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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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转让(transfer of intangible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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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
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
一是转让使用权
二是转让所有权。
无形资产无论是哪种转让方式,所取得的收入都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企业应结转无形资产的成本。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企业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时,企业应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同时应结转无形资产的转让成本,即将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转让无形资本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无形资产”账户。
[例]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费用400000元,有效期为10年,企业购入3年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取得收入200000元。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1)购入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2)每年摊销时: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40000
(3)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4)结转转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28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280000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其转让收入的核算与转让无形资产所权的收入核算相同,只是结转转让成本的方法不一样。由于企业转让的只是使用权,企业仍保留对此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此项无形资产仍为企业的资产,不能从账上冲销掉。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成本,只是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发生的费用(如服务费等)。因而结转转让成本时,应按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如果上例中企业不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而只是转让其使用权,受让方每年支付企业费用50000元。则企业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如果企业转让专利使用权时,共支付服务费等有关费用8000元,则企业应结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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