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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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攤投資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按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待攤投資的內容[1]
待攤投資一般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出國聯絡費、設備檢驗費、延期付款利息、專利費、技術保密費、外國技術人員費、負荷聯合試車費、提取企業基金、包乾節餘、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費及工程質量監測費和企業債券利息,等等。待攤投資的核算是通過設置“待攤投資”科目及按其內容設置的明細科目來進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並計算投資完成額的待攤投資,貸方反映分攤計入各項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待攤投資,餘額反映尚未分攤轉入有關科目的待攤投資實際支出數。
待攤投資的核算 [1]
待攤投資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項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一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相關科目。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按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攤上述各項費用,借記“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貸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
3.“撥改貸”項目在借款合同規定建設期內提前完成建成投產,實現的建設期內利息節餘,按規定全部留給建設單位,借記“待攤投資”,貸記“專用基金”,同時借記“專項存款”,貸記“基建投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