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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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1]
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
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的特征[2]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資產預期能夠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所謂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對外投資是為了獲得增值或回報,應當作為資產予以確認;持有一些存貨是為了對外出售換取現金,應當作為資產予以確認。與企業不同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許多資產並非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是為了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因此,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而言,是否具備服務潛力是衡量一項經濟資源是否應當作為資產予以確認和計量的重要標誌。
(2)資產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擁有,也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控制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資產,就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得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有些資產雖然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擁有,但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能夠支配這些資產,因此同樣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得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不能擁有或控制資產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那麼就不能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
(3)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是預期的資產。只有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才能增加或減少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而不能根據談判中的交易或計劃中的經濟業務來確認資產。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和受托代理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的分類[3]
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的分類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受贈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托代資產。
1.流動資產。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款項與預付款項、存貨構成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流動資產。
(1)貨幣資金。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以貨幣形態表現的那部分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2)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准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3)應收及預付款項。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券,包括應收票據、應收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4)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業務活動過程,或者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2.受贈資產。受贈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實體自願無償轉交的現金或其他資產,或撤銷的債務。
3.長期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准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4.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5.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6.受托代資產。受托代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從事委托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的核算[4]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核算
1.現金的核算
“現金”賬戶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該賬戶為資產類賬戶,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其他原因收到現金,記本賬戶借方;支用現金或將現金存入銀行,記本賬戶貸方;本賬戶期末餘額記在借方,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每日終了,應計算現金當日收入合計、支出合計、結存數,並將當日結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如果發生現金溢餘或短缺,應查明原因,報經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1)現金短缺。屬於責任人、責任單位原因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XX”,貸記“現金”;屬於不能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貸記“現金”。
(2)現金溢餘。屬於應付未付給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部分,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應付款——XX”;屬於不能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收入——現金溢價”。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逐日逐筆登記。
2.銀行存款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經濟往來業務,除了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結算外,都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並且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紀律。
“銀行存款”賬戶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銀行存款的收付、結餘情況。該賬戶是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銀行存款的增加數,貸方登記銀行存款的減少數;本賬戶期末餘額記在借方,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逐日逐筆登記。
(二)固定資產的核算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①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②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③單位價值較高。
為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固定資產”賬戶。固定資產原價增加,記入該賬戶的借方;固定資產原價減少,記入該賬戶的貸方;該賬戶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對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期間分攤固定資產成本。已提足折舊但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採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為反映固定資產的折舊情況,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累計折舊”賬戶。該賬戶是固定資產的備抵賬戶,固定資產折舊增加,記入該賬戶的貸方;固定資產折舊減少,記入該賬戶的借方;該賬戶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總額。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提取的折舊金額,借記“存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累計折舊”賬戶。
(三)文物文化資產的核算
文物文化資產是指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取得文物文化資產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文物文化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出售文物文化資產、文物文化資產毀損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文物文化資產時,按照所處置文物文化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文物文化資產”賬戶。“文物文化資產”賬戶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文物文化資產的價值。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文物文化資產登記簿和文物文化資產卡片,按文物文化資產類別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例1】2008年10月20日,某博物館接受捐贈一批某畫家創作的畫作,該畫家創作的畫作在市場上交易活躍,所捐贈的畫作同類市場公允價值10萬元,畫家對畫作的使用沒有設置任何限制。
該博物館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文物文化資產——字畫 100000
貸: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00000
【例2】某文物展覽館購進一批歷史文物陶器,買價204100元,尚未支付,發生運輸費用1700元,用現金支付。該文物展覽館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文物文化資產——陶器 205800
貸:應付賬款 204100
現金 1700
(四)受托代理資產的核算
受托代理資產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托方委托從事受托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在受托代理過程中,民間非營利組織通常只是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並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在委托代理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托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按照應確認的入賬金額,借記“受托代理資產”賬戶,貸記“受托代理負債”賬戶。轉贈或者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按照轉贈或轉出受托代理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受托代理負債”賬戶,貸記“受托代理資產”賬戶。該賬戶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受托代理資產的價值。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受托代理資產登記簿,並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例3】某志願者協會2008年2月1日收到捐贈的字畫一批,價值90000元。按照規定,該協會必須在2008年2月18日之前將該字畫轉贈給西部某希望小學,不考慮稅費和其他因素。2008年2月1日,該志願者協會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受托代理資產——字畫 90000
貸:受托代理負債 90000
(五)資產減值準備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都必須計提減值準備,計提的減值準備應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如果出現重大資產減值情況,也應當計提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