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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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業(due from banks;Due from Placements with Bank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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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業(會計編碼:1011)是指金融同業將非清算用途的資金短期存放於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
同業拆放--從交易行為來說,與同業拆借是一個概念,即資金市場上銀行同業間短期資金的借貸交易。從會計核算來講,是本行從同業借入資金,屬於負債
同業存款--指其他金融同業在本行的存款,屬於本行的負債。
同業拆借--指資金市場上銀行同業間短期資金的借貸交易行為,包括拆出和拆入。
存放同業--指本行在其他金融同業的存款,屬於本行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