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資包乾節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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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投資包乾節餘是指實行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銅的建設單位,按其上級批准的設計概算(或修正概算)節餘的基本建設資金。
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類型和具體情況選擇,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建設單位向國家包乾;
(2)主管部門或地區向國家包乾;
(3)建設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包乾;
(4)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包乾;
(5)施工企業(包括各種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項目主管部門的委托,實行包乾;
(6)下級主管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包乾;
(8)20世紀80年代中期出現更大範圍的部門投資包乾責任制,即在一定時期內實行投人產出全額包乾。
建設單位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進行包乾,參加包乾的各方面都必須簽訂包乾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經濟利益,堅持按合同辦事,分清責任,獎懲分明。近年來,在基本建設領域推行的投資包乾各種形式中,較普遍實行的是招標投標承包制度,即包乾單位通過招標,擇優選定設計施工單位來承包工程。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單純靠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的老辦法,激勵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包括各種工程承包公司)之間展開競爭,打破壟斷,降低工程造價,為國家節約建設資金,不斷提高投資效益。
基建投資包乾節餘的內容 [1]
實行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的單位(即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一般應把建設項目的投資、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和形成綜合生產能力等五個方面作為主要內容進行包乾。
- 包投資是指以批准的設計概算確定的投資為基準的包乾,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取設計概算包於、新增單位生產能力造價包乾或平方米建築造價包乾。
- 包工期是指以國家計劃或主管部門確定的合理工期為基準的包乾。
- 包質量是指以有關的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基準的包乾。
- 包主要材料用量是指以設計文件規定主要材料用量清單等為基準的包乾。
包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是指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三廢”治理工程等同時建成而形成的綜合生產能力包乾。有些行業的項目,還要包乾到設計生產能力的時間,甚至要包乾到建設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後形成的全部效益。
這五項包乾均是建設單位向國家進行包乾,它們既有聯繫,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各項包乾指標一經確定後,不得隨意變動。但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可經有權機關審查批准後,調整包乾指標。
基建投資包乾節餘的分配方法 [2]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實現的基建投資包乾節餘,一般是實行描五五弦分成的辦法,即,50%上交財政、主管部門或歸還投資借款(預算內撥款單位或經批准豁免“撥改貸囂投資借款單位20%上交財政。30%上交主管部門,投資借款單位可全部用於歸還基建投資借款),50%留給建設單位,用於建立企業基金。小型建設項目,節餘額不大的,與開戶建設銀行協商後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提高留成比例或全部留成。建設單位留用部分,一般應按“六、二,二”的比例,分別作為生產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分成收入。
基建投資包乾節餘的提取方法 [2]
基建投資包乾節餘一般應在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提取.但建設期長的項目,其單項工程竣工後如有節餘,可在保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確有節餘的前提下,按單項工程竣工決算預提留用一部分,其中用於職工分成收入的部分,應控制在單項工程竣工節餘額的10%以內.在全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沒有竣工以前,不鍀按季或按年預提包千節餘。
基建投資包乾節餘的核算 [1]
建設單位應設置“應交基建投資包乾節餘”科目,該科目屬於資金來源類科目,用來核算投資包乾節餘的實現、上交和留成情況。貸方登記實現的包乾節餘數,借方登記投資包乾節餘的分配和使用數,通過結轉分配後一般無餘額。如有餘額則為貸方餘額,表示尚未分配轉出的包乾節餘。
基建投資包乾節餘的實例 [1]
【例l】某建設單位按規定計算出實現的投資包乾節餘為100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包乾節餘 100 000
貸:應交基建投資包乾節餘 100 000
【例2】按規定上交投資包乾節餘50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基建投資包乾節餘 50 000
貸:銀行存款 50 000
【例3】按規定結轉留成的投資包乾節餘50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基建投資包乾節餘 50 000
貸:留成收入 50 000
包乾是好,但建設時間長的還應該功率物價上漲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