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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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管理(Public Utiliti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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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統觀點認為,公共事業管理就是在一定的環境中,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組織憑藉公共權力,為促進社會整體利益和協調發展,採取一定的方式對公共事業單位進行規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活動過程。其特點可歸納如下幾點:1.公共事業管理的基本目標是為了更好地滿足社會的各種公共需要。2.公共事業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3.非營利性。4.服務性。
(二)現代觀點認為,公共事業管理是指公共事業組織在一定環境和條件下,動員和運用有效資源,採取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等方式對社會準公共事務進行協調,實現提高生活質量,保證社會利益目標的活動過程,即公共事業組織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而進行的自身運行進行的管理。因此,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是公共事業組織,它區別於行政管理的主體政府組織,也不同於企業管理的主體企業組織。公共事業管理是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為了實現其組織目標對自身運行進行的管理。第三部門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可概括如下:1.準公共性。2.非營利性程度不同。3.半民間性。4.組織性。
首先,政府是公共事業管理的主要主體,這是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的公共權力決定的。公共事業管理的目標是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與使用公共資源。由於“個體的理性必然導致集體的非理性”,公共事業管理必須建立與使用公共權力。因此,公共事業管理的核心問題是通過公共權力的運用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不同等級的公共事業管理,需要不同等級的公共權力,但就整個社會而言,只有政府才具有這一公共權力。所以,政府必然要管理公共事業併成為公共事業管理的主要主體。
其次,民眾是公共事業管理的基本主體。民眾是公共權力的最終擁有者,運用公共權力進行的公共事業管理必然要有民眾的參加,以使民眾行使公共事業管理的終極權力。只有民眾的廣泛參與,公共事業管理才能真正實現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
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構成以政府為核心的邏輯鏈條,政府起著承上啟下的主導作用。
目前,學術界對公共事業管理客體的論述過於簡單,還需要對公共事業管理客體從不同角度進行系統分類。
首先,從實體角度,公共事業管理的客體包括公共組織與非公共組織。公共事業管理是由各類組織參與的,當各類組織參與公共事業時,就需要對它們進行管理,這樣才能保證這些組織實現公共事業管理的根本目標而不以盈利為目的。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從事公共事業的非政府公共組織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行為(如教育與醫療的亂收費等)比比皆是,而各類非公共組織的根本目標就是獲取最大利潤。因此,對參與公共事業的各類組織進行有效管理是公共事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它不僅是確保公共事業管理實現公正與公平價值取向的需要,也是確保公共事業管理實現效率與效益價值取向的需要。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政府作為公共事業管理的主要主體對包括自身在內的各類公共組織和非公共組織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因為這一管理任務只有政府才能承擔、也是政府必須承擔的。
其次,從提供物品角度,公共事業管理的客體包括純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公共事業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醫療、體育等領域,這些領域不僅包括純公共物品的提供,也包括準公共物品的提供,甚至還包括私人物品的提供。如教育領域的義務教育與科學技術領域的基礎理論研究屬於純公共物品;教育領域中的高等教育屬於準公共物品;志願者服務中的家庭服務則屬於私人物品。
再次,從管理層面角度,公共事業管理的客體包括巨集觀客體與微觀客體。巨集觀客體是公共事業整體,對公共事業整體的管理屬於巨集觀公共事業管理,巨集觀公共事業管理研究的是公共事業管理的一般規律;微觀客體是公共事業的局部與個體(如學校、醫院等),對公共事業的局部與個體的管理屬於微觀公共事業管理,微觀公共事業管理研究的是公共事業管理的特殊規律。嚴格地說,公共事業管理主要是巨集觀公共事業管理,微觀公共事業管理是在巨集觀公共事業管理理論指導下對公共事業管理價值的具體實現過程。無論是從管理層面還是從理論層面上講,微觀公共事業管理都已經接近企業管理了。因此,公共事業管理理論研究的重點應該是巨集觀公共事業管理。換言之,公共事業管理理論研究的重點應該是公共事業管理的一般規律。
公共事業管理與公共管理之間是部分與整體的關係;
公共事業管理與行政管理之間在內容和管理主體等方面有交叉,原因是前者是從管理對象和範圍進行學科建構的,而後者則是從管理主體入手形成學科的;
由於公共事業管理與企業管理在管理主體、目標和對象上有本質的不同,因而兩者的區別十分明顯。
政體表述很清楚,就是對“個體的理性必然導致集體的非理性”這個絕對論斷的引用有點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