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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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結算或報賬後,應付未付項目施工單位的工程款項。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為土地儲備項目應付給有關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工程款項。
(一)辦理土地儲備項目工程款結算時,按照實際發生的項目支出,借記“收儲項目”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預付工程款,貸記“預付工程款”科目,按照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應付工程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
【例】建設單位按合同規定根據施工企業的預支要求,向施工企業預付工程款150000元。根據付款通知和“工程價款預支賬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預付工程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例】建設單位收到施工企業“已完工程月報表”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本期應結算工程款1000000元,其中甲工程建築工程款450000 元,乙工程建築工程款250000元,丙工程安裝工程款180000元,臨時設施費120000元。經審核屬實,按協議規定抵扣預付備料款200000 元、預付工程款150000元,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100000元,實付工程款550000元。
(1)根據“已完工程月報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甲工程450000
——乙工程 250000
——丙工程 180000
待攤投資 120000
貸:應付工程款 1000000
(2)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和付款通知,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程款 1000000
貸:預付備料款 200000
預付工程款 150000
銀行存款 550000
應付工程款核算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與工程承包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應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
本科目應按承包單位戶名進行明細核算。
按規定結算工程款時,記本科目貸方;支付工程款或用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抵充應付工程款,記本科目借方;期末餘額反映應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賬款;本科目應按施工企業名稱設置明細賬。
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預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科目。支付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對於隨同工程款一併承付的臨時設施包乾費,借記“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建設單位不按合同規定而拖延結算期的罰款支出,按規定由自有資金支付,不在本科目結算。
【例】建設單位收到施工企業“已完工程月報表”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本期應結工程價款10000元,經審核屬實,按協議規定抵扣預付備料款200000元,預付工程款150000元,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100000元,實付工程款550000元。
(1)根據“已完工程月報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1000000
貸:應付工程款 1000000
(2)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和付款通知,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程款 1000000
貸:預付備料款 200000
預付工程款 15000
其他應付款——工程質量保證金 100000
銀行存款 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