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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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pay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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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指稅收中的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
納稅的申報規定[1]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併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並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徵稅。
- 正常稅款: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的各種稅費。
- 代繳稅款:包括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委托代徵、代售等稅款的解繳。
- 補繳欠稅:包括經稅務機關批准的期限內繳納的延期繳納稅款以及超過規定的期限繳納的稅款。
- 自查補稅:指納稅人自行發現的應繳未繳稅款。
- 檢查補稅:指稅務機關通過檢查發現的納稅人的應繳未繳稅款。
- 評估補稅:指稅務機關通過納稅評估發現的納稅人的應繳未繳稅款。
- 滯罰稅款:指各種稅款以及罰款的滯納金以及對違法應稅行為的處罰罰款以及罰款的滯納金。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