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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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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定義

  專利權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向發明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內生產銷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發明的排他權利。
  專利權的特征
  1.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
  2.地域性,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
  3.時間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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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微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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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前所未有、獨創、新穎和實用的專利技術或方法; 它技術含量及價值是最高的,因此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最長的(保20年)。>>詳細<<
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10年。>>詳細<<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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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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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的主要作用
  一是有效地保護髮明創造,發明人把其發明申請專利,專利局依法將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授予專利權,給予發明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把發明創造作為一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
  二是可以鼓勵公民、法人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全民族的聰明才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
  三是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四是促進發明技術向全社會的公開與傳播,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覆研究開發,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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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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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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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就是對某項發明創造有資格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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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發明人

  專利發明人是完成發明創造的人。《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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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指享有專利權的人。可以通過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其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專利權人還可以向其他人轉讓其專利技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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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即會發出受理通知書。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
  (3)公佈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佈階段。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式。
  (5)授權階段
  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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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

  1、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以後,必須依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的主要審查程式有,初步審查、公佈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實質審查。

  2、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是指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顯的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

  3、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所進行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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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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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專利覆審是指由專利覆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對申請人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而提出的覆審請求;或者是在專利權授予以後,任何人提出的宣告專利無效的請求進行的審查。覆審程式在性質上是屬於行政覆議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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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成立於1984年11月,當時全稱為中國專利局專利覆審委員會,為中國專利局內設機構。此後,伴隨著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及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修改,專利覆審委員會經歷了兩次更名:1998年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覆審委員會;2001年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2003年底,經批准,專利覆審委員會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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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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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

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人員。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取得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記註冊。...>>詳細<<
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許可權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專利事務的服務機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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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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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範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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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保護期限

Image:商業團隊22.jpg
  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有效時間。專利權在有效時間內受法律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時間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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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宣告

  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覆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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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

  專利權終止是指已經取得合法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自行消滅或保護期雖未屆滿,但由於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未能合理履行繳納年費的義務而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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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限制

Image:羽毛筆2.jpg
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通過行政申請程式直接允許申請者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且向其頒發實施專利的強制許可。...>>詳細<<
Image:羽毛筆1.jpg
計劃許可
  計劃許可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家有關行政機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對某些重大發明創造有目的、有計劃的安排實施,以迅速推廣先進的專利技術,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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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行為形態
(一)實施他人專利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未經權利人許可;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具有以下三種具體形式:
  1、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
  2、使用他人發明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製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有以下四種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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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

專利權屬糾紛
  是指在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方面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專利權屬糾紛包括以下內容:1.專利申請權糾紛;2.專利歸屬糾紛...>>詳細<<
專利侵權糾紛
  是指專利權人與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人發生的爭議。這類糾紛較為普遍,處理方式也與其他糾紛不同。...>>詳細<<
專利合同糾紛
  指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合同中各方當事人就權利義務的履行和合同條款的解釋等發生爭議。...>>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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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

  專利說明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就廣義而言專利說明書是指各國專利局或國際性專利組織出版的各種類型說明書的統稱。
  就狹義而言專利說明書是指經過專利性審查、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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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專利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法律證明文件。
  專利證書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名稱、發明創造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專利權起始日期、申請號及專利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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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號

  專利號與專利申請號區分
  專利申請號:在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並給予專利的申請號。   
  專利號專利申請人獲得專利權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上專利號為:ZL(專利的首字母)+申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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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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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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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專利實施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許可他人為了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
  專利實施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這種直接方式外,還有間接實施的方式、所謂間接方式,就是專利權人自己不實施,而是通過法律認可的方式由他人實施。...>>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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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範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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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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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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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專利轉讓合同的條款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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