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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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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信貸資產審計[1]

  信貸資產審計是審計部門根據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和制度,對金融機構各類信貸資產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財務核算的真實性所進行的核實、鑒證和評價活動。

信貸資產審計的內容[2]

  一、貸款審計

  貸款又稱為放款,是指商業銀行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商業銀行貸款,按貸款的期限長短分為短期、中期以及長期貸款;按貸款的對象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房地產貸款和證券業貸款等;按貸款的保障程度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貼現貸款;為加強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對已發放未收回貸款按貸款的風險標準分為正常類貸款關註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其中,前兩類即正常類貸款和關註類貸款為信貸資產質量正常的貸款,後三類為不良資產

  (一)貸款政策執行情況的審查

  1.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主要審查年度貸款餘額和分項貸款餘額是否符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要求,下級行的貸款總額是否控制在上級行下達的貸款規模之內,有無通過假委托放款、或將新發放貸款隱藏在其他科目中等手段,繞過規模發放計劃外貸款的問題。審查季末或月末的貸款餘額是否控制在考核規定的額度之內,有無季末或月末“鼓肚”現象。審查是否按照專項規模和單項指標發放貸款,有無突破專項規模和用短期流動資金放款規模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2.信貸投向的審查。審查貸款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對國家要求重點支持發展的行業、企業產品是否給予了積極的貸款支持,對國家嚴格限制的行業、企業和產品是否進行了嚴格的控制或停止貸款,是否根據出口企業結匯情況,優先支持國外有市場出口創匯好的企業;審查商業銀行是否在遵守國家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嚴格按照信用等級發放貸款,是否把AA級及其以上企業作為貸款投放的重點,把A級及其以上企業作為基本可以貸款對象,把BBB級及其以下企業作為控制貸款對象。

  3.利率的審查。審查商業銀行是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定的貸款基準利率,有無任意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自行制定利率或錯用利率的問題,以及向企業加收手續費、咨詢費等變相抬高利率的情況;審查基層商業銀行是否在國家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在一定的貸款範圍和一定比例內實行浮動利率,有無對應支持發展行業的貸款利率向下浮動或應限制發展的行業貸款利率向上浮動而沒有浮動的,和有無超過浮動利率幅度浮動利率的問題;審查是否對貸款逾期、擠占挪用貸款的企業進行了加息罰息處理,有無逾期貸款不及時轉入逾期賬戶或人為故意漏收、不加收罰息的問題;審查是否根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等,有無越權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的現象。

  (二)貸款原則執行情況的審查

  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是商業銀行辦理貸款發放、使用、收回全過程所應遵守的基本準則。貸款的安全性原則要求商業銀行的貸款按期足額地收回,流動性原則要求按預定計劃回收信貸資金,或保持在無損狀態下變為現金資產能力,效益性原則要求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

  1.貸款安全性和流動性審計。主要審查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時,是否認真履行“三查”制度,是否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財產狀況、貸款項目或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了詳細、科學的調查和論證,有無因工作上的失誤或因以貸謀私等違法行為而使信貸資金遭受損失的問題;審查是否遵循了有關安全性比例指標,有無超過規定的風險比例對同一借款人收放貸款(對口的專業支行除外),或過分集中發放中長期貸款,致使貸款結構不合理和風險集中的問題;審查貸款的發放是否遵循了國家一定時期的產業信貸政策,有無因對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而造成損失:不具備借款人資格或條件的;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產品、項目的;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的等等。

  2.貸款效益性的審計。審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貸款效益性指標和財務分析考核制度用以反映商業銀行的貸款效益情況;審查貸款利潤率貸款周轉率貸款損失率和貸款利息收回率等指標完成情況,有無指標統計不真實的情況。

  (三)貸款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查

  1.審查借款人是否具備貸款的資格和規定的條件。有無違反規定對不具備借款人資格的企業和法人收放貸款,造成信貸資金損失且不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對不具備借款人基本條件的企業收放貸款,造成借款利息不能按期歸還的問題。

  2.審查貸款的用途和期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購置固定資產和用中長期貸款支持計劃外項目的情況。

  3.審查貸款的審批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批程式。即是否體現了貸款審批環節之間的制約關係和審貸分離的原則,有無越級審批或未經信貸調查的審批。

  4.審查貸款“三查”制度的控制情況。審查貸款發放前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貸款時是否根據貸前瞭解的情況,對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措施等進行詳細審查和計算;貸款後是否及時檢查企業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有無變相套取和挪用銀行貸款的現象;審查貸款“三查”記錄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有無填寫貸款跟蹤調查表。

  5.審查貸款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審查貸款發放以後,信貸員是否經常走訪借款人,隨時掌握企業情況,是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

  6.審查對關係人發放的貸款。審查貸款發放的條件、貸款的審批程式是否客觀有效;對關係人貸款規模是否進行了嚴格限制,並與銀行資本金掛鉤;關係人貸款的註銷是否經過中央銀行的批准等,以確保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

  (四)貸款擔保有效性的審查

  1.審查保證貸款的保證人是否具備保證條件。即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足夠的代償借款的能力,是否自願出具有效的《貸款保證合同書》,有無將不得作為保證人的機關、單位,如國家機關、學校、醫院、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列為保證人的情況;審查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財產的歸屬是否真實可靠;對於存在連帶責任保證的,審查在放款到期時,商業銀行是否及時從保證人賬戶收回貸款本息。

  2.審查抵押貸款合同的有效性。重點審查抵押物所有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處置力度,審查抵押物的選擇是否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審查抵押物是否按動產不動產分別處理,審查有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信貸部門是否按照《擔保法》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手續,有無存在抵、質押物無效,或有效而未辦理合法手續等抵押貸款不真實的情況。

  二、以資抵債資產審計

  以資抵債指在貸款清收過程中借款人或擔保人因貨幣資金不足等原因而以各種非貨幣資產抵頂貸款本息的還貸方式,是商業銀行近年從實際業務中總結出的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辦法,其特點是通過協商或訴訟,將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產作價劃轉銀行。以資抵債資產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主要審查借款人或擔保人是否確實不具備貨幣還款能力。

  2.審查是否經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審查抵債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會計賬簿台賬及抵債資產檔案,相關賬務處理是否正確,資產是否有專人管理。

  4.審查抵債資產變現是否經拍賣或其他合法方式適當處理,變現資產是否人賬,有無自用現象。

  三、拆出資金審計

  拆出資金金融機構在繳足法定准備金的前提下,用自己的閑置資金,應其他金融機構資金周轉需要而對其融出的資金頭寸。拆出資金應堅持自願、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拆出資金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主要審查拆出資金的來源是否合規,有無占用聯行資金和利用中央銀行放款進行拆借的情況。

  2.審查拆出資金的真實性,有無以拆出資金的名義變相放貸,或以“證券回購”、“暫付款”為名變相拆借。

  3.審查拆出資金的質量狀況,有無通過拆新還舊、存放同業等方式虛假回收,有無隱藏回收款、違反人民銀行有關拆借業務規定的現象。

  4.審查拆出資金對象,有無拆給自辦經濟實體及自留使用或用作炒股、炒房地產等,有無向非金融機構拆出資金的情況。

  5.審查拆出資金期限,有無超期和以多次展期的形式超期拆出資金的問題。

  6.審查拆借利息收入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提高或壓低利率行為。

  7.審查拆出資金授權管理是否有效,有無違反授權規定,形成資產風險的違規經營事項。

  四、票據貼現審計

  貼現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的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從形式上看,它是銀行買進票據,從本質上看,則是銀行以票據為信用保證對票據持有人的一種放款。貼現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審查持票人辦理貼現是否具備規定的條件,有無為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沒有真實商品交易關係、相應增值稅發票、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的企業辦理貼現的情況。

  2.審查貼現金額、期限是否合規,單筆貼現金額最高限額是否控制在上級行規定的限額內,貼現最長期限是否控制在6個月內。

  3.審查貼現審批是否合規,有無因銀行審查不嚴,造成申請人套取、詐騙、冒領銀行貼現資金。

  4.審計貼現業務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審核保證金制度的完整有效性。

  五、其他信貸資產審計

  商業銀行其他信貸資產一般還有:信用卡透支、小額儲蓄質押貸款、外匯業務中的進出口押匯和打包放貸。其他信貸資產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審查信用卡透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風險性,有無惡意透支行為。

  2.審查小額儲蓄質押貸款是否以真實儲蓄存摺作抵押,有無貸款金額超過規定額度的現象。

  3.審查有無假押真貸、超比例打包放貸以及押匯和打包放貸逾期的現象。

  4.審查其他信貸資產利息收人核算的合規性。

信貸資產審計的重點和方法[2]

  一、審查信貸資產質量,分析不良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重點揭露銀行違規經營和企業騙貸造成信貸資產嚴重損失的情況。

  1.審查信貸資產質量的總體狀況。審查銀行會計報表、各項貸款總賬、明細賬、信貸統計表、貸款台賬及信貸部門對信貸資產的清分數據。在此基礎上,查閱相關貸款檔案、清分檔案,選擇重點貸款企業進行延伸審計凋查,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及還貸能力,按照貸款的風險標準核實正常類貸款、關註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數量,重點查清後三類貸款(不良貸款)的數量、結構、比重及增減變化情況。

  2.查明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揭露違規經營造成損失的問題。在審核貸款發放、調查的基礎上,區分體制、企業以及銀行管理方面等不同情況,分析近兩年新增不良資產形成的主要原因,結合對自辦實體的審計,重點審查分析商業銀行向自辦實體貸款投資形成的不良資產;結合業務資金運用對財務收支審計,重點審查有無賬外經營、信用卡協議透支、信用證墊款、違規開具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違規擔保等違規經營形成的不良資產;結合內部管理及控制制度的審計,重點審查有無以貸謀私、不按程式辦事等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資產;結合延伸調查企業,重點審查有無內外勾結,企業多頭抵押,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涉嫌騙取銀行貸款而形成的不良資產。對規違經營,涉嫌騙取貸款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責任。

  3.結合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分析不良資產的結構及分佈狀況,找出銀行在經營管理信貸資產過程中的一些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提出改進、加強規範信貸管理、防範風險、減少損失的建議。

  二、審查以資抵債資產的管理及核算,有無未經批准和賬務處理將以資抵債資產自用等情況。

  1.調閱以資抵債資產的會計明細賬和管理台賬,結合以資抵債檔案材料,審查企業是否確因無法歸還貨幣資金而用其他資產抵債;抵債資產的價格是否經過評估、協議、裁定等程式確定,並按規定的授權予以審批;資產的處置變現是否符合規定程式;資產價值和處置變現資金是否按規定人賬,有無不按規定抵債和變現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情況。

  2.盤查以資抵債資產的庫存情況,各項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並有規範的管理制度,重點審計房屋、土地使用權汽車及其他銀行可能自用的資產,有無未經批准和賬務處理自用以資抵債資產的問題,有無為解決自身固定資產不足而和企業約定,通過企業貸款購置固定資產交給銀行白用而變相占用信貸資金的情況。

  三、審查貸款的真實性,有無變相為本部門發放貸款和為增加存款而在年末突擊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情況。

  結合貸款清分表、貸款檔案及貸款分戶賬等有關會計業務資料,按清分表的類別逐戶抽出一定比例的貸款檔案,審核確定延伸審計的貸款單位。

  1.審核中主要採用調閱法和抽查法,註意審查發現貸款單位名稱為本行的、貸款單位不在所轄區之內的和貸款手續不健全的。比如,審計人員在調閱檔案時發現,有一個貸款單位是一外埠的建築工程公司,不在所轄區內,卻在銀行取得一部分貸款,而且貸款手續也不健全,帶著這個疑問,審計人員延伸了該貸款單位,發現該筆貸款並未貸給這一單位,而是該行以此單位名義為自己搞的假貸款,該貸款已全部用於自身的基建工程。

  2.註重期末新發放貸款,並對其貸款的發放程式和企業使用貸款情況進行詳細審核和調查,看其有無期末突擊發放,期初迅速收回的現象,從而造成貸款不實,報表不真的情況。

信貸資產審計目標和範圍[3]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審計目標有:

  1,信貸政策和程式的總體合理性:確認銀行信貸政策的合理性;信貸管理委員會職責是否明確;信貸授權及審批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貸款程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貸款調查和貸後檢查是否真實、合法、充分、準確、及時;信貸信息是否充分;責任約束機制是否合理有效。

  2.貸款真實性:確認資產負債表所列各項貸款在特定日期的存在性;所有人賬貸款的真實性;所有貸款均及時人賬;確認貸款和利息金額的準確性。

  3.貸款完整性:確認應該列示的所有信貸交易是否都已經進行會計記錄

  4.貸款所有權:確認被審計商業銀行對所有貸款擁有所有權;抵押物合法有效;借款人真實且具有;民事資格;貸款文件合法。

  5.貸款分類:確認貸款風險分類客觀、準確、恰當;真實反映信貸資產的質量狀況;恰當表達貸款分類和貸款質量

  6.機械準確性:各項貸款合計金額與總賬一致;各科目貸款餘額與貸款分戶清單一致;賬簿的登記和數宇合計工作正確;準備金的提取計算正確。

  7.貸款安全性:確認貸後檢查的有效性;是否在法律時效內及時進行定期催收;信用支持是否足以保障貸款的安全;抵押和擔保有效性、合法性;抵押物的變現能力和擔保人的償還能力。

  8.貸款及相關的準備金估價:確認賬面信貸資產估價正確;各項信貸資產均已按適當的方法進行計價,列入財務報表的金額正確;呆賬準備金足以備抵貸款可能的損失;壞賬準備金能備抵可能的利息損失。

  9.信貸資產信息披露:確認是否充分披露信貸資產存在的問題、風險及潛在風險。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審計的範圍包括商業銀行發放的各類貸款及與貸款有直接聯繫的項目。我國上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與信貸資產相關的項目主要有:拆放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委托貸款短期貸款、進出口押匯、貼現、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非應計貸款貸款損失準備

參考文獻

  1. 楊森主編.金融審計.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09.
  2. 2.0 2.1 王曉勇 王鐵英 洪承旭主編.商業銀行審計實務.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年07月第1版.
  3. 陳漢文 鄧順永主編.上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變遷與改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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