稅造成的收入損失。
所得稅的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反向運動,激勵人們更努力地工作。由於替代效應與收入效應的共同影響,納稅人所選擇的閑暇就是OB3,而不是OB1了。
在上圖所分析的例子中,收入效應超過替代效應,其總效應是促使人們更發奮工作。但這並不是唯一的結論。所得稅在這裡的兩種效應可能相互抵消,或者替代效應占優勢,從而就會導致人們減少工作而將更多的時間用於閑暇。
二、產品稅對工作努力的效應
產品稅同所得稅一樣,會對工作努力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我們仍用“預算限制”座標圖來說明。為討論方便,我們不妨假設社會只生產兩種商品X和Y,徵稅前某人的預算限制線如下圖所示:
現假設政府對這兩種商品都課征產品稅,必然使商品X 和Y各自的絕對價格和兩者的相對價格上升。如果納稅人此時的收入沒有發生改變,那麼他所能購買到的商品數量就會減少,其預算限制線就會向內移動到CD的位置。徵稅所帶來的價格上升,就等於是納稅人收入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如想維持原有的消費水平,即在AB線上進行消費組合選擇,他就必須更加努力地去工作,以爭取更多的收入來抵消因課稅引起商品提價所造成的消費損失。
前面指出,對商品X和Y課稅還會產生替代效應,替代效應會削弱人們去更加努力工作的意願。不過在這裡,產品所造成的收入效應總是會大於替代效應,因而產品稅的總效應是促進人們更加努力地去工作。
除所得稅和產品稅外,其他稅的課征都會對人們的工作努力程度產生一定的效應。不同的是,某些稅會產生激勵效應,而有些稅則會產生阻礙效應。
三、我國稅收對工作努力的效應
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作努力的阻礙效應一般要大於激勵效應,這主要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過高,使一般人都不可能達到納稅點。如果人們有可能——減少閑暇去從事額外工作——去掙得額外收入,並且這種額外收入和他的正常收入總和達到或超過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他就感到減少閑暇掙取收入來付稅不值得。因此,從心裡的效應來看,他情願去休閑,也不願更加努力工作以付稅。當然,由於起徵點過高,而人們的收入過低,即使勤奮工作也很難達到起徵點,因此,從這一方面來看,個人所得稅又能對工作努力起到激勵作用。對富人階層,個人所得稅同樣缺乏激勵效應,因為他們的收入大多為非勤勞收入。
從產品來看,由於對每種商品都課征比例不同的稅,且稅款包含在價格之內,因此,對一般的低收入階層的人們來說,要想消費更多的商品且能夠自由自在的選擇商品消費,他就必須減少休閑以增加勞動時間,進行加倍努力的工作。但是對高收入階層,特別是食利者階層的人們來說,產品稅的激勵效應不是很明顯。
綜上所述,稅收(無論是所得稅,產品稅還是其他各稅)對勞動力努力的總供給有一定的影響,但總的來說,這種影響小之又小,似乎可以忽略不計。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