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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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擔保(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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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預付款擔保[1]
預付款擔保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後,承包人正確、合理使用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的擔保。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以後,發包人給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開戶銀行向發包人出具預付款擔保。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2]
(1)銀行保函
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即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金額通常與發包人的預付款是等值的。預付款一般逐月從工程預付款中扣除,預付款擔保金額也相應逐月減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當定期從發包人處取得同意此保函減值的文件,並送交銀行確認。承包人還清全部預付款後,發包人應退還預付款擔保,承包人將其退回銀行註銷,解除擔保責任。
(2)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其他形式
預付款擔保也可由擔保公司擔保,或採取抵押等擔保形式。
預村款擔保的作用[2]
預付款擔保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能夠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償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預付款。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中止工程,使發包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發包人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預付款擔保的辦理[3]
辦理預付款擔保必須註意以下兩點:
1.生效時間
為防止可能發生的不適當的索賠,預付款擔保的生效日期應與擔保銀行協商確定,一般為收到買方支付預付款之日。有關預付款的條款必須準確無誤,以便使擔保銀行能確切地瞭解它所履行的義務是否已經生效。
2.擔保金額的遞減
賣方通常可以得到這樣一種安排,預付款擔保金額在有效期內可逐漸減少。由於其負債的減少,手續費也相應地減少。一般說來,遞減的比例是與合同執行的進度相一致的。
有關遞減的條款必須有明確的表述。最簡單的方法是隨年月時間遞減,如所擔保的金額從擔保生效日起,依次在第6、12、18、24個月遞減一次,每次遞減的金額為總額的25%。前提是買方付款時已按規定時間扣還預付款。
遞減通常是根據實際扣還預付款而確定的。
國際工程承包市場關於預付款擔保的規定[2]
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世行採購指南》、世行貸款項目招標文件範本《土建工程國內競爭性文件》、《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採購準則》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中均對預付款擔保作出了相應規定。
(1)《世行採購指南》
《世行採購指南》2.35規定,貨物或土建工程合同簽字後支付的任何動員預付款及類似的支出應參照這些支出的估算金額,並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對其他預付款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比如為運輸到現場用於土建工程的材料所作的材料預付款也應有明確規定。招標文件應規定為預付款所需的任何保證金所應做的安排。
(2)世行貸款項目招標文件範本《土建工程國內競爭性文件》
世行貸款項目招標文件範本《土建工程國內競爭性文件》第50條規定了預付款:
①在承包人以第9章中的無條件銀行保函格式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並經營的銀行開出與預付款相同數額的保函後,業主將按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預付款保函應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擔保額應隨投標人返還的金額而逐漸減少。預付款不計利息。
②承包人應將預付款專用於實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動員費用,並且應向項目監理提交發票和其他證明文件的副本,以證明預付款確實如此使用。
③根據以支付額計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預付款將從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按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比例數額扣回,在評估所完成的工程、變更、價格調整、補償事件或誤期賠償費的價值時,不應考慮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3)《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採購準則》
《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採購準則》2.26規定,建設項目合同應當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用於支付遷移費及為工程需要而將材料運到工地的費用。招標文件應規定每項預付金額的基數,支付時間和方法、所要求的資金種類以及承包商的還款方式。對於預付的遷移費和所遷移的物品應在數量清單中加以說明,預付款的支付僅限於這些物品。一般情況下,預付金額僅限於合同總額的10%,至於配合工程需要所運的材料和預付款數量取決於工程的類型,通常情況下可預付部分材料費。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在證書與支付中規定,如欲包括預付款條款,可增加一款如下: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預付款額,應在承包商根據業主呈交或已認可的履約保證書和已經業主認可的條件對全部預付款價值進行擔保的保函之後,由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商。上述擔保額應按照工程師根據本款頒發的臨時證書中的指示,用承包商償還的款項逐漸沖銷。該預付款不受保留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