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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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由國務院批准成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我國現存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居於最高地位。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中國對外開放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大都位於各省、市、自治區的省會等中心城市,在沿海開放城市和其他開放城市劃定小塊的區域,集中力量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創建符合國際水準的投資環境,通過吸收利用外資,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現代工業結構,成為所在城市及周圍地區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重點區域。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利於國有經濟結構的進一步優化,進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資的質量,引進更多的先進技術。
1984年到1986年,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首先設立了14個國家級經開區;截止2015年9月,中國共設立21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所在地(直轄)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擁有同級人民政府的審批許可權,以提高服務效率,打造更加優越的投資軟環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關註開發區,聚集投資,形成完善的產業鏈。
2、GDP增長率遠高於國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資總額增幅、進出口總額增幅等數值均遠高於國家平均水平。
設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有三大背景:
第一,接納國際資本和產業轉移的需要。初衷主要是吸引外資、引進先進的製造業,擴大出口創匯,替代先進材料和零部件的進口。
第二,特區成功經驗的推廣和放大。在沿海城市設立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特區試驗成功後對外開放戰略的組成部分。
第三,充分發揮沿海港口城市的優勢,將對外開放與發揮國內工業基礎相結合的嘗試。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4—1990):艱難創業和摸索發展時期
1984年至1988年間,國務院批准在沿海12個城市建立了14個國家級開發區。起步階段,開發區白手起家,發展基礎薄弱,建設資金短缺。
第二階段(1992—1998):國家級開發區高速發展時期
這一階段,由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自由貿易區、 沿江沿邊開放地帶、省會城市等構成的多層次、 全方位開放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階段(1999—2002):穩定發展時期
在這一階段,國家批准了中西部地區省會、首府城市設立國家級開發區。
第四階段(2003年— ),科學發展時期
中共十六大以來,特別是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以來,國內外形勢發生深刻變化,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迎來了重要發展機遇與挑戰,國家級開發區也開始步入科學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