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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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轉讓(transfer of intangible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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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商譽。
無形資產處置主要指無形資產出售和轉銷。無論是出售無形資產還是轉銷無形資產,都表明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因此應將其從企業賬面沖銷。
無形資產轉讓有兩種方式:
一是轉讓使用權
二是轉讓所有權。
無形資產無論是哪種轉讓方式,所取得的收入都作為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同時,企業應結轉無形資產的成本。
1.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也就是企業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無形資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轉讓時,企業應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其他業務收入”賬戶;同時應結轉無形資產的轉讓成本,即將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作為轉讓無形資本的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賬戶,貸記“無形資產”賬戶。
[例]某企業購入一項專利權,支付費用400000元,有效期為10年,企業購入3年後轉讓給其他單位,取得收入200000元。企業有關會計分錄編製如下:
(1)購入專利權時: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4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
(2)每年攤銷時: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 40000
(3)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00
(4)結轉轉讓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28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 280000
2.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時,其轉讓收入的核算與轉讓無形資產所權的收入核算相同,只是結轉轉讓成本的方法不一樣。由於企業轉讓的只是使用權,企業仍保留對此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對其仍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因此,此項無形資產仍為企業的資產,不能從賬上沖銷掉。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成本,只是履行出讓合同所規定義務發生的費用(如服務費等)。因而結轉轉讓成本時,應按履行合同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賬戶,貸記 “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如果上例中企業不將專利的所有權轉讓,而只是轉讓其使用權,受讓方每年支付企業費用50000元。則企業會計分錄編製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000
如果企業轉讓專利使用權時,共支付服務費等有關費用8000元,則企業應結轉無形資產轉讓成本,會計分錄編製如下:
借:其他業務支出 8000
貸:銀行存款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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