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項目,在資產業務中所占比重最大。按保障程度(風險程度),貸款可劃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抵押(貼現)貸款。信用貸款是指銀行完全憑藉客戶而無須提供擔保品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銀行憑藉客擔保人的雙重信譽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包括貼現)要求客戶提供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物質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放的貸款。這種標準劃分,有利於銀行加強貸款安全性或管理。銀行在選擇發放貸款方式時,應視貸款對象、貸款風險程度加以確定。
按期限,貸款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1年以短期貸款;1-7年為中期貸款;7-10年為長期貸款。以分貸款種類,主要作用是有利於銀行掌握資產的流動性性,便於銀行短、中、長期貸款保持適當比例。
按對象和用途,貸款可以分為工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消費貸款、投資貸款、證券貸款等。這種法一方面有利於按貸款對象的償還能力安排貸款秩序,另有利於考察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動方向及在國民經濟各部門間的分佈狀況,從而有利於分析銀行信貸結構與國民經濟情況。
按貸款的質量或占用形態,貸款可以分為正常貸款、呆滯貸款、呆賬貸款等。正常貸款是指能按期償還本款。逾期貸款是指超過貸款合同規定期限而銀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預計兩年以上時間不能歸還自呆賬貸款是指企業倒閉以後無力歸還的貸款。這種分類的於加強銀行貸款質量管理,找出產生貸款風險的原因,以措施和對策。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托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托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托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占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麵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範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功能及優勢:
(1)可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整體力量,實現優勢互補,達到改善信貸資產結構、合理規避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和經營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2)可以豐富客戶資源,分散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