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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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當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通過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徵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交易事項。
節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以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為前提
節稅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分析後進行的最優化選擇。
2.符合政策立法意圖
納稅人通過節稅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法中固有的優惠政策來享受其利益,其結果正是稅法中優惠政策的立法意圖,因此,節稅本身正是優惠政策藉以實現巨集觀調控目的的載體。
3.需要進行策劃
節稅需要納稅人充分瞭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籌資、投資和經營業務,進行合理合法的策劃。沒有策劃就沒有節稅。
4.表現形式多樣
由於各國稅法的不同,會計制度的差異,世界各國的節稅行為也各有不同。一般來說,一國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餘地也就越大,節稅形式也就更加多樣。
少交稅是所有創業者所希望的,並且並非是做不到的,企業少交稅可以通過節稅與避稅兩種做法達到。但是,節稅和避稅,又有不小的區別。避稅、節稅在現實中有時難以明確界定,但在概念上有其區別,具體有以下方面:
節稅
又稱為稅收籌劃,一般是指納稅人採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計算分析、會計政策等)以達到不交或少交稅的目的,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以供選擇時,納稅人則選用令稅負最低的方式以處理財務、經營、交易等事項;
避稅
與節稅不同,它是以非違法法之手段以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此非違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規定可以做的,亦非明文規定以禁止的,是打“政策之擦邊球”,政府因其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間接令稅制有失公平並有其他不良影響,在稅務徵管上是反避稅的,政府通過提高有關法規與政策的水平以制約企業之避稅行為。(由節稅網提供)
一、節稅的特點
第一,以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為前提。節稅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分析後進行的最優化選擇。
第二,符合政策立法意圖。納稅人通過節稅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法中固有的優惠政策來享受其利益,其結果正是稅法中優惠政策的立法意圖,因此,節稅本身正是優惠政策藉以實現巨集觀調控目的的載體。
第三,需要進行策劃。節稅需要納稅人充分瞭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籌資、投資和經營業務,進行合理合法的策劃。沒有策劃就沒有節稅。
第四,表現形式多樣。由於各國稅法的不同,會計制度的差異,世界各國的節稅行為也各有不同。一般來說,一國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餘地也就越大,節稅形式也就更加多樣。
雖然避稅與節稅具有很多的共同之處,並且在實際操作中對其進行嚴格的區別也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還是存在的。
1、避稅是違背立法精神的,而節稅是順應立法精神的。
換句話說,順應法律意識的節稅活動及其後果與稅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當局利用稅法進行的巨集觀調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為。
2、避稅從某種意義上等同於逃稅。
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它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直接後果是將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後果是稅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會腐敗。因此,國家需要以反避稅的手段對其進行調整和規範,而節稅則不需要。
相同點
作為納稅人實現不交稅或少交稅所可能採取的兩種有效的方式,節稅與避稅仍是具有共同點的。它們的主體都是納稅人,對象是稅款,手法是各種類型的縮小課稅對象,減少計稅依據,避重就輕,降低稅率,擺脫納稅人概念,從納稅人到非納稅人,從無限納稅義務人到有限納稅義務人,靠各種稅收優惠,利用稅收徵管中的彈性,利用稅法中的漏洞以及轉移利潤、產權脫鉤等一系列手法。
歸納起來,介紹避稅與節稅二者的共同點主要有:
(1)主體相同,都是納稅人所為;
(2)目的相同,都是納稅人想減少納稅義務,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
(3)都處在同一稅收徵管環境中和同一稅收法律法規環境中;
(4)兩者之間有時界線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轉化。在現實生活中,節稅和避稅實際上有時很難劃分清楚;
(5)不同的國家對同一項經濟活動內容有不同標準,在一國是合法的節稅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有可能是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即使在同一個國家,有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之間也可能相互轉化。因此對它們的判斷離不開同一時間和同一空間這一特定的時空尺度。
避稅或節稅要講究策略,要充分利用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合理的少交稅的目的。
異同點
雖然避稅與節稅具有很多的共同之處,並且在實際操作中對其進行嚴格的區別也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還是存在的。
最主要的一點不同就是避稅是違背立法精神的,而節稅是順應立法精神的。換句話說,順應法律意識的節稅活動及其後果與稅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當局利用稅法進行的巨集觀調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為。
另一方面,由於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它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直接後果是將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後果是稅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會腐敗。因此,國家需要以反避稅的手段對其進行調整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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