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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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城市是指位於江河、湖泊、海洋等水域沿岸,擁有港口並具有水陸交通樞紐職能的城市。
港口城市的形成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地理條件、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等的影響和制約。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在水運交通要衝(多在河口區)形成一些著名的港口城市,如番禺(今廣州)、明州(今寧波)、泉州等。其中地理位置和港口條件優越的城市(如廣州)得到了持續的發展,成為今日重要的經濟貿易中心。近代工業、交通的發展,航海技術的進步和國際經濟聯繫的加強,促進了原有港口城市的繁榮,也促進了新的港口城市的成長,如中國的大連、青島、煙臺、湛江、珠海等。港口是城市發展的有利條件。
港口城市按地理位置分為:
河口港城市,如上海、紐約、鹿特丹等;
海岸港城市,如湛江、大連、青島、神戶、馬賽、新加坡、悉尼等;
內河港城市,如南京、武漢、蒙特利爾等;
湖港城市,如德盧斯、多倫多等;運河港城市,如蘇伊士。
港口城市按職能特點分為專業性和綜合性兩類。
專業性港口城市多形成於資源輸出地、貨物中轉地、漁業生產區和海防要地。例如:以輸出煤炭為主要職能的秦皇島;以輸出原油為主要職能的麥納麥(沙烏地阿拉伯)、哈爾克島(伊朗);以軍港為主體的旅順、土倫(法)、普利茅斯(英)、塞瓦斯托波爾(蘇);以漁港為主體的浙江沈家門、聖約翰斯(加)等。綜合性港口城市不僅港口有多種專業碼頭,而且城市職能往往也具有綜合性。
綜合性港口城市按其規模和影響範圍分為:
地方性港口小城市,如北海、三亞、龍口等;
地區性中等港口城市,如湛江、煙臺等;
地域性或全國性港口大城市,如上海、廣州、天津、寧波、大連、青島等。
某些擁有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的海港城市如紐約、香港,具有國際貿易、金融、信息中心的職能。
港口城市的規劃除遵循一般城市規劃的原則外,還應考慮岸線開發利用、港址選擇、臨水工業和倉儲用地佈置以及疏港、交通等的規劃。岸線規劃要貫徹深水深用、淺水淺用、統籌兼顧、合理開發、節約使用和留有餘地的原則。在市區範圍內,要留有適當的供居民游憩的生活岸線(開闢濱海和濱河公園、浴場、水上游樂和水上體育活動的場所等)。凡不需要利用水域和水運條件的企業、單位、設施均不得占用岸線。港口後方倉庫區最好佈置在靠近港區處;進港鐵路線要自城市外圍從港區和臨水工業一側引入,不宜直穿市區;集疏運道路要同對外公路連接,不宜同城市生活性幹道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