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稅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商品稅法是指調整因商品稅的徵管和繳納而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在我國,商品稅法主要由各單行的商品稅種法構成,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商品稅法對保障商品稅的征收、發揮商品稅在稅制結構和國民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商品稅收法律體系的構成[1]
由於商品稅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組織,因而商品稅法通常由各單行稅種法組成,如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關稅法等。
增值稅法是徵納增值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增值稅是以應稅商品(包括勞務)的增值額為稅基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它是商品稅中的核心稅種,對於保障財政收入、避免重覆徵稅、保護公平競爭等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法律制度主要體現為1994年1月1目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增值稅法主體。我國增值稅的徵稅主體是稅務機關(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徵);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若從稅法地位和稅款計算的角度來看,增值稅的納稅主體還可以分為兩類,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即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即使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也視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抵扣法繳納增值稅款;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用簡便的方法來計稅,不能採用抵扣法。
(2)徵稅範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我國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3個方面,即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從總體上看,增值稅主要是對貨物的銷售徵稅。
銷售貨物包括:①一般銷售,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即銷售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轉讓無形資產及不動產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②視同銷售,包括稅法列舉的各個項目,如將自產或購買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無償贈送他人等;③混合銷售,即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凡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提供應稅勞務是指提供應當征收增值稅的勞務,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如果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即應征收營業稅的勞務),則應當對不同項目的銷售額分別進行核算,分別徵稅;否則,將一併征收增值稅。
進口貨物是指貨物從國外進入我國關境內,這實際上是貨物銷售的一個特殊環節,在貨物報關進口時,同樣要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於貨物在出口環節多不徵稅,因而稅法未直接規定出口貨物亦屬於其徵稅範圍。但在某些情況下,出口貨物也應征收增值稅。
(3)稅率。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借鑒國際慣例,設置了三檔稅率,即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基本稅率為17%,適用於一般情況下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低稅率為13%,適用於下列貨物的銷售和進口:①糧食、食用植物油;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③圖書、報紙、雜誌;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零稅率的稅率為零,僅適用於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區等特殊區域的貨物。零稅率與增值稅制度中的出口退稅制度直接相關。
(4)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我國稅法在計算應納稅額時為他們確定了不同的標準和計算方法。①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適用抵扣法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在上述公式中,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稅率。②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適用簡易的方法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上述公式中的征收率通常為6%,但小規模商業企業的征收率為4%。③進口貨物,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應按組成計稅價格(簡稱組價)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組價×稅率。組價=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如果進口的貨物不徵消費稅,則上述的組價中不合消費稅稅額。
(5)稅收優惠。和其他商品稅一樣,我國增值稅具有累退性,因此稅法規定了一些優惠制度予以矯正。我國增值稅的稅收減免仍然較多,例如,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己生產的農產品、古舊圖書、直接用於教學與科研的進口儀器和設備、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等,都屬於免稅項目。此外,個人的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起徵點的,也免徵增值稅。
(6)出口退稅。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表明我國對貨物出口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出口退稅是指將該出口貨物所承擔的所有增值稅款全部退還。零稅率與免稅不同,免稅是免納某環節的增值稅,對該貨物所含進項稅額不予抵扣;而零稅率則是除了免納出口環節的增值稅以外,還要退還該貨物以前所有環節所負擔的增值稅款,進而實現出口增值稅負為零。出El退稅制度是商品稅國家協調的一種方式。各國對出口貨物退稅,對進口貨物正常徵稅,從而解決國家間的重覆徵稅問題,並且也符合WTO的規定和宗旨。
消費稅法是徵納消費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消費稅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為稅基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它在各國開徵亦較為普遍。我國的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表現為1994年1月1日實施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及與之配套的相關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主要內容是如下。
(1)在稅法主體方面,消費稅的徵稅主體是稅務機關(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徵);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此處“單位和個人”的具體範圍與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相同。
(2)在徵稅範圍方面,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包括五大類11個稅目:①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費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3個稅目;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兩個稅目;③高能耗的高檔消費品,包括小汽車、摩托車兩個稅目;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費品,.包括汽油、柴油兩個稅目;⑤具有特定的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包括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兩個稅目。在稅率方面,消費稅的稅率包括兩類,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有9個稅目適用比例稅率,從最低的3%到最高的50%,分別適用於不同稅目的消費品。定額稅率適用於汽油、柴油兩個稅目以及啤酒、黃酒兩個子目。
(3)在應納稅額的計算方面,適用比例稅率的消費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消費品的銷售額×稅率。此外,在進口應稅消費品等方面,往往要用到組價。適用定額稅率的消費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4)在稅收減免方面,消費稅的減免項目很少,主要是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徵消費稅。此外,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營業稅法是徵納營業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營業稅是以應稅商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額(或稱營業收入額)為稅基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也就是有些國家開徵的銷售稅。營業稅因其稅源普遍,稅負較輕,征收成本不大,因而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各國開徵都較為普遍。我國的營業稅法律制度主要表現為1994年1月1日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與其配套的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稅法主體。營業稅的徵稅主體是稅務機關;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2)徵稅範圍。營業稅的徵稅範圍包括9個稅目,可以分為3個方面:①提供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安裝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共7個稅目;②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③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等。此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在稅率方面,交通運輸業、建築安裝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適用的稅率為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稅率為5%;金融保險業適用的稅率為8%;娛樂業適用5%~20%的幅度比例稅率。。
(3)計稅方法。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4)稅收減免。營業稅的減免項目較多,例如,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農業機耕、排灌等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圖書館等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等,均屬法定免稅項目。此外,同增值稅制度一樣,營業稅制度也有有關起徵點的規定。
關稅法是徵納關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關稅是以進出關境的貨物或物品的流轉額為徵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屬於涉外商品稅。作為一種較為古老的稅種,它在各國開徵十分普遍,且具有較強的政策性。關稅可分為進口稅、出口稅和過境稅,但各國一般主要是征收進口稅,且以對進口貨物徵稅為主,因為進口稅對於國際經濟和一國的民族經濟的發展影響更大。我國的關稅法律制度主要表現為《進出口關稅條例》、《海關進出口稅則》、《海關法》等相關的法律、一法規的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稅法主體。關稅的徵稅主體是海關,納稅主體包括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接受委托辦理有關貨物進出口手續的代理人,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收貨人。
(2)徵稅範圍。關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准許進出我國關境的各類貨物和物品。其中,貨物是指貿易性的進出El商品,物品是指非貿易性的與特定的個人相關的物品。
(3)稅率。我國關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並且同一稅目的貨物適用的稅率可分為進口稅率和出VI稅率兩類。而進口稅率又分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其中,對原產於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優惠稅率徵稅;否則,按普通稅率徵稅;但經過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准也可以按照優惠稅率徵稅。
(4)稅基。關稅的計稅依據是關稅的完稅價格。其中,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不能確定的,由海關估定。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後,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亦由海關估定。在完稅價格確定或估定以後,即可計算關稅的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關稅的完稅價格×稅率。
(5)稅收減免。關稅的稅收減免項目較多,可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三大類。法定減免是指應依據稅法的明確規定來實施的稅收減免;特定減免是國務院及其授權機關在法定減免以外,為實現特定的目的而特准給予的稅收減免;臨時減免是對某個具體納稅人的某次進出口貨物臨時給予的減免,它不具有普遍的減免效力。
商品稅法律制度的建立[2]
我國現行商品稅法律制度是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建立的。1993年底,為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稅制體系,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授權,頒佈了《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對商品稅立法進行重大改革。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商品稅法。據此,我國現行商品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它們是我國稅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在取得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