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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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經濟制度(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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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指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總和,它以公有制為基礎,勞動者成為生產要素的主人,實行按勞分配,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沒收了官僚資本,並通過“三大改造”即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和農業、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立起公有制經濟; 新中國建立後,國家投資進行大規模經濟建設,國有經濟日益壯大與發展。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必須要有自己的政治前提——建立無產階級政權。只能在無產階級掌握了政權後,依靠無產階級政權的力量建立起來。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以生產資料公有製為基礎的,它的產生不是以一種私有制形式代替另一種私有制形式,而是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否定,是一場消滅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的深刻革命。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1]
這是兩個既相聯繫又有區別的不同概念,不應混為一談。社會主義社會,是以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為依托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指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體系或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總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這一概念中不包括私有制經濟。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本身有個不斷成熟與完善的過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各個方面,無論在制度上、體制上和運行機制上,還處在探索的階段,在許多方面還不成熟和不完善。只有到高級階段,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才達到成熟階段。當然還要繼續發展和完善。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具有初級階段的特點。從所有制結構來講,是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就是說,除了作為主體的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外,還存在多種非公有制經濟包括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和外資企業等。從分配製度來看,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也就是除按勞分配外,還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方式。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這兩個概念,在我國憲法和中央有關文獻中是明確區分的。我國憲法從1982年到2004年,雖幾經修改,但始終一以貫之地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憲法在界定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後接著又界定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範疇:“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表明,非公有制經濟不屬於“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範疇,而屬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範疇,但其前提是公有製為主體。
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在提出“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的同時,對為什麼要確立這一基本經濟制度做了說明:“第一,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堅持公有製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這裡同樣是把公有制與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直接聯繫,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和內在要求。沒有公有制,也就沒有“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在公有製為主體的條件下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它表明,我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需要。“第三,一切符合‘三個有利於’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應該用來為社會主義服務。”這就是說,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要“為社會主義服務”,而不是削弱和損害社會主義。要服從於“三個有利於”的宗旨,即有利於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社會主義國家綜合國力的提高,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一,沒收官僚資本,將其由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從而掌握國民經濟命脈,並使之成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經濟基礎;
第二,改造民族資本,壯大社會主義經濟基礎;
第三,改造農業和手工
- ↑ 衛興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若幹理論問題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