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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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non - governmental nonprofit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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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辦非企業單位[1]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特點[2]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特點可以概括為:民間性、社會性、非營利性、獨立性和實體性。民間性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舉辦的,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舉辦的。其中,企業包括所有以營利為目的、在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公司、合伙、個體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公共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社會團體是指由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的共同願望,依法成立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性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這是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的一個重要區別。國有資產是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一切財產形式,而非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資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形式,可以是個人財產、集體所有財產,也可以是國外的財產。非營利性則是其與企業的重要區別。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服務具有社會事業的特點,其宗旨是追求不同範圍、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進社會進步,這一性質體現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體現在其財務管理與財產分配體制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與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只能用於社會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獨立性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自主決定人員聘用、業務活動,不需機構編製管理部門核定編製。實體性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固定專業、固定場所和固定人員構成的一個單位實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作用與影響[3]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尤其是在建設和諧社會的實踐中,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社會各領域中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已經成為溝通政府和社會的橋梁與紐帶;成為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增進友誼、促進發展的重要載體。
貼近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人民群眾有著直接的聯繫。它服務於社會不同群體,代表著不同社會群眾的利益。它可以直接宣傳教育群眾,又能向政府傳達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承接政府轉移的服務職能
政府機構改革,大量的公務人員面臨轉崗分流。企業結構改組和調整,必然引起就業結構變化,發生部分職工下崗待業.這就需要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拓寬就業門路。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建立,能夠為社會創造許多就業機會,而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便於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組織形式靈活超脫,便於開通民間國際交往的渠道。他們在同海外、國外各種社會組織交往中積极參与經濟、教育、科技、環境保護等各領域的國際合作,參與不同國家文化、體育方面的交流,在一定意義上增進了同世界各國人民的瞭解與友誼,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分類[4]
按照實體類型劃分
按照實體類型劃分可以分為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型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型民辦非企業單位。這是法規規定的分類,這三類的區別在於民事關係的地位和法律責任。1.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或者由企業事業
1.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或者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或者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2.合伙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伙舉辦,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人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個體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由個人出資並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也同樣不具有法人資格,其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領域劃分
從領域分佈上看,民辦非企業單位較為集中和活躍的主要領域是如下幾個方面:
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教育部門批准其行業許可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批准其行醫資格。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批准其執業資格。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政府科委批准其資格。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體委(體育總會)批准其資格。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其執業資格。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民政部門批准其執業資格。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務業,如各類法律服務所(中心)等,律師事務所除外(與《律師法》有衝突)。該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由各級司法部門批准其資格。
10.其他民辦事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地位[4]
1.按照三元社會結構理論分析政府及其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構成了第一部門;在經濟領域從事生產與經營的企業是第二部門;社會成員根據自身利益、愛好、興趣並利用自身力量建立的社會團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則構成了第三部門。現代社會是政治、經濟、社會三大領域及相應的三大社會部門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共同促進社會整體發展的社會系統,任何部門都不可缺少,每類組織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2.從公共事業領域分析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我國公共事業領域直接從事提供公共事業產品與服務的兩大組織,前者由政府舉辦,後者由社會力量舉辦。雖然在現代社會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在公共事業領域承擔著最主要功能,但社會力量舉辦的事業單位也具有重要的職能作用,而且在許多事業活動中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更高的效率,其提供的服務更符合社會成員需要。
3.從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身特點分析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社會力量舉辦的,它的組織形式一般是自願結合,以民主方式開展活動;由於它的民間性質,決定了它不像事業單位那樣由國家統一組建、統一控制,所需經費由國庫開支,而是具有多元化的資源來源;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管理體制上不依附於政府機關,不受行政機關的領導,只依照法律法規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實行自主管理;它的非企業性決定了它不能像企業那樣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得到資源,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組織宗旨。因此,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以自願、自主、自治、自律的形式組織起來向社會提供連續性服務的實體性組織,這類組織有其穩定的活動領域與職能空間、自成體系的運作模式、特殊的治理方式與發展路徑,其他任何組織不可替代,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類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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