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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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能力亦稱儲蓄潛力,是指居民貨幣收人中可能轉化為儲蓄的貨幣量。
儲蓄能力的計算[1]
(1)根據典型調查,按人口推算,如調查1000戶家庭,某個時間(一般以半年為宜)實際收入每人每月平均500元,實際支出每人每月平均390元。那末,這1000戶按人口平均,每月節餘110元,一年則為1320元。如果業務轄區內有2萬人口,年儲蓄能力就有2640萬元。計算公式如下:
年儲蓄能力=平均每人每月節餘額 × 12個月 × 轄區人口數
(2)先求出典型調查對象的儲蓄增長額占工資的比重(即儲蓄率),再乘以年度工資,即為儲蓄能力。仍以1000戶為調查對象,某年上半年工資收入每人月平均500元,上半年月平均儲蓄增長額為25元,那末每人每月儲蓄增長額占月平均工資收入的5%,即儲蓄率為5%,再乘以業務轄區內年度工資總額,即為年儲蓄能力。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儲蓄能力=(平均每人每月儲蓄增長額 ÷ 每人每月平均工資收) × 年度工資總額
此外,還可以通過典型推算,求得儲蓄能力,即從典型戶中先求出:①收支相抵後的盈餘;②在各項開支中可能節約的部分;⑧在必需開支中可以延緩支付的部分。這三種資金綜合構成儲蓄存款來源,反映出儲蓄能力的大小。
儲蓄能力的影響因素[2]
儲蓄能力同居民的貨幣收入水平,消費傾向和持有現金的偏好程度三方面因素密切相關。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貨幣收入水平愈高,儲蓄能力愈大;反之則愈小。儲蓄能力和消費傾向呈反比關係。假定居民持有現金的偏好程度不變,消費傾向提高,儲蓄能力就會下降;消費傾向降低.儲蓄能力會相應提高。在現實生活中,居民持有現金的偏好程度常常發生變化,特別是在短缺經濟環境中居民持幣待購的現象很普遍。持有貨幣的機會成本愈小,持幣待購的現象就愈嚴重,儲蓄能力相應受到的影響也就愈大。提高儲蓄能力對於積累建設資金,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