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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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動收入(non-labor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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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勞動收入[1]
非勞動收入是指勞動收入以外的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財產性收入是指各種投資收入,如投資所得股份分紅、股息,購買國債所得債息,股票市場炒股所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憑藉各種知識產權、土地房產權等所得收入,如技術發明成果、專利摺合股份所得分紅、商標商譽轉讓所得收入、稿費之外另付的版稅、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房租等等。
經營性收入是指經營所得超過平均利潤率並由股東會同意支付給經營者的部分,如大膽決策所獲得的超過市場平均利潤收入中應支付給經營者的部分,營銷策略吸引人而獲得的超過平均利潤率收入中應支付給經營者的部分等等。轉移性收入是指遺產、饋贈以及通過再分配所得的國家支付的救濟金、扶貧款等等。其他收入是指除以上三類以外的各種非勞動收入,如購買彩票中大獎等。
非勞動收入的種類[2]
要素收入是指通過資本、技術、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獲得的收入,其中包括分紅、利息、租金、出售專利、訣竅等獲得的收入。
政府轉移支付是政府將其向社會所征收的稅費中的一部分無償提供給個人,主要是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某些津貼、行業補貼、獎勵等。
捐贈來自慈善機構、企業、組織或個人,也是無償的,受授者不需要用商品或服務作為回報。
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3]
- 首先要從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與非法。
非法收入包括通過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獲得的收入,對這樣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擊、取締和清繳。在這方面,我國頒佈的刑法、反走私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合法勞動收入,以勞動法為龍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都作出了相應的保護規定。
- 其次,要明確非勞動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徑。
如國家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及其相關法規政策,就明確規定科技成果可以摺合成技術股,獲得相應的股份分紅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給科技人員。資本、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也已經或正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
- 第三,要從制度上予以保證。
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並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製度與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結合起來,社會主義建設者包括工人、農民、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機關幹部以及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都能通過辛勤勞動、合法經營獲得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使大家都富起來。總而言之,實現合法勞動收入和合法非勞動收入相結合,符合中央關於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符合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原則,是一條富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