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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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撥款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用於基本建設的投資,屬於基本建設中無償性的資金來源。基本建設撥款包括預算內撥款和預算外撥款兩大類。預算內撥款是從國家財政預算中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限額管理方式撥入和用資金轉帳方式撥入兩種。前者如預算撥款,後者如進口設備轉帳撥款、器材轉帳撥款、其他撥款等。預算外撥款主要是採用存款方式或資金轉帳方式撥入的。結合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可以分為地方自籌資金撥款、主管部門自籌資金撥款、企業自籌資金撥款、其他撥款等。
基建撥款核算[1]
設置“基建撥款”科目(直接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撥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部門或受委托的專業銀行報來撥付建設單位數及繳回財政數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國庫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餘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列報支出基建撥款數。
實例[1]
例1,某市財政委托建行代管某類基建財務管理,預撥基建款項1000萬元。
借:基建撥款 10000000
貸:國庫存款 10000000
例2,月末收到建行報來建設單位本月銀行支出數200萬元。
借:—般預算支出 2000000
貸:基建撥款 2000000
例3,基建任務完成後,建設單位將餘款69萬元繳回。
借:國庫存款 600000
貸:基建撥款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