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電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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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也稱網上現貨交易或現貨倉位交易,是採用電腦網路組織的同貨異地、同步集中競價或單向競價、統一撮合、統一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
在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的現在經濟中,建設現代化的現貨市場是穩定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條件。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根據我國現貨市場具體情況採用獨特的B2B2商業模式,是一種網上和網下相結合,現實和虛擬相結合,傳統經濟與新經濟相結合的雙贏模式,充分解決了信息來源、客戶源、線上結算、物流等電子商務的瓶頸問題。
在中國的發展[1]
中國的批發市場發展是從八十年代開始的,到現在為止,經歷了幾個階段:
形成階段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批發市場完全掌握在國營企業的手裡,依靠完全的行政手段,通過分配的方式,進行資源的配置。
隨著改革的深入,1985年在重慶率先提出了建設工業和農產品的貿易中心,拉開了批發領域改革的序幕,把產品的商業批發模式改成自由貿易流通模式,產生了貿易中心,這是第一個階段。
1989年商業部決定在國內建立批發市場,並開始組建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的建設領導小組,從那時開始批發市場進入了的第二個階段。從展銷擺攤的交易方式發展到可以開展中遠期合約訂貨的交易方式,與此同時產生了期貨交易所。
批發市場發展的第三個階段是在1998年,江澤民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提出了要用電子商務的方法來推進中國的流通業現代化。國務院“十一五”經濟發展規劃也提出要穩固發展大宗商品交易,並經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國內相繼建立了廣西食糖、吉林玉米,湖南金屬等“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批發市場“,批發市場開始從一個局域性的有形市場轉向全國甚至一個國際性的市場。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把有形的市場和無形的市場結合起來,既有網上拍賣和網上配對的即期現貨交易,又有中遠期的合同訂貨交易。
成熟階段
2003年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發佈了國家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管理規範》。這一法規明確規定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可採取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把T+0、雙向交易機制的一些手段引用到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發展中,為批發市場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空間。《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管理規範》這一國家法規的發佈,也標志著批發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時代—電子商務時代。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的若幹意見》。
2006年,中辦、國辦又通過了《2006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7年,國家發改委信息辦推出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1、為買賣雙方提供資金線上結算業務,避免了企業的“三角債”問題。
採用先進的交易結算智能網路體系,在網上開展集中競價交易,由市場進行統一撮合、統一資金結算,保證交易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交易後,市場為買賣雙方進行資金結算,實時交收和現在及時入賬,保證雙方收益的共同利益,從而避免了我國企業現存的嚴重的 “三角債”問題。
市場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劃分商品等級,以每一種商品交易最大的等級為標準等級,同時挑選專業化倉庫,向其授權代為定點交易倉庫,由定點倉位對賣方出具符合市場交易標準的標準化倉單。可以做單不合格產品不入庫,貨真價實。
採用市場調劑,就近提貨的方式替代自辦配送的方法,方便買賣雙方又充分利用定點倉庫的地域優勢,進一步鞏固網下的物流基礎。
4、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行業形成,對我國現貨貿易流通發展起到不可替代作用。
生產企業需要採購,生產原料的企業需要銷售,這就給“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一個很好的客觀基礎。這些原料大部分都屬於季節性生產全年消費或少地生產全國消費的大規模原材料,企業要靠自己對商品的價格進行判斷,按照供求情況變化,決定生產多少,消費多少,很多的流通企業也都通過批發市場採購原料,特別是中小企業。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的建立就是為了服務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成為行業的信息中心、交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結算中心。
1、現貨倉單標準化
現貨交易的所有條款包括商品的等級、質量、數量、色澤等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具有標準化的特點。
2、網上交易集中化
電子交易市場是一個具有高度組織化、嚴格管理制度的市場,交易最終在網上集中完成。
因為現貨倉單的標準化,所以絕大部分交易可以通過反向對沖操作解除履約責任,交易者可以在價格低時買進現貨倉單,等價格上漲後賣出對沖平倉;也可以在價格高時先賣出,然後價格下跌後買進對沖平倉,雙向獲利。
4、可自由調節履約金的杠桿機制
履約金制度是眾多交易商參與市場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電子交易市場通常提供的是20%-100%履約金制度,這樣參與市場的交易商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履約金方式。
5、T+0當日交易機制
交易商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實現當天買進當天便可以賣出。
1、市場規模巨大
從1997年開始,國內已經紛紛成立各種商品的專業交易市場,各現貨商品交易市場交易金額成幾何級增長。這充分說明: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讓我們擁有了一個無限發展的空間。
2、參與成員眾多
a、現貨生產商
大宗現貨商品電子交易有利於生產商降低現貨的中轉成本,杜絕了“三角債”,加速了資金周轉,是生產商最好的商品銷售大渠道。
b、現貨使用商
電子交易市場指定倉庫按國家標準檢驗商品入庫,杜絕了“假冒偽劣”商品上市,同時具備了完善的全國網下配送體系,是使用商最節省也是最放心的購物渠道。
c、套利投機商
電子交易市場上市的交易品種在現貨市場中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幅度,完善的交易機制有利於投機者靈活買賣、風險控制,充分博取價格波動中的差價,從而獲得投資回報。 信息明確、規律明顯。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是利用國際互聯網進行集中競價、統一撮合、線上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有利於交易商準確快速判斷行情波動趨勢。
3、操作簡單、投資見效快
交易商可以通過交易市場服務機構委托下單,也可以通過服務機構申請交易市場攤位直接交易。交易商只需要選擇好交易品種,瞭解該品種近期價格波動情況,不必考慮商品質量,資金債券債務等問題,交易中可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者可長線持有現貨商品進行交收,也可短線即時買賣對沖交易,套取差價,正所謂投資小、風險小、回報快、收益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下稱“本標準”)是我國物流領域及倉儲、商品交易、增值服務方面的標準之一,與本標準同時制定及前後制定的相關標準還有 數位倉庫應用系統規範、物流業倉儲業務服務規範、以及物資銀行業務服務規範。 標準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提出並歸口。
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物資儲運協會、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金網安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1]。
標準主要起草人:馮耕中、於洋、郭宇寬、張娥、劉旭渤、李雯峰、關鍵等。
標準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參與方的功能、參與方的要求與管理、具體的業務規則、風險責任以及信息披露[2]。
標準適用於規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的建設和運營,也可作為其他商品電子交易中心建設和運營的參考。並於2003年、2012年進行了修訂。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要求
交易商參與電子交易應遵守以下要求:
2、交易商應守法、履約、公平買賣;
3、交易商應保護好自己的交易商帳號和密碼,並對因其帳號在電子交易中心使用所產生的後果全權負責;
4、交易商應遵守電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業務規則及有關規定;
5、交易商應與結算銀行簽訂相應協議書,在電子交易中心的結算銀行開戶;
6、交易商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並承擔相應責任;
7、接受電子交易中心業務管理。電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職權時,可以按照電子交易中心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交易商進行調查,交易商應當配合;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未來發展任重道遠
2011、2012年,國務院相繼出台了清理整頓交易所的相關文件,有關部門也相繼開始處理。據《2012中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研究報告》,抽樣調查國內400家規模較大的電子交易市場後發現,經歷前期整頓之後,其中41家已經關閉,關停數量占總體的10%左右,仍有300多家交易市場繼續運營[4]。
業內人士認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具有迫切的現實需求,加之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相對滯後,導致此類市場發展過快、監管滯後、存在不少問題和風險隱患。如交易所遍地開花、盲目擴張、重覆建設現象嚴重;上市交易品種五花八門、缺乏科學論證;違規炒作和過度投機的市場風險;交易資金安全和交易制度不規範的風險等。
對於大宗商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科技信息部主任何輝認為,首先是缺乏規範的行業組織,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標準建設滯後,也缺乏行業自律,交易市場良莠不齊,行為不規範,違法違規的現象也越來越突出。與產業鏈的結合、標準化、一體化、行業體系仍有待加強,但這些是發展過程當中必然經歷的,也是發展中要付出的代價。
專家呼籲,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清理整頓之後的規範發展,總體方嚮應立足現貨、提升現貨、服務現貨、回歸現貨。首先,明確地方政府作為清理整頓的主體和作為監管的主體。其次,儘快出台規範市場的管理辦法,成立行業協會,規範市場交易制度的規則。另外,要保障市場平穩運行,整合同類市場、關停並轉並舉。
-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T18769-2003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M〕,中國標準出版社,2003.7(1)
- ↑ 國務院:關於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7號>.國務院辦公廳.2013.2.18
- ↑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新華商品現貨合約商品交易中心.2014.2.15
- ↑ 國務院辦發佈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實施意見.和訊網.20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