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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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截止2015年9月,中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有三大背景:
第一,接纳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需要。初衷主要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制造业,扩大出口创汇,替代先进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
第二,特区成功经验的推广和放大。在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区试验成功后对外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
第三,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城市的优势,将对外开放与发挥国内工业基础相结合的尝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4—1990):艰难创业和摸索发展时期
1984年至1988年间,国务院批准在沿海12个城市建立了14个国家级开发区。起步阶段,开发区白手起家,发展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短缺。
第二阶段(1992—1998):国家级开发区高速发展时期
这一阶段,由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自由贸易区、 沿江沿边开放地带、省会城市等构成的多层次、 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阶段(1999—2002):稳定发展时期
在这一阶段,国家批准了中西部地区省会、首府城市设立国家级开发区。
第四阶段(2003年— ),科学发展时期
中共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与挑战,国家级开发区也开始步入科学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