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周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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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周轉貸款是對商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常占用的合理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也包括墊付企業鋪底資金不足的部分,所以,這種貸款具有常年周轉、長期墊支的性質。
商品周轉貸款的投放,解決了商流資金不足,使商業的經營範圍擴大,提高了商品流通量,滿足了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根據商業企業的不同經營環節和不同的經營品種,貸款的發放、收回及管理,採取不同辦法。
1,對於一、二級批發企業實行按年度商品周轉庫存定額核定貸款的辦法。商業一、二級批發企業擔負著收購工農業產品,滿足生產和銷售的需要,併為國家儲存物資的任-務。為保證其正常經營資金需要,應根據購銷計劃確定商品庫存周轉定額,根據商品庫存周轉定額核定貸款額度。其計算方法及公式是:
年度商品周轉存定額= | 年度商品銷售計劃成本 | |
商品周轉計劃次數 |
年度商品庫存定額貸款額=年度商品周轉庫存定額-自有資金-有問題的商品+委托銀行收款
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額度掌握貸款,既可保證企業實現購銷計劃及合理儲備所必須的資金,又能防止企業形成過大的商品庫存。
2.對商業三級批發企業和商業零售商店的貸款辦法。銀對行商業主級批發商業的貸款實行定額管理。根據企業時商品銷售數量和商品周轉天數,核定正常經營合理需要的商品庫存定額。企業根據上級批准的商品庫存定額結合本攀進銷計劃編製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審查批准後,進行貸放。在計劃執行中由於進銷不平衡等原因,需要突破借款計劃時,應由企業提出追加借款計劃,經銀行審核批准,予以貸款。
對零售商業,要根據商品銷售量和商品周轉天數,核定正常經營合理需要的商品庫存定額。定額內的商品資金由企業自有資金解決,在定額資金沒有撥足以前,不足部分可由銀行暫時給予貸款。
3.對糧食和農副產品收購企業,凡簽定收購合同的農副產品,按收購合同和實際進度掌握貸款,對其他農副產品,則本著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掌握貸款。
4.對貿易中心的貸款,原則上比照批發商業或大型零售商業掌握,對貿易貨棧,商業信托公司的自營業務所需資金,銀行可以在符合政策規定和批准的經營範圍內,給予貸款支持。
5.對旅游、飲食服務、文化藝術等單位,集體商業、集體商辦工業,在充分運用自有資金後,仍有困難者,只要有經濟效益,有償還能力,用途正當,符合貸款原則,可給予短期貸款。
6.對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商戶,在經營資金髮生;周轉困難時,只要其經營正當,確有還款能力,並能提供經濟保證人的,可給予短期貸款,解決困難。
商品周轉貸款的程式[1]
凡申請商品周轉貸款的企業,應於年初向銀行送交借款申請。銀行在收到商業企業的借款申請表後,由信貸員進行深入細微的調查和嚴格的審查。
首先,要結合上年(或前兩年)的實際情況,核實本年企業申報的各項計劃數據。根據企業上年實際銷售、增長速度、上級批准的銷售計劃,結合年初實際庫存,本年商品購進計劃,利潤計劃和市場變化等因素,研究進貨計劃是否落實,銷售計劃是否真實合理。
其次,要審定企業資金來源與運用的有關指標。這些指標主要包括:自有流動資金當年增補數;有問題商品當年處理數;有問資金當年處理數;清收被占用的結算資金當年壓縮數;平均占用的應繳稅利、專用基金、結算資金數。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確定商品周轉貸款額度。
然後,貸款實行三級審批,信貸員在貸前調查和貸時初審後,簽具測算貸款額度的審查意見,信貸科(股)長審閱、核實情況後,簽審核意見;行長(主任)根據上述初審、覆審,進行統一平衡,簽具審批意見。
經銀行審批同意貸款之後,企業與銀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合同一式三份,借、貸、保三方各執一份。貸款額度一年一定,一次貸給企業,轉入其結算戶存款,供企業周轉使用。商品周轉貸款的期限為一年,到期需如數歸還貸款本息。
- ↑ 葛長銀.《錢生錢——企業金融手冊》[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