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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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收改革[1]
稅收改革是指一種改變某些現有的稅收狀況的活動。
稅收改革的指導思想[2]
稅收改革應遵循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係,規範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
稅收改革的主要內容[3]
- 一、流轉稅的改革
流轉稅的改革,主要是優化稅制結構,全面推行增值稅。改革後的流轉稅由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組成,統一適用於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收的工商統一稅。對商品的交易的進口普遍征收增值稅,選擇少數消費品又征收消費稅,對不實行增值稅的勞務的交易和第三產業單獨征收營業稅。原征收產品稅的農林牧水產品,併入農林特產稅征收。
- 二、企業所得稅的改革
第一步先於1994年起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而將現行的國有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合併為企業所得稅。考慮到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涉及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尚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暫不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保留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兩種所得稅制度,在此基礎上,選擇有利時機,最終建立統一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
為便於今後內資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與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致。鑒於目前有部分企業所得稅實際負擔低於33%,因此,可在兩年內實行27%和18%的過渡稅率,主要照顧國有大中型企業,對金融保險業的所得稅徵稅辦法仍按原規定辦理。
取消“國營企業調節稅”、“國家重點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嚴格控制減免稅,改變現行承包企業所得稅的做法,變稅前承包為稅後承包。
-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
首先,修改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把現行的個人收入調節稅、適用於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合併,建立統一個人所得稅。
其次,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按照對基本生活費用不徵稅的國際慣例,定為800元。中外籍人員實行統一的個人所得稅法後,對外籍人員採取加計扣除的方法,月扣除額為人民幣4000元。
第三,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我國人均國民收入的水平,參照發展中國家和周邊國家的情況,確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水平。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實行5%一45%的超額累進稅率,“生產、經營所得”實行5%一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負水平與企業所得稅大體相同。
- 四、其他稅種的改革
資源稅。目前資源稅只對部分資源產品和部分資源開采企業征收,徵稅範圍窄,稅負偏低。為了完善我國對資源產品徵稅制度,改革後資源稅的徵稅範圍將包括所有礦產資源,徵稅品目有煤炭、原油、天然氣、鐵礦石和其他黑色金屬礦原礦、鋁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非金屬礦原礦和鹽。資源稅實行分產品類別從另定額計算徵稅的辦法,設置上有上下限的幅度稅額。
土地增值稅。通過開徵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交易中的過高利潤進行適當調節。土地增值稅實行四檔累進稅率,房地產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證券交易稅。把現在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稅的辦法,改為征收證券交易稅。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為了便於銜接,開徵證券交易稅擬緩一步出台。
城市維護建設稅。為了體現享用市政設施與納稅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城鄉維護建設稅由現行按流轉稅額附加征收改為以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改變現行不太合理的稅率結構,稅率為市區0.6%,鎮0.4%,市區、縣鎮以外0.2%,使其成為地方稅體系中骨幹稅種之一。現在不繳納城建稅的外資企業,也應成為城建稅的納稅人。
其它進行調整的稅種。一是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二是將特別消費稅併入起特殊調節作用的消費稅;鹽稅併入資源稅;三是取消對外資企業、外籍人員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實行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並將現在偏低的稅率和稅額適當調整;四是將屠宰稅、筵席稅下放給地方;五是開徵遺產稅。改革後我國工商稅制中稅種將由32個減少到18個,稅制結構趨於合理,並初步實現高效和簡化。
稅收改革的主要原因[4]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德經濟出現種種問題,內需萎靡不振、企業投資不旺、經濟增長乏力、失業居高不下,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體現在稅收政策上的主要問題是:
1.稅制複雜,稅種繁多,不但納稅人不勝其煩,甚至一些稅收專家也時感困惑,既造成計稅困難和納稅成本高昂,也不利於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2.稅率過高,導致國內資金大量外流和外資流人少,特別是不少歐美國家稅改後,德高稅率問題更顯突出。改革前的1999年,德國企業平均稅負(企業所得稅、互助捐、營業稅)占企業盈利的51.8%,是美國的1.27倍、法國的1.29倍、英國的1.73倍和瑞典的1.85倍。德高達51%的個人所得稅,也成為“車神”舒馬赫、網球巨星貝克爾、“足球皇帝”貝肯鮑爾等移居國外的原因之一。
3.企業稅負過重,造成生產成本過高,極大地影響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高福利政策要求德國企業為雇員支付與T-資相當的附加費用,包括附加工資(假期工資、加班工資、帶薪度假、獎金)和法定工資附加成本(向社會保險和福利部門納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傷殘保險和醫療保險),特別是德國東部企業勞動生產率僅為西部的50%一60%,但迅速實行了西部一整套社會保障制度,企業發展受到很大拖累。4.個人稅負過重,大大抑制了居民的消費,造成內需不旺。德國經濟增長主要靠出口拉動,也有賴內需擴大。德國素以效率高而著稱,高效率、高工資、高福利接力傳導。但越來越多的實踐證明,傳導過程往往不可逆,高福利不僅激勵不了高效率,反而要靠高稅收來維持其存在。高稅收的結果之一是大大減少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致使居民消費受阻,進而影口向到生產增長和就業擴大。
稅收改革的經濟影響[5]
可以使用總供給總需求模型來研究稅收減免和稅收簡化的影響。圖1顯示了在沒有稅收變化的情況下長期總供給曲線從LRAS1移動到LRAS2。這個移動反映了在沒有稅收變化下,勞動力資本存量的增加和技術變革的產生。在任一年份總需求和短期總供給曲線也是移動的。為了集中到稅收改變對於總供給曲線的影響,忽略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總需求是不變的AD1。在這種情況下,均衡從A點移動到B點,實際GDP從Y1增加到Y2,價格從P1減少到P2。
如果稅收減免和簡化是有效的,經濟會經歷勞動供給、儲蓄、投資以及新工廠的增加。經濟效率也會得到改善。這些因素一併造成每一價格上供應的實際GDP的增加。我們在圖中通過長期總供給曲線移動到LRAS,來說明稅收改革的影響。因為總需求保持不變,經濟中的均衡從A點移動到C點(而不是移動到沒有稅收改革情況下的B點),實際GDP從Y1增加到Y3,價格從P1減少到P3。
值得註意的重要一點是與沒有稅收改革情況下的均衡(B點)相比,進行了稅後改革後的均衡(C點)有更低的價格水平和更高的實際GDP水平。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稅收改革在增加產出和就業的同時降低了價格水平,從而有利於經濟。
顯然我們的分析並不符合實際,因為我們忽略了總需求和短期總供給曲線實際上會發生移動。更接近實際的分析會如何區別於圖1里的簡化情況呢?實際GDP上的變化應該是相同的,因為在長期內實際GDP會等於長期總供給曲線所表示的潛在水平。價格水平的結果卻是不同的,因為我們往往預計總需求和短期總供給曲線都會向右移動。最可能的情況是價格水平在新均衡中比在原來均衡中要高。然而,因為稅收改革使得長期總供給曲線進一步向右移動,價格水平的上升會相對較少。即C點的價格水平雖然高於A點但是仍然低於B點。當然,正如我們將在下一章談到的,經濟學家們並不全都同意這個結論。我們可以得出:稅收改革在增加產出和就業的同時減少了價格水平的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