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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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方式是指對信貸資金需求的供應方式。
銀行對企業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合理資金需要,是直接供應貸款,還是間接供應貸款?是向購貸方提供貸款,還是向銷貨提供貸款?採取怎樣的資金供應方式,有利於協調產銷關係;有利於保持銀行信用的主導地位並將商業信用納入銀行信用軌道?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對貸款方式進行選擇。
目前我國信貸資金的供應方式可分為三種,即直接貸放,間接貸放以及買,賣方貸款。
(一)直接貸放方式
銀行對企業單位經營過程中約合理資金需要直接發放貸款,便是直接貸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貸款用於現貨交易中的支付。
第二,貸款供應隨企業物資商品庫存量的變化而變化,表現為庫存增加,直接增加貸款,庫存減少,直接減少貸款。
第三,開戶銀行直接向本地購貨單位提供貸款。
我國銀行貸款絕大部分採取這種方式供應。如工商企業生產、商品周轉貸款,中短期設備貸款的供應即是如此。
(二)間接貸放方式
銀行通過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向企業融通資金,是間接貸放方式。
這裡的票據是指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以商業信用方式出售商品的債權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債權,而掌握的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書面債務憑證。它載明一定金額,持有人可以無條件地要求出票人或承兌(承認付款)人到期付款。商業票據可分為商業期票和匯票。商業期票是債務人對債權人(出票人)發出的約定在一定時期支付款項的支付允諾書。商業匯票是債權人(出票人)對債務人(承兌人)發出的在一定時期支付款項給持票入的支付命令書。商業票據貼現是指企業單位在急需資金的情況下,將手中掌握的未到期的期票或匯票賣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額(本利和)中扣除自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其餘額以現款形式支付給企業。票據到期,銀行憑票向出票人或承兌人(購貨企業)收款。
顯然,在這種資金融通行為中,錶面上是銀行向票據持有人融通資金,而實際上則是銀行向出票人或承兌人融通資金。所以說這種資金融通方式是在直接融資(指企業單位間直接進行的融資行為)基礎上的一種間接貸放方式。
銀行通過辦理票據業務進行間接放款,有利於商業信用票據化,從而將商業信用納入銀行信用軌道。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的開展,有助於地區之間、銀行同業之間,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調劑和巨集觀控制,也有利於金融市場之形成、發展與完善。
(三)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是國際上通行的兩種出口信貸方式。世界上許多國家為了支持和擴大出口,加強國際競爭,鼓勵本國銀行興辦出口信貸業務,以解決國外進口商支付貨款的資金需要。其中,由本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賣方)提供的貸款,稱賣方信貸,本國銀行向囪外進口商(買方)或進口國銀行提供的貸款,稱為買方信貸。
我國目前已經將國際貿易中通用的賣方信貸與買方信貸方式運用於國內銀行信貸活動中。其中主要是賣方信貸方式。
國內的賣方信貸,是銷貨單位(賣方)銷售商品採取賒銷方式,購貨單位(買方)採用延期、分期付款,銀行向賣方提供貸款,待買方分期付清貨款後,由賣方歸還銀行貸款的一種信貸方式。賣方信貸的特點是:銀行為支持本地企業發展生產、擴大銷售市場,向轄內賣方單位貸款;貸款發放與收回以購銷雙方的訂貨合同為依據;企業單位之間賒銷、分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被納入銀行信用。
銀行採用賣方信貸方式供應資金的意義在於:
其一,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相互協調,有利於金融巨集觀控制、微觀搞活:
其二,有利於充分發揮本地生產優勢,擴大銷路,發展和形成國內統一市場,
其三,賣方按訂貨要求生產,保證產品價值實現,避免發生積壓,買方按期取得所需設備或產品,獲得收益後再分期還款,產銷銜接,買賣雙方互利,
其四,有利於推動資金的橫向調劑,促進國民經濟的橫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