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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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同富裕[1]
共同富裕是指在生產力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全體人民在歷史規定的條件下,按照社會主義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來共同分享發展的成果。這是自馬克思主義誕生以來人們關於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也是社會主義追求的核心目標。可以認為,“共同富裕”是鄧小平用通俗的說法所表達的他對社會主義制度本質的理解,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從這個意義上說,“共同富裕”超出了物質財富分配的範疇,是一種對社會主義本質的概括,即發展與社會公正的統一,它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
共同富裕的科學內涵[2]
鄧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科學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和根本目的
社會主義制度是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生產資料公有制占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共同創造和享有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制度。只有在這種制度下,社會生產的目的才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H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反映在分配上,必然是通過全體人民的共同努力達到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鄧小平對共同富裕的認識充分體現在他的精辟論述上。早在1985年3月,鄧小平就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起來,不是兩極分化。同時他指出:“一個公有制占主體,一個共同富裕,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經濟長期處於停滯狀態不能叫社會主義,人民生活長期處於很低的水平總不能叫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就是要消滅貧窮。1992年,鄧小平在視察南方的談話中又進一步強調:“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鄧小平把對共同富裕的理解提高到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和根本目的的高度,體現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統一。從根本上端正了傳統意義上人們對社會主義的理解,把過去用單純的生產關係標準來衡量社會主義制度轉變為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相統一的標準來衡量,這無疑是我們黨在社會主義認識上的一次質的飛躍。
2.共同富裕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
具體而言,共同富裕不僅是工人富裕、農民富裕和其他社會各階層富裕的統一,而且也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共同富裕,更是國強和民富的共同富裕。正如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財富屬於人民,社會主義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
3.共同富裕是有差別的富裕,但這種差別又必須控制在合理限度內
共同富裕不是全體社會成員同時、同步、同等富裕,是有先有後、有時間差別的共同富裕,也是有快有慢、有程度差別的共同富裕。早在1978年2月,鄧小平就指出:“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要求全國人民在同一時間以同等的速度達到同等程度的富裕,不允許有先有後,有快有慢,這是對共同富裕的曲解。堅持共同富裕必須反對平均主義。同時,又要防止出現貧富差距過大。鄧小平指出:“如果富的愈來愈富,窮的愈來愈窮,兩極分化就會產生”。
4.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是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
鄧小平繼承和發展了馬列主義關於生產力的基本觀點,始終強調發展生產對於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礎性作用。他指出:“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收入,必須建立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之上。”
實現共同富裕的基礎條件[3]
(一)民主政治的發展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政治基礎
1.實現共同富裕目標需要全體公民參與政策制定、實施及監督的全過程
如果把共同富裕看成是一個需要實現的目標,那麼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全體公民的共同參與。現代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目標管理論指出,要達到一個目標,解決一個任務,在目標的制定和實施、監督的過程中必須具有三個要素:一是目標實施者要參與目標政策的制定過程、實施過程和監督過程;第二,三個過程必須時刻給予偏向的糾正和控制,防止執行出現偏差;三是以最終成果作為衡量目標執行情況好壞的標準。這種理論與現代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理論在某些方面有不謀而合之處,即民主決策、民主執行、民主監督。
反觀我們現行的解決貧富差距問題的舉措,我們可以看到:保障實現共同富裕的具體政策在制定過程中缺乏民主決策的外在力量的約束,政策本身在產生之初就存在利益取向上的偏差。而現有的有利於實現共同富裕的政策在實施中沒有相應的機制和組織來衡量制度的執行效果,執行出現偏差不能及時發現。同時,出現貧富差距的問題時也不能及時啟動糾偏機制。這三個問題的出現,都與目標管理的要求不符,也與民主決策、民主執行、民主監督的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不符。由此導致控制收入差距過大的內在動力機制沒有形成,相反,推動收入差距過大的內在動力機制卻無時不在起著作用。因此,擴大民主,充分發揮民主政治的作用,最終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
2.應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法律監督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在我國,實現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同時這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具有立法和法律監督的雙重職能,要充分發揮人大的立法和監督這兩種職能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一是完善人大代表的選舉機制,著力實現人大代表的廣泛代表性,通過實現普通社會階層的話語權來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共用。從現代社會的間接民主實質來看,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員構成直接影響到權力機關的利益傾向。只有各個不同階層都有相應的人大代表比例,人大代表才能在這一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發生力量交鋒,才能形成相對平衡的利益表達。如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證明行之有效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千呼萬喚仍不能出台,與我國人大代表90%左右為官員的構成比例不無關係。同時,令人遺憾的是,作為全國人民表達意見的最高權力機關,普通工人、農民只占很少的比例。2008年全國人大代表中產生了3名農民工代表,而我國農民工已有2.2億!兩者不同的代表比例,可以說明不同利益群體的話語權實現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共同富裕問題由來已久,但解決得異常緩慢,與人大代表的利益訴求的表達比例不無關係。溫家寶說要懂得“窮人經濟說”:“一個正確的經濟學同高尚的倫理學是不可分離的。也就是說,我們的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都要更多地關註窮人,關註弱勢群體,因為他們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占大多數。”溫家寶表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能使每個人也有自由和全面發展的機遇。”因此,無論是從國家的層面,還是地方國家機關的層面,應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建立起人民利益訴求的反映、溝通、維護渠道,以民主的方式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是以目標考核為抓手,通過人大的法律監督推動共同富裕的實現。人大的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能。2007年頒佈的《人大監督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的重點是緊緊抓住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註的重點問題。共同富裕問題、貧富差距問題正是當前“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註的重點問題”。人大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監督政府是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切社會普遍關註的重點問題。在監督共同富裕實現情況時,最大的難點是沒有抓手。鑒於此,可以採取倒逼機制,確立共同富裕總體目標和分階段目標,以考核目標的實現程度來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從而推動政府在實現共同富裕中的發揮主動性、積極性。
(二)加強社會主義公有制主體地位的是實現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
1.堅持以公有製為主體和按勞分配為主是消除兩級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證。眾所周知,生產力的發展是廣大人民群眾脫貧致富的物質前提。建國60年來,中國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0萬億元,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2位;財政收入連續跨越新臺階,從2005年財政收入超過3萬億元,2008年躍上6萬億元,再到2010年突破8萬億元,年均增長達20%。這為實現共同富裕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中國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動搖,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問題。相反“如果走資本主義道路,實行生產資料私有制,可以使中國百分之幾的人富裕起來,但是絕對解決不了百分之九十幾的人生活富裕的問題”(鄧小平)。只有堅持社會主義, 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和以按勞分配為主,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全國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鄧小平同志反覆強調:“社會主義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製為主體,二是不搞兩級分化。”“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就不會產生貧富過大的差距。”反過來說,如果我們不堅持這兩條原則,“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級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產生了什麼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是走了邪路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公有制是否占主體地位,是判斷一個國家是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根本標誌。
2.目前,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要處理好三個問題。一是要澄清在公有制問題上的模糊認識。在經濟體制改革討論中,有些人提出如下觀點:公有制是一種“手段”,發展生產力才是“目的”,要“重新認識公有制主體地位”。“國有企業與市場經濟是不能兼容的,二者不能接軌”,“我們既然選擇市場作為配置資源的主要方式,那麼國有經濟就不應該占優勢地位”。理論上對馬克思主義的嚴重背離,必然導致改革實踐上的混亂和釀成巨大的損失。二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及國有企業成為少數人謀取利益的“私人小金庫”。據國家資產管理局的統計和測算,從1982年到1992年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失高達5000多億元,平均每天流失1-3億多元。國有資產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物質基礎,是國家的經濟命脈和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如果不採取措施有效制止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勞動人民用六十年血汗構建的社會主義大廈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傾覆,少數人依靠對國有資產的侵吞會在一夜之間變成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億萬富翁,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現象就會在中國重演。三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有人說“市場經濟不存在按勞分配,只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這種論調把勞動力要素等同於其它生產要素,為我國勞動力回報率一直下降,而資本回報率則不斷上升提供了理論依據——資本是稀缺資源,而勞動力則長期大量過剩,那麼勞動力報酬偏低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就不僅僅是把勞動力看成是生產要素,更要看到勞動者對價值的創造及其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田應奎提出,在我國勞動者的雙重身份概念,即一是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二是勞動力所有者身份,並認為,雙重身份必然帶來分配關係的兩重性,即按勞動分配和按資本分配。這為人們重新看待勞動力要素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新的依據。
(三)樹立和諧社會論、科學發展觀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思想文化基礎
1.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論可以有效地糾偏對先富和後富關係的認識
先富帶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思想是鄧小平關於中國在普遍貧困的基礎上通過什麼途徑擺脫貧困並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最佳路徑選擇,這種路徑選擇突破了我國長期深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傳統觀念影響和對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教條主義理解,擺脫了陷入“平均主義”、“同步富裕”的泥坑的危險,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更由於人們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先富和後富關係的片面理解,在社會文化心理上形成了只講發展不講科學、只講效率不講公平,只講競爭不講和諧的思想文化氛圍,使得人們對共同富裕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認識,進而在進入新世紀後在發展問題上出現了違背科學規律,在社會建設問題上出現了不和諧的現象。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論則突出強調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科學、和諧的內在要求,防止先富後富的極度不平衡,影響社會的協調發展,對先富後富關係的錯誤認識起到糾偏作用。
2.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論內在地要求實現共同富裕
和諧是事物之間的一種關係狀態,引入到人類社會,則是指一種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狀態,而在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是經濟關係、利益關係。“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及其它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同時,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也要求使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能夠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共同富裕。如果經濟關係扭曲,財富分配不公,必然造成的利益群體衝突加劇,社會秩序混亂,社會和諧和科學發展都無從談起。樹立和諧社會論為全社會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防止兩極分化,妥善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促進先富帶後富,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相對均衡,進一步完善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機制提供了充足的理論依據。
3.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論可以解決“馬克思主義的困難”
列寧說過:“只有社會主義才可能根據科學的見解來廣泛推行和真正支配產品的社會生產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體勞動者過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我們知道社會主義應該實現這一點。而馬克思主義的全部困難和全部力量,也就在於理解這一真理。”從世界社會主義運動的歷史來看,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對社會主義的認識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深化發展的。
理論只有在群眾的掌握中才會變為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質力量。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論不僅要成為黨的思想武裝,更要成為人民群眾的思想武裝,成為全社會共同的思想基礎。只有在全社會樹立起和諧社會論、科學發展觀的共同思想基礎,才能為共同富裕的解決提供思想文化基礎。
新時期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2]
實現共同富裕必須讓全體人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強,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貧富差距擴大問題。實現共同富裕,必須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從制度上根本上保證分配公平,並把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問題提上重要議程,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整理順收入分配關係,使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切實得到提高,使再分配的各項調控機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更加有力、有效,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規範的收人分配秩序,實現收入分配公平。
(一)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做大做強公有經濟
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確保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掌握在國家手裡,這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的,與資本主義國家以攫取高額利潤為目的的壟斷有著根本的區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有堅持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體制,才能最終阻止貧富差距擴大,避免出現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鄧小平說,“只要我國經濟中公有制占主體地位,就可以避免兩極分化”,又說“基本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歸集體所有,就是說歸公有”,就“不會產生新資產階級。”這是非常深刻的論斷。西方經濟學的主流派人士,也承認決定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是財產關係,認為私有財產的不平等才是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新古典綜合學派經濟學家薩繆爾森認為,“收入的差別最主要是由擁有財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財產差別相比,個人能力的差別是微不足道的”;“財產所有權是收入差別的第一位原因,往下依次是個人能力、教育、訓練、機會和健康” 。只要保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貧富差距就不會惡性發展到兩極分化的程度,就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內,並最終向共同富裕的目標前進。從巨集觀上來說,一方面要肯定私有制經濟在一定範圍內的存在對於發展社會生產力的積極意義,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堅持公有製為主體,既是防止財富差距過大的必要條件,也是貫徹落實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制度、遏制勞動收入占比下降的重要前提。這是因為,相對於私有企業,公有經濟中的職工工資水平一般相對較高,職工福利也更完善,這不僅能遏制財富占有方面的分化,而且也有助於普遍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只有在公有制經濟中,企業利潤才能轉化為全社會或集體所有的共同財富,使積累成為走向共同富裕的橋梁。現有的研究也表明,我國勞動收入增長和資本收益的增加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不一致性,並激化勞資之間的矛盾。可見,公有制經濟和非公經濟間的矛盾是一種客觀存在,做大做強公有企業不能無視這種矛盾。那種籍“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藉口而主張所謂的“國退民進”、“全民分股”等做法,只能束縛並搞垮國有資產,在根本上與共同富裕道路是背道而馳的。改革開放過程中,由於部分地區和部門過度的民營化政策,使私有經濟大量發展,在市場化的名義下大量國有資產通過改製流向私有經濟,礦產、土地資源等也大量為私營經濟所占有,使我國成為世界上近年來貧富分化最快的國家之一。因此,要在進一步發展非公經濟的同時,加強對其引導和管理,在保護勞動者權益基礎上規範私營企業的發展,抑制其負效應,擴大其正效應。
(二)突出解決共同富裕問題,共同富裕政策重點應由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轉變為扶低收人群體和弱勢群體發展
鄧小平同志曾明確提出過突出解決共同富裕的時間表:即在2O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從上個世紀末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多年了,現在我國已經有條件、有基本的經濟實力來解決這個問題。按照國家統計局2012年1月17號公佈的數據,2011年我國的GDP已經達到47萬億元,人均GDP3.4萬元。按照現在的匯率,人均GDP達到5300美元。而且在重點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人均GDP達到8萬元,約有1.2萬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們國家現在已經有實力、也應該來逐步解決人民共同富裕問題。所以,按照小平同志當年的設想,按照我國現實經濟的發展狀況,按照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期盼,我們現在應該突出提出共同富裕問題並逐步地加以解決。當前我們應更註重共同富裕的“共同”性,關註的重點應更多地放在如何加速弱勢群體發展上,因為只有弱勢群體的加速發展,我們的富裕也才稱得上“共同”。這就從根本上為弱勢群體的加速發展創造了條件。由最初的關註先富階層如何帶動後富轉變為國家如何通過有力措施扶植和支持弱勢階層發展。國家要從一個單純的收入再分配的調解者轉變為一個機會的提供者和社會公平的保障者。國家扶持政策應向低收人群體和弱勢群體進行傾斜,扶植其發展,促進低收人群體和弱勢群體收入快速增長,國家對弱勢群體的扶持本身也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同時切實保障社會的機會公平。最大限度地保證後發階層的發展機會。積極引導社會成員自主創業,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減少創業成本和風險,為更多社會成員提供創業的機會和平臺。
(三)改革分配製度,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有效調控高收入,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矛盾。在絕大部分普通勞動者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勞動收入的情況下,解決分配不公問題,最重要的是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收入,扭轉勞動收入占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使勞動者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相匹配。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國則差距較大。要完善和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平均工資水平,建立普通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勞動生產率、利潤、職工平均工資、高管薪酬增長掛鉤機制。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扭轉“勞方不敢談、不會談,資方不願談、拒絕談”的局面,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現狀,增加工人的發言權,切實維護普通勞動者合法權益。大力促進農民增收,通過繼續實行農產品和農機具補貼、提高農民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其他辦法來增加農民收入;通過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探索建立各項最低社會保障標準與物價掛鉤辦法,擴大社會保險制度覆蓋面,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加強對高收入的調控力度,當前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對壟斷行業高收人的調控力度,對其全部職工的全口徑收入進行調控,推行工資總額和薪酬預算管理制度,控制其工資福利水平的過快增長;二是加強對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的監管,使國企負責人與普通職工工資收入控制在合理倍數之內;同時,要加快研究建立非國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監管制度,主要通過改進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來健全上市公司內部制衡機制,防止其高管實質上自定薪酬;三要加強對社會上高收入者收入的個稅調節,重點是對高薪階層以及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等非勞動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發揮好個人所得稅控制高收人、縮小貧富差距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