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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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業務(Guarante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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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業務是指公司憑藉自己資金雄厚、信譽卓越的優越條件,接受客戶的委托,以自有財產為其提供擔保,保證其能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應享權利實現的一種社會服務。擔保是一種民事行為,他由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合同債務人的要求,以保證人名義開立的,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由保證人履行的書面保涵。
融資擔保:指為被擔保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包括借款擔保、透支擔保等。
租賃擔保:指為承租人在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向出租人提供擔保。
補償貿易項下擔保:指為沒備或技術的引進向供給方提供的擔保,在引進方收到與合同相符的設備或技術後未按照合同規定將產品交付給供給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現匯償付設備或技術款及其附加利息時,則由交通銀行按照擔保金額加利息及相關費用賠償供給方。
付款擔保:指為貿易合同的買方或業主方向賣方或承包方提供擔保,保證買方或業主方按照基礎交易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包括:(1)1年以上延期付款擔保;(2)1年以內(含1年)付款擔保;(3)費用保付擔保。
來料加工擔保:指為加工裝配所需原輔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引進向供應方提供的擔保,在引進方收到與合同相符的加工裝配所需原輔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後未按照合同規定將產品交付給供給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現匯償付加工裝配所需原輔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及其附加利息時,則由交通銀行按照擔保金額加利息及相關費用賠償供給方。
關稅擔保:指為申請人到國外施工或舉辦展覽時向該國海關出具的擔保,保證申請人在施工完畢或展覽結束後將全部撤離施工機械或展品,否則按照擔保函的規定向海關支付規定數額的關稅。
保釋金擔保:指在因船東或運輸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短缺、殘損而使貨主遭受損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貨主或他人損失,在確定賠償責任前該運輸船隻被當地法院或港務當局扣留,需繳納保釋金方予放行時向扣船國法院或港務當局出具的擔保,保證船東或運輸公司將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或法庭的判決或仲裁庭的裁決賠償損。
投標擔保:指為投標方向招標方擔保,保證投標人履行標書中所規定的義務。
履約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工程項下的發包方擔保,保證賣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礎交易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預付款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工程項下的發包方擔保,保證賣方或承包方按照約定使用預付款,否則向買方或發包方退還預付款項及相應利息。
質量/維修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承包工程項下的業主擔保,保證賣方或承包方對在交貨後或工程交付後出現的質量問題按照基礎交易合同的規定承擔退換、維修義務或賠償損失。
留置金擔保:指向買賣合同的買方或承包工程項下的業主擔保,保證賣方提供的貨物或承包方承包的工程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將買方或業主預支的留置金退還。
提貨擔保:指在進口貿易中,在貨物先於提單或其他物權憑證到達的情況下,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向船公司提供書面擔保用於提貨、承諾日後補交正本提單換回擔保書,並保證承擔船公司應收費用和賠償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損失。
個人擔保業務
1、擔保條件
借款人申請擔保,應提交如下資料:
- 填寫完整的擔保申請書;
- 申請人及配偶本市常住戶口及身份證件;
- 本人或家庭經濟收入證明;(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勞資部門印章的原件)
- 婚姻關係證明;
- 若申請人是私營業主或個體工商戶,則還需要提供其經營企業的:工商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已年檢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企業代碼證、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最近三月的納稅證明或銀行對帳單、單位詳細地址和聯繫電話;
- 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購房合同或協議;
- 具有不低於所購車輛、住房價格的20%(適用於一手汽車、購置新房)、30%(適用於工程車輛及機械設備)、40%(適用於二手汽車、二手房)的存款作為首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應首付款發票或收據;
- 現居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如申請工程車輛、機械設備貸款,應提供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如購買二手汽車、二手房,應提供由擔保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 反擔保資料;
-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擔保流程
(1)調查
受理借款人的申請材料後,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進行調查。
- 訪談客戶,如實建立擔保客戶談話備忘錄;
- 到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及配偶身份、收入狀況、資信狀況進行調查;
- 到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瞭解單位性質(如行政、事業、金融機構等)、崗位狀況以及職業穩定性;
- 實地察看申請人住所及家庭財產;
- 收集並瞭解申請人家庭日常開支(如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以及供養人口;
- 落實並瞭解申請人社會保障功能(如是否辦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意外傷害險、住房公積等);
- 對於購車用於營運的,應調查有關工程合同的真實性。
(2)審查
- 調查完成後,業務人員應嚴格按個人資信評估標準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
- 建立私人客戶授信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應對借款人基本情況、申請擔保情況作出詳細說明,並分析借款人授信風險及償債能力,最後作出調查結論。
(3)報批程式
- 業務人員(主、協辦)完成私人客戶授信調查報告後交私人業務部審查,由私人業務部經理和分管業務負責人提出意見;
- 報風險管理部審查,由風險管理部門提出詳審意見;
- 報個人業務貸審會審批;
- 公司負責人簽批。
(4)收費辦理抵押
- 審批通過後,借款人應一次性交納擔保費。
- 落實擔保抵押手續,需要借款人提供反擔保的,辦理反擔保手續。
(5)銀行審批
公司擔保業務
1、擔保對象、條件及相關資料
(1)擔保對象:企業、事業單位。優先支持中小型生產企業。
(2)申請擔保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貸款卡;
- 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
- 正常連續生產一年以上,產品有市場,有效益,銷售回款有保證;
- 企業資信狀況良好,沒有重大被訴案件,無欠稅、逾期貸款等不良信用記錄;
- 銀行已有貸款意向。
(3)申請擔保的企業一般需提供以下資料;
- 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資料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 公司章程;
- 公司簡介;
- 公司註冊驗資報告;
- 上兩個年度財務財務報表及當期財務報表;(提供財務報表的內容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
- 大額固定資產的產權證及評估報告(或購置發票)
- 企業與主要購買客戶的銷售合同及納稅發票;
- 企業與主要往來銀行的銀企對賬單。
- 根據業務需要的其它文件資料。
2、擔保流程
(1)受理擔保申請。企業申請擔保,應向本公司提交《貸款擔保申請暨承諾書》,同時交納擔保受理費,受理費按擔保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最低收1000元,最高收10000元。不論擔保是否審批通過,受理費不予退還。企業交納擔保受理費後,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審查資料,資料提供齊全後,本公司出具《貸款擔保申請資料收件單》,自出具《收件單》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擔保的結論。
(2)擔保調查。擔保調查由本公司公司業務部業務員負責,調查的主要內容是:
調查工作應在出具《收件單》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形成《貸款擔保調查報告》
(3)擔保審批。部門經理對業務員提交的《調查報告》進行審核,然後提交公司投資(擔保)委員會審批。
(4)擔保通知。將審批結果以《貸款擔保申請答覆書》形式通知申請人。
(5)擔保收費。對審批同意擔保並經貸款銀行同意發放的貸款,一次性收取擔保費。擔保費=擔保金額×貸款年數×年費率
(6)簽訂《擔保協議》。收費後,公司與申請人簽訂《擔保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擔保協議》辦理公證。
(7)銀行貸款。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申請人使用貸款。
3、反擔保程式
根據擔保申請人的信用等級、資產規模、履約能力及貸款期限、金額和貸款風險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反擔保。
3.1反擔保的方式
(1)信用反擔保: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公司審核:
- 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資料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 公司章程;
- 公司簡介;
- 公司註冊驗資報告;
- 上兩個年度財務財務報表及當期財務報表;(提供財務報表的內容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
- 大額固定資產的產權證及評估報告(或購置發票)
(2)抵押反擔保:申請人或第三人以土地、房屋、車輛、機器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提供抵押。抵押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公司審核:
- 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資料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 公司章程;
- 公司簡介;
- 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及購置發票或評估報告。
(3)質押反擔保:申請人或第三人以存單、保單、債券、股票、倉單、商品提供質押。出質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供本公司審核:
- 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資料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 公司章程;
- 公司簡介;
- 質押物的權屬證明。
反擔保方式由公司業務部門進行調查,報投資(擔保)委員會審批。
經審批接受的反擔保,貸款之前與擔保人簽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物登記和公證手續。
3.2監督管理
(1)在擔保期內,公司應跟蹤監測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狀況,與貸款銀行聯繫,及時發出風險預信號。
(2)要求被擔保人按季提供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分析,掌握被擔保人的財務和資金狀況,督促被擔保人按時還款。
(3)對提供抵押反擔保或信用反擔保的,定期檢查抵押資產或反擔保人的經營狀況,確保反擔保足值、有效。
3.3擔保賠付與債務追償
(1)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公司配合貸款銀行共同催收貸款。
(2)被擔保人沒有按期還款的,業務部門應在10日內進行調查,並完成《違約報告》,提出化解風險的措施,報投資(擔保)委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