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資金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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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團內部的財務公司為載體,通過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對境內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管理,通過境外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對境外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管理。
目前國內進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類:
- 一是集中收付匯模式;
- 二是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 三是內部結售匯模式。
在進行外匯資金管理業務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單一的模式都無法實現跨國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量體定做”。資金管理模式更能適應企業業務複雜的有效處理。境內成員單位的收匯款項採用餘額歸集的方式,每日歸集至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成員單位的用匯款項,可使用集中賬戶的資金對外支付,這樣既可避免集團內部進、出口企業分別到外部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從而產生巨額匯兌成本的問題,同時也可避免部分企業外匯資金大量盈餘,另一部分企業卻因為經營需要而向外部銀行發生融資,產生外部融資成本的問題,強化了集團母公司對境外成員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實現集團金融資源全球產業共用的資金管理目標。
(一)降低結售匯成本,提高集團整體收益
在我國當前的結售匯體制下,跨國公司在實行資金集中管理之前,由於內部外匯資金不能互相調劑,加之賬戶限額所制約,經常出現外匯資金多的成員公司結匯,而外匯資金少的成員公司購匯的情況、成員公司自身在外匯收入多的月份需結匯、外匯收入少的月份需購匯的情況,頻繁的結售匯增加了各成員公司的工作量和跨國公司的外匯資金成本。在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後,暢通了跨國公司與成員公司之間的外匯劃撥渠道,各成員公司間、成員公司與集團公司間可相互調劑外匯資金餘缺,減少了不必要的結售匯環節,節約了財務費用,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提高了跨國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
(二)提高風險控制水平,有效規避匯率風險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後,跨國公司可根據各成員公司資金預算情況,對集團外匯資金統籌規劃,在集團內部自主調配外匯資金餘缺,並根據進口付匯幣種、金額及期限,協調安排出口收匯幣種、金額及期限,進而實現集團內部資產與負債的幣種及期限匹配。這樣,在當前國際市場貨幣匯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優化集團幣種及期限結構,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節約資金成本的目的。同時,外匯資金的集中管理,其規模效應也利於跨國公司組織專業團隊,以防範風險與保值為原則,有序地開展規避匯率風險的管理工作。
(三)提升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最優配置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實施,有利於形成了規模龐大的“資金池”,便於跨國公司實現集團對外匯資金的流量和流向進行全面監督和統一調控,確保集團外匯資金協調、有序、可控運行。外匯資金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各子公司為了方便結算,各自在銀行開戶,造成多頭開戶、多頭貸款,結果使外匯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持有成本上升。而在集中管理模式下,通過將各成員公司盈餘外匯資金集中在一起,集團既可以通過和銀行談判,謀求更高的外匯存款利率及相應利息收入,並通過短期投資等方式獲取投資收益,實現集團閑置資金效用的最大化。集團又可通過銀行以委托貸款方式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的有效調度,實現集團資金的有效配置。
(四)統一資金預算,提高資本預算管理水平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實施,強化了集團公司對各成員單位資金預算的控制能力,由過去單純事後檢查和監督轉變為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的管理體系,對經營活動可以進行有效地監控,有效防範了違規操作事件的發生,提高了預算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同時,跨國公司的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客觀上改變了以往單一的資金預算管理體制,形成了本、外幣一體的預算管理體系,使資金預算管理向更科學、更規範的方向發展。
(一)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作為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在跨國公司內部行使外匯資金集中管理職能,通過對企業集團的內部轉賬、結算加速資金周轉,為企業集團的閑置資金尋找投資機會及為集團成員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務,促進集團的綜合管理與金融控制。具體而言,跨國公司確定財務公司為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機構,發揮其金融職能,以其為載體進行集團資金管理和運用。財務公司把各子公司暫時閑置和分散的資金統一集中,再以發放貸款的形式把資金分配給集團內需要資金的成員企業,從而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相互調劑餘缺,用有效、安全、可盈利的方式運用剩餘資金,提高集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
(二)委托貸款模式
委托貸款簡單說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委托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只負責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對象或投向、 規定的用途和範圍、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委托貸款模式是在“一對一”委托貸款基礎上的創新和靈活運用。合作銀行作為貸款人,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和其他成員公司作為委托人和借款人,通過一系列法律協議的規範,將逐筆辦理的委托貸款業務變成按事先約定規則自動進行的資金歸集業務,從而實現內部資金的調配。具體而言,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及各成員公司在境內同一銀行開立外匯經常項目賬戶和對應的用於核算的外匯委托貸款專戶,並以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開立的委托貸款賬戶即為該跨國公司的境內資金池主賬戶,境內其他成員公司通過向主管公司委托貸款的方式,將其外匯賬戶中可自由支配的自有外匯資金上划到跨國公司境內主管公司的資金池主賬戶,再由主管公司以向境內成員公司歸還、拆出,或收回委托貸款方式在境內成員公司之間調劑餘缺的外匯資金運營形式。
(一)影響子公司管理外匯積極性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實現了母子公司間外匯資金的自由劃轉和內部調節,對於跨國公司來說,在外匯資金的統籌管理、節約資金成本、規避匯率風險和實現外匯資金效益最大化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而從子公司的立場,對資金的相對控制權已經削弱,由集團來全面控制和掌握外匯資金,對子公司管理外匯的積極性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二)加大了對外匯資金流動的監管難度
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後,跨國公司與所屬子公司之間頻繁劃轉外匯資金,相對單個公司,無論是外匯收支總額還是公司間外匯資金劃轉筆數都大幅增加,而大額外匯資金的頻繁流動又加大了外匯監管部門對外匯資金流動的監管難度,給外匯監管部門提出了新的監管課題。
(三)對跨境資本流動形成了衝擊
跨國公司的突出優勢是可以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跨國公司對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僅體現在境內機構外匯資金的集中,還要求與境外資金集中統一管理,實現全球範圍內資金的集中。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中對資本項目還未完全放開,跨國公司境內和境外成員公司的外匯資金實現跨境集中還存在一定的限制條件。
(四)對外匯管理的“行為監管模式”形成了衝擊
跨國公司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在內部進行資源的統一配置和使用,必然在成員公司間產生大量的關聯交易。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中,雖在經常項下提出了 “貿易主體分類監管”的要求,但也只是在結售匯單項上實施,在資本項下未提出主體監管要求,限制企業間無貿易背景的融資行為。整體上看目前外匯管理依舊以行為監管為主,還沒有完全實現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因此還不能適應對跨國公司關聯交易有效監管的要求。
1.建立完善的外匯資金全面預算制度
預算目標要與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緊密結合,從目前來看,要實現與實行現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相結合,與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相結合,與落實管理制度、提高預算的控制和約束力相結合,要同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經濟利益相結合。從長遠角度,建議預算目標的設置要與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相協調,使企業各期預算能相互銜接。預算管理的完善需要分階段進行,其目的就是使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能逐步明白預算管理的每個流程,以及技術細節。預算管理完善的過程,就是財務管理人員學習並熟練運用財務預算管理工具的過程。為了保證財務預算管理能達到各階段的要求,企業集團管理人員及預算職能部門每年應為預算管理的不斷完善制定計劃,來幫助各職能部門、事業部、子公司瞭解預算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2.提高公司集團財務治理結構
集團公司的外匯資金管理包括編製資金計劃,對集團及涉外子公司在經營、籌資和投資活動中的資金運作進行實時控制,從而達到加速資金運轉,降低資金風險的目的。從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角度來看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即公司財務治理中的財權配置、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控制模式的運行,保證以及外匯資金動態管理的解決方案。
(1)公司財務治理中的財權配置。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影響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和集團公司財務控制效率的關鍵性因素是公司制度,包括公司的產權結構以及與此相關的法人財產權,在公司內部的配置結構,尤其是公司財務治理中的財權配置結構,控制主體通過委托代理鏈,在公司集團境內外不同子公司組織結構上,分層實施財務控制權,以保證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順暢。
(2)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控制模式的運行保證。
- 制定集團統一財務會計制度,規範子公司重要財務決策的審批程式和賬務處理程式,實現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控制。保證各自公司的財務信息高度可比,便於彙總和合併財務報告,縮短財務信息的呈報周期。為此,應儘快實現集團內部統一使用集中式財務軟體,並配備相應的財務信息、電腦網路。
(3)資金動態管理的解決方案
設計外匯動態管理的解決方案,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 資金動態管理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計劃層、日常經營層和短期預測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