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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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拨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属于基本建设中无偿性的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拨款包括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拨款两大类。预算内拨款是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限额管理方式拨入和用资金转帐方式拨入两种。前者如预算拨款,后者如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器材转帐拨款、其他拨款等。预算外拨款主要是采用存款方式或资金转帐方式拨入的。结合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地方自筹资金拨款、主管部门自筹资金拨款、企业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等。
基建拨款核算[1]
设置“基建拨款”科目(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列报支出基建拨款数。
实例[1]
例1,某市财政委托建行代管某类基建财务管理,预拨基建款项1000万元。
借:基建拨款 10000000
贷:国库存款 10000000
例2,月末收到建行报来建设单位本月银行支出数200万元。
借:—般预算支出 2000000
贷:基建拨款 2000000
例3,基建任务完成后,建设单位将余款69万元缴回。
借:国库存款 600000
贷:基建拨款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