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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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保護(Trademark Righ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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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保護是品牌保護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指的是對品牌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即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進行保護。
品牌保護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品牌保護的核心是商標權保護,即對商標專用權(已經過註冊)的法律保護。品牌保護的範圍要大於商標權保護範圍。企業對其品牌的自我保護,既有商標權保護的內容,也有非商標權保護的內容。
我國《商標法》以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為保護對象。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是區別和判斷侵權與否的一條重要界限。
核准註冊的商標是指經商標局註冊的可視性標誌。
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指經商標局核准在案的具體商品。註冊商標所有人無權任意改變商標的組成要素,也無權任意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對於不涉及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使用行為,則不作為侵權行為追究。
註冊商標在有效期限內是指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可無限續展。註冊商標超過有效期限沒有續展的,即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商標權保護的期限是指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可以續展;商標權的續展是指通過一定程式,延續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使商標註冊人繼續保持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