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預付款是指在工程開工前,發包方按當年預計完成工程量造價總額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於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
(1)預付備料款的金額。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在實際工作中,要根據各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人式和供應體制等不同條件而定。
(2)工程預付款的扣回。扣回的方法如下。
①可以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基本表達公式為:
T=P-M/N
其中:T為起扣點;M為預付備料款限額;N為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為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②建設部《招標文件範本》中規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10%後,由承包人開始向發包人還款,發包人從每次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發包人至少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期前三個月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按逐次分攤的辦法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