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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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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由民間出資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分類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寺院等。

  1、社會團體:分為學術性、行業性、專業性、聯合性等團體。

  ①學術性:自然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以學會、研究會命名

       自然社會交叉類

  ②行業性:經濟性團體如農業、工業、商業類,以協會命名

  ③專業性:非經濟類的專項事業,以基金會、協會命名

  ④聯合體:聯合會、聯誼會、促進會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

  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標;二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三是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和業務活動的最終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這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與營利性組織之間本質特征的綜合體現。對於營利性組織來說,其設立和業務活動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增加組織的利潤,為投資者積累更多的資本。營利性組織決策是否成功、業務活動的最終目標是否能夠實現,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利潤的多少。而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來講,其設立和開展業務活動並不是為了追逐利潤,其目的在於按照資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為社會帶來更多的服務或商品。

  (二)資源的提供者向組織投入資源並非為了取得回報

  營利組織的資源是投資者出資形成的,其所有權歸屬於出資者。投資者出資的目的是將其資源投入生產經營過程後,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生產社會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並使投入的資本增值。同時,營利組織所有者將資產交付組織後,不但保留收回投資的權利,而且對經營利潤以及解散破產的剩餘財產也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的權利。

  而非營利組織資金提供者,其出資目的並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資回報,而是希望組織為整個社會或特定團體提供更多的服務或商品,他們不指望獲取對非營利組織凈資產予以分享的權利。

  (三)資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

  營利性組織的資產歸出資者所有,因積累形成的新資產也歸屬其出資者。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既不屬於組織所有,也不屬於出資者(如捐贈人、會員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也不存在該組織一旦清算可以分享剩餘財產的凈資產。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只能交給政府或其他非營利組織或繼續服務社會的公益事業。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是構成會計報表基本項目。《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所核算和控制的項目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每一個會計要素都是一個具有特定內涵的會計概念,並且都可以進一步分為若幹個項目,以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的需要。

  (一)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財務狀況,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定時期的資產、負債及凈資產的情況,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資金活動相對靜止狀況的表現。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賬務狀況可通過以下會計要素得以反映。

  1.資產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一般來說,資產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1)資產的實質是經濟資源;(2)資產是由特定主體所占有或運用的;(3)資產必須能夠用貨幣來計量。

  在會計上,一般按資產的流動性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受托代理資產等。

  (1)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待攤費用等。價值周轉快、變現能力強以及實物形態不斷變化是流動資產的主要特點。

  (2)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相對於短期投資而言的,即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准備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的投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長期投資一般都不准備在短期內轉讓出去或作為調度資金的手段。

  (3)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行政管理、提供勞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資產(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館藏圖書,也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從實物形態看,固定資產可以經過多個會計年度或參加多個生產周期而不影響或改變原有的實物形態。從價值形態看,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價值是隨著參加業務活動發生損耗而逐漸地、部分地轉移到它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中去,構成產品或勞務成本的一部分,並通過產品價值或勞務價值的實現而得到補償。

  (4)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易變現、流動性較弱以及未來經濟利益的高度不確定性是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征。

  (5)受托代理資產

  受托代理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托方委托從事受托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在受托代理過程中,民間非營利組織通常只是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並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在委托代理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托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

  2.負債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受托代理負債等。

  (1)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預計負債等。

  (2)長期負債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長期負債

  (3)受托代理負債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接受委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3.凈資產

  凈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限定性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則該受限制的凈資產也屬於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二)反映業務成果的會計要素

  業務成果,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時期內從事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是資金活動顯著變動狀態的主要體現。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成果可通過以下會計要素得以反映。

  1.收入

  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包括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商品銷售收入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

  (1)捐贈收入

  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2)會費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

  (3)提供服務收入

  提供服務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等。

  (4)政府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銷售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如出版物、藥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凈收益

  (7)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主要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無形資產處置凈收入等。

  2.費用

  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包括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1]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特殊性

  (一)組織的資金來源不同於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完全依靠從顧客那裡獲取的服務收入來維持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社會捐贈會費收入、服務收費、經營收入等。

  (二)組織不存在利潤指標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在它的財務中缺少利潤指標,這使得管理缺乏系統性,對於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身的目標難以確定。

  (三)組織中的責權利不是十分明確

  民間非營利組織,由於其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難以考核評價,因而對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劃分的十分明確。

  (四)組織的所有權形式特殊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投資者不擁有組織資產的所有權,組織資產的權益屬於組織本身所有。投資者不能收回或據以取得某種經濟上的回報,因而民間非營利組織通常不進行損益的計算,也不進行利潤的分配,是一種特殊的所有權形式。

  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中的財務管理問題

  筆者對不同地域、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到了組織的規模、類型、財務人員構成狀況、組織活動資金的來源情況以及年活動資金總量、組織目前面臨的主要困境、審計工作等,分析了不同類型組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的異同,結果顯示:多數組織認為資金短缺是關鍵問題。因此,組織的財務管理活動是必要的,組織只有通過科學的財務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獲取社會資源,進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現將本次調查中發現的各組織財務管理現狀綜述如下:

  (一)普遍缺乏財務管理與控制制度

  目前,我國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主要參照的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還沒有一套完善的適合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財務管理制度。據調查,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規模普遍比較小,員工人數較少,多數組織的專職員工人數不足10人,工作細分程度比較弱,導致組織的財務體系比較單一,組織內部不重視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建設。

  (二)會計工作不規範

  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其不適用於《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企業類的會計制度,長期以來使用的都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地方性社團會計制度等行業性會計制度。直至2004年8月財政部才頒佈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於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有些地方只是利用兩、三天時間對組織的會計人員進行短期的培訓,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不明顯;部分組織缺乏合理、有效的財務處理程式,缺乏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計劃,達不到《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不能定期對財產進行清查。

  (三)活動資金嚴重不足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資金是靠組織自籌的,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王名在2005年9月6日的“21世紀論壇”會議中表示,“我國60%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基金會除外)每年的資金運作不超過2萬元,只有5%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了一定的國際合作”。其主要原因是: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所能獲得的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比較少,組織自身開展服務獲取收入的盈利水平較低。

  (四)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就不應該有營利,缺少對財務信息的分析和管理,將財務管理工作簡化為會計收支行為。因此組織財務人員主要包括會計和出納兩人,在被調查的組織當中,沒有一家組織擁有會計師和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來負責組織的財務分析和資金管理工作等。

  (五)自律機制和審計制度不健全

  由於組織自身的非營利性,不存在利潤指標,使得組織很難對自身的運營活動進行評價,進而缺少組織自律機制,多數組織缺乏公佈其資金使用情況的意識,不便於組織進行自律和接受外部監督。同時,登記管理部門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審計工作主要是通過年檢報告的形式進行的,但年檢報告的內容不能反映組織的全部財務狀況。

  三、戰略視角下的中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體系建設

  (一)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機制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是指財務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制度、預算為主要手段,通過規範和約束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行為,保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組織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組織完成社會使命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在組織財務管理中,如果僅有財務預算,而對組織的活動行為缺乏控制,則會出現財務失控現象。因此,財務控製作為一種連續性、系統性、綜合性最強的控制,它在組織經濟控制系統中處於重要的地位,起著促進、監督和協調等作用,是完善財務管理體系的核心。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和制度,依法管理組織的收入和支出活動;建立和完善組織的財務機構,形成科學的財務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建立財務風險控制系統,強化風險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活動的健康運行;依法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規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內容體系

  1、擴大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廣泛,主要包括:社會捐贈、政府撥款、會員會費、服務收費、經營收入和投資收入等,充足的資金來源是確保組織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保證。從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資金短缺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最大瓶頸。因此,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擴大收入的管理已經勢在必行,組織收入分為非自創收入與自創收入,應分別進行管理。

  2、有效控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支出。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支出管理,應當按支出的用途分為項目及活動支出與行政支出分別進行管理。項目及活動支出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社會使命而發生的,其管理應當從社會效益出發,通過規劃與監督,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行政支出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而發生的,其管理應當遵循厲行節約的原則,儘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

  3、進行科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一切服務活動的基礎,組織只有在明確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下,才能對不同的項目做優劣比較,進而選擇最優的活動項目。成本分析使組織運作的各項成本一目瞭然,使成本控制有章可循,有助於設計籌款計劃、制定宣傳策略。通過效益分析,組織可以得知在所開展的項目中受益者的人數、受益者的範圍、組織在哪些方面還有提高效益的潛力等。成本效益分析有利於組織開展有效的活動項目,提高組織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能力建設

  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能力建設問題已經成為學術界關註的焦點,尤其是財務管理能力的建設。

  1、建立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是組織各項財務活動的基礎,使組織各項財務活動有章可循。西方發達國家通常依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組織的收支、財務核算、財務紀律等進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因此,在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時,既要考慮到已有的財務制度規範,又要結合組織的實際。

  2、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建設。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一批優秀、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才作為基礎保障,因此,我們要根據新出台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現有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還要吸納一批道德素質高的專業財務骨幹,以利於組織的籌資、財務分析工作等。

  3、培養創新意識。創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靈魂,是國家繁榮富強的動力。創新也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生存發展之本,是組織向社會顯示自己的作用,促進自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總體上還處於培育期,不論是發展理論還是開展活動的方式,很多方面都處於向西方發達國家的學習過程當中。這就要求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要在實踐中註重培養和積累自身的創新能力。

  (四)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督力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要獲得健康持續發展,保障其社會公共責任的實現,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體制,既需要組織內部的自我約束,也離不開外部的有效監督。組織內部的自我約束需要穩定的自律機制,外部的監督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組織通過自律機制與外部監督的互動作用,可以樹立良好的社會公信度,使組織更好地實現其社會公益使命。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機遇與挑戰[2]

  儘管改革開放之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有了很大發展,1989年,全國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有4446個,2003年底發展到26.66萬個,年均增長34%。社團1996年發展到高峰後,經過清理整頓,這幾年穩步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則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2001年複查登記結束時有8.2萬個,2003年已發展到12.45萬個,年均增長23%。目前民間非營利組織仍然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遞增。但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仍然相對滯後,與世界各國相比,數量偏少,質量較低,活力不強,作用發揮不明顯,總體上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據瞭解,世界多數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普遍存在一個龐大的非營利部門(NPO),平均規模大約是:占各國GDP的4.5%,占非農就業人口的5%,占服務業就業人口的10%,相當於政府公共部門就業人口的27%左右。就每萬人擁有民間非營利組織而言,法國擁有110個,日本擁有97個,美國擁有52個,阿根廷擁有25個,新加坡擁有14.5個,巴西擁有13個,而我國只有2.1個,不僅與發達國家,就是與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相比,差距較大。中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要真正成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組織,成為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成為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成為與政府、企業併列的第三部門,發展與規範的任務十分艱巨。

  當前,我們國家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發展與規範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了有利條件。

  ----市場經濟將創造更多的社會資源。鼓勵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政策的實施,創造了多元化的經濟資源及其所有者,獨立於政府之外社會財富的增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了雄厚的財力和物力資源;戶籍、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造就了可以自由遷徙、自由擇業的社會勞動力,不僅為非營利組織儲備了豐富的專業和志願者資源,而且將造就新一代領導者。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將開闢廣闊的發展空間。“小政府,大社會”是中國行政改革的方向,政府不僅要退出市場,也要退出社會,因為現代社會既不是單純的政府體制,也不是純粹以功利為基礎的市場機制。隨著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社會職責將逐步向社會轉移,這不僅有利於政府從繁重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實現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而且有利於理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發展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是市場與政府兩個系統傳遞信息的橋梁,是政府的幫手,也是市場關係的維護者,它溝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個人、企業與企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使社會結構運行更加順暢,社會經濟發展更加有序。

  ----解決緊迫與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參與。作為市場經濟失靈的副產品,當前社會出現了分化和不公正現象,特別是貧富差距擴大與貧困人口問題,城鄉、地區差距與發展不平衡問題,流動人口與拐賣婦女兒童問題,人口控制與下崗失業問題,吸毒與艾滋病問題,生態與環境保護問題,自然災害與公共突發事件問題,人口老齡化與社會保障等問題將日趨嚴重。這些問題通過市場來解決是不可能的,而完全依賴政府也顯得力不從心。以往的實踐證明,非營利組織在滿足弱勢群體需求,解決社會問題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發揮他們的作用對解決社會問題、保護弱勢群體、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

  ----公眾民主參與意識增強將形成更好的社會環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康階層的崛起和中產階級的壯大,人們的利益和需求日益多樣化,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積極性越來越高。一方面對社會服務提出更多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這些不同的利益和需求必然會尋求表達,適應這種要求,各種各樣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就會應運而生並不斷調整重構。民間非營利組織充分、有序、健康發展對政治民主化有強大推動作用;反之,則會成為制約和影響政治發展的障礙。

  ----信息技術將提供更加發達的信息資源和豐富的工作平臺。隨著信息電子技術的飛躍性發展,電腦、電子郵件和傳真機的大量使用,衛星聯播、全球互聯網的形成,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等大眾傳媒的普及,跨地區、跨國界的信息流動越來越通暢,越來越便捷。過去行政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在許多領域的作用逐漸淡化,管理效果也越來越差,而對以非正式、分散化、網路化為主要手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則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資源和豐富的工作手段。

  ----協調利益、維護穩定需要發揮民間非營利組織積極作用。我國正處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跨躍期。國際經驗告訴我們,這既是“發展黃金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各種矛盾處理得好,就可能比較順利地進入更高發展階段的軌道;如果處理不好,各種社會矛盾激化,釀成危機,將使社會陷入停滯,甚至倒退。不少國家的成功經驗是這一期間普遍重視對非營利組織的培育和發展,讓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進來,通過協商、談判、游說、聽證、監督等理性化、程式化的活動,反映各方訴求,開展社會互助,發展公益事業,規範社會行為,分擔社會事務管理,發揮疏緩矛盾、緩衝減少壓力、融洽人際關係的作用。其結果不但不會影響社會穩定,反而將有助於緩解社會矛盾,使社會變得和諧有序。

  ----事業單位改革將為非營利組織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我國長期實行國家辦事業的政策,帶來了一些嚴重後果。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入,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主張以“非營利機構”或“非營利性機構”作為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模式的意見,已成為主流觀點併進入政策規劃領域,政府將鼓勵民間創辦社會事業,部分政府不必要設立或無力供養的事業單位可轉製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社會資源的整合,將有力推動民間非營利事業的發展。

  ----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提出新的要求。上世紀90年代之後,由於非營利組織致力於解決的大多數問題都是國際性的乃至全球性問題,國際社會特別是聯合國及其各機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非營利組織越來越重視,普遍加強了支持力度。各發達國家政府,尤其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政府,也都對非營利組織由敵視、懷疑過渡到支持、扶持態度。這將刺激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中國加入WTO,原先由政府進行的招商引資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直接管理,可能被視為非市場化行政干預,保護國內市場和企業利益,發展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商會、協會來接替以往政府的某些職能勢在必然。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制定國際游戲規則,參與國際事務協商和決策,開展對外人道主義援助,處理對外交往和經貿合作,呼喚中國民間力量的發展壯大,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看到有利條件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規範的環境還未盡如人意,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有待解決。

  法律制度不健全、政策環境不完善。我國雖然陸續制定了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但法制仍然不夠健全。現行登記管理條例,對境外非營利機構在我國境內管理及活動,對境外人員在境內成立社團和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對基層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對社會團體內部治理結構缺乏具體的或可操作的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在許多問題上存在不銜接、不統一問題。註重程式規範,輕實體規範,培育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不完善。同時,立法層次比較低,民間組織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財產關係、內部制度、人員保障,權利義務以及與政府、企業的關係等,都急需在更高的法律層面上加以明確和規範。

  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志願精神等文化環境不具備,政府扶持措施不夠有力。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民眾還不富裕,企業與民眾向非營利組織捐贈遠不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有力。全社會還缺乏較強的從事社會服務的意識,也缺乏強烈的、能持久支持人們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志願精神,從事社會服務還沒有成為一種正常的職業。政府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支持不夠,未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職能轉移不到位,缺乏有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建立財政資助機制,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政策不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還有許多限制,不能與其他企事業單位以同等國民待遇、法律地位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競爭。

  民間非營利組織能力不高,實力不強,作用不明顯。相當一部分行業協會保留有行政級別,黨政機關幹部在社團兼職,有的是原政府部門的翻牌機構,有的與政府業務部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身份雙重,職能交叉,“官辦、官管、官運作”,政社不分。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經費不足,無法正常開展活動,有的處在名存實亡的“休眠狀態”。有的行為不規範,從事營利性活動,亂收費,亂評比,亂表彰,甚至違法活動,自律作用不明顯。由於社會地位、工資福利以及“官本位”等原因,部分民間非營利組織缺乏熱心從事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更缺乏有能力的高級和專業人才。一部分未能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制度和換屆選舉制度不健全,民主決策程式不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不認真,信息披露不及時,缺乏應有的社會公信力。

  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體制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管理權力很大,管理能力很弱”是對監管工作的形象概括。登記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省級登記管理機構人員有限,市、縣絕大多數沒有專門的機構和編製,出現了重登記,輕管理,無力監管或監管不到位的情況。《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登記管理機關缺乏行政執法的基本力量,難以做到依法行政,矛盾更加突出。業務主管部門有自己的主業,一般也沒有過多的精力或不願意管理民間組織的日常活動。在政府監督乏力的情況下,社會監督又處於缺位的狀況,社會評估體系不健全,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督作用還非常有限。

  總之,21世紀頭一二十年,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大有作為的時期,機遇與挑戰並存,希望與困難同在,順應潮流,積極扶持,深化改革,加快培育,規範發展,應該成為中國政府的戰略選擇。

參考文獻

  1. 趙巨集偉.淺析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問題.
  2. 廖鴻.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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