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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 知識資本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 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
- 知識產權的特點
- ·專有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 ·地域性:即除非國家間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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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的所有權的統稱。是一種“獨占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和時間性,即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於一定期限內在該國境內有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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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 版權在我國,“著作權”與“版權”為同一法律概念,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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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向發明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內 生產、 銷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發明的排他權利。專利分為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和 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 專利權的特征
- 1.專有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
- 2.地域性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
- 3.時間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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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
- 指從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專利局並獲得專利申請號,至該申請被駁回、被授權或被視為撤回之間的階段,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式。專利申請授權後,一般不稱為被授權的專利申請,而是稱為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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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
- 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對發明進行商業性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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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限制
- 是指專利法規定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以及國家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可以不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技術的一項法律制度。具體表現為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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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識別某 商品、 服務或與其 相關具體個人或 企業的顯著標誌。圖形®常用來表示某個商標經過註冊,並受法律保護。
-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
- 1.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標是品牌中的標誌和名稱部分,它使消費者便於識別。
- 2.商標是一種法律概念,而品牌是市場概念
- 3.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是屬於消費者的,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品牌就一無所值了。...>>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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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標是指純粹使用文字、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圖形商標是指用幾何圖形或其它事物圖案構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誌。
記號商標是指由某種抽象的記號或者符號構成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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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標是產品的生產、加工或製造者為了將自己與其他生產者區別開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記。
銷售商標指商品銷售者為保證自己所銷商品的質量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記。
集體商標由幾個不同的所有人共同占有的某一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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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指能夠證明商品達到一定品質質量標準的標誌。
等級商標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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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商標是指某一個商標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註冊幾個近似的商標,
防禦商標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將其著名商標在各種不同類別商品上分別予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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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權
- 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是各國法律明確予以保護的主要對象。註冊商標權意味著權利人不僅在事實上擁有某個商標,而且還在法律上得到了國家的確認和社會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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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保護
- 是品牌保護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指的是對品牌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即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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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權制
- 是指在某些情況下,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的權利因與他人正當權利和公眾利益產生了衝突,為了協調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關係,法律對商標權的行使和保護作出的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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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 專有權。在廣義上,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 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 著作權的表現:
- 1、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
- 2、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
- 3、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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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
- 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
- 2.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
- 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範;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 3.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
- 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 4.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
- 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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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啟動使用新品牌的新產品或服務之前檢索商標資料庫,以避免使用已有商標;
- 2.確保可授予專利的發明並非與他人共用或在遞交專利申請前尚未公開;
- 3.確保商業秘密保存於企業內,在與商業伙伴談判和共用信息時,應在適當的時機起草保密協定;
- 4.出口公司應確定知識產權在所有的潛在出口市場都得到保護;
- 5.在為企業融資時,將知識產權資產作為籌碼;
- 6.使用專利資料庫中的專利信息制定商業戰略;
- 7.跟蹤市場並確定你的知識產權資產沒有被侵害;
- 8.進行知識產權核定,最好地保護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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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許可是指知識產權許可方與知識產權被許可方,依法簽定書面 許可合同,由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按照約定使用知識產權許可證的法律行為。
- 知識產權許可的作用:
- 1.整合生產要素
- 2.消除交叉知識產權的法律障礙
- 3.鼓勵許可方推廣,鼓勵被許可方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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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轉讓是指 知識產權出讓主體與知識產權受讓主體,根據與知識產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將知識產權權利享有者由出讓方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
- 知識產權轉讓具有下列特征:
- 1.知識產權轉讓的主體是出讓方與受讓方。
- 2.知識產權轉讓通常是一種有償行為。
- 3.知識產權轉讓的依據是現行法律法規與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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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產權交易為視角。
- 1.最大限度發揮知識產權應用價值,體現“物盡其用”的利用理念。
- 2.增加知識產權權利人無形資產轉讓收益,激發企業科技創新積極性。
- 3.促進與知識產權業務有關的行業有序、快速發展。
- 4.活躍知識產權貿易市場,優化知識產權市場交易環境。
- (二)以轉讓管理為視角。
- 1.更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觀念,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能力。
- 2.理順企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思路,健全知識產權轉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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