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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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率(Normquota tax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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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指按照課征對象的一定數量,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
按徵稅對象的計量單位直接規定應納稅額的稅率形式。徵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可以是其自然單位,也可以是特殊規定的複合單位。如現行稅制的資源稅中鹽以噸數作為計量單位,天然氣以於立方米為計量單位。採用定額稅率徵稅,稅額的多少同徵稅對象的數量成正比。
定額稅率的特點[1]
定額稅率的特點是:
第一,計算簡單,征收方便。因為定額稅是從量計徵,直接依據產品的各種量的限界(噸、升等)征收的固定稅額,因此不需折算成價值後進行計稅,可以減少徵納工作量。
第二,定額稅率基本不受價格波動影響。定額稅的計稅是以數量單位而非價格水平為依據的,所以價格的上升或下降不影響稅額的增減,基本可以保證財政收入水平的穩定。
一般而言,對同一徵納物單位只規定同一的稅額,如自行車每輛交納五元稅額。但有些產品的產量及品質的地區差別較大,其同單位稅額可存在地區差別,如不同地區噸鹽上交稅額是不相同的。
中國現行稅制中的定額稅率有四種表現形式;
1、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即對同一徵稅對象按照不同地區分別規定不同的徵稅數額。這種稅率具有調節不同地區之間級差收入的作用。
2、分類分級定額稅率,即把徵稅對象按一定標誌分為類、項或級,然後按不同的類、項或級分別規定不同的徵稅數額。
3、幅度定額稅率,即在統一規定的徵稅幅度內根據納稅人擁有的徵稅對象或發生課稅行為的具體情況,確定納稅人的具體適用稅率。
4、地區差別、分類分級和幅度相結合的定額稅率,即對同一徵稅對象在按照地區差別或分類分級定率的前提下,實行有幅度的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比例稅率、累進稅率的區別[2]
稅率是應徵稅額(或納稅額)與徵稅對象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應徵稅額的尺度,體現著徵稅的深度,反映了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稅收政策,直接關係到國家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負擔,因而是稅法構成要素中的核心部分,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我國現行稅率主要有三種,即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和累進稅率。
定額稅率也叫固定稅率或固定稅額,是指對單位對象,不採用百分比的形式,而是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它適用於從量計徵的稅種。定額稅率具有方便、直觀等優點,因而在一些稅中仍然應用。在內資企業稅收中,鹽稅也採用的是定額稅率,它以銷售噸為單位,規定各鹽場每噸鹽的納稅標準。在涉外稅收中,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等都採用的是定額稅率。定額稅率的主要缺點是它與產品收入之間的聯繫不如比例稅率緊密,不能隨價格的變化而變化,此外,它的使用範圍較狹窄,不能適應工業產品品種、價格、規格頻繁變化的要求,因而在使用上受到了一定限制。
比例稅率是對同一徵稅對象,不分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計算應徵稅額。比例稅率一般適用於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比例稅率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稅率,流轉稅通常都採用的是比例稅率。由於比例稅率一般地說具有中性傾向,因此,在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中,越來越多的稅種傾向於採用比例稅率。
累進稅率是一種隨著收入的提高,稅率也相應提高的稅收制度。它按照徵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徵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反之稅率越低。這種稅率制度可靈活調節納稅人的收益水乎,一般適用於對所得額課稅的稅種。累進稅率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就是徵稅對象的全部數額都按與之相應等級的稅率徵稅。由於它累進的速度急劇,我國現行稅制已不採用這種稅率。超額累進稅率是把徵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為若幹等級,各等級分別適用相應的等級稅率徵稅。當徵稅對象超過某一等級時,僅就超過的這一部分按較高一級的稅率徵稅,而不象全額累進那樣全部都按較高一級稅率徵稅。目前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多採用此種稅率。
“採用定額稅率徵稅,稅額的多少同徵稅對象的數量成正比。 ”這不是比例稅率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