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壁壘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目錄 |
“技術性貿易壁壘”又稱“技術性貿易措施”,是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準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式)等形式出現,涉及的內容廣泛,含蓋科學技術、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和認證等諸多技術性指標體系,運用於國際貿易當中,呈現出靈活多變、名目繁多的規定。由於這類壁壘大量的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WTO關於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文件有兩個,分別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於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開始執行。
貿易技術措施涉及到貿易的各個領域和環節:農產品、食品、機電產品、紡織服裝、信息產業、家電、化工醫葯,包括它們的初級產品、中間產品和製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裝、運輸和儲存等環節。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征[1]
1.隱蔽性
發達國家設置的準入標準高於世界平均水平,並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錶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人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2.複雜性
技術性貿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範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更為複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人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並不容易。
3.靈活性
不斷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形式的多樣化為靈活運用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條件,技術性貿易壁壘也較其他關稅壁壘更容易實施。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髮達國家用來對外國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標準.對進口產品隨心所欲地刁難和抵制。而且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是以建立在高科技水平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對此難以做出判斷。一些技術標準還具有不確定性而且涉及面廣,令人無法把握,很難全面顧及。從而具備了實施靈活性的特點。
4.合法性
世貿組織設立技術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法的一面。
WT0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協議並不否認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因此,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存在具有合法性。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2]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或一個區域組織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採取的一些強制性或自願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人該國或該區域市場產生影響。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技術標準與法規
技術標準是指經公認機構批准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覆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術法規是指必須強制執行的有關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規,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決定、條例,技術規範、指南、準則、指示,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簽要求等;涉及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與健康、交通規則、無線電干擾、節約能源與材料等。技術法規不像技術標準那樣可以互相協調,一經頒佈就強制執行,在國際貿易中構成了比技術標準更難以逾越的技術壁壘。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跨國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專利權,基本上壟斷了國際技術貿易;大約有90%的生產技術和75%的技術貿易被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國公司所控制。
(二)合格評定程式
合格評定程式一般由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組成,影響較大的是第三方認證。認證是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由第三方對某一事物、行為或活動的本質或特征,經當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實物審核後給予的證明,這通常被稱為“第三方認證”。認證可以分為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產品認證主要指產品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其中因產品的安全勝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所以產品的安全認證為強制認證。合格評定既能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又能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障礙。
如果一種合格評定體系能被各國所接受,並能相互承認對方的檢驗結果,就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然而,各國實行的合格評定是多種多樣的,即使各國所採用的產品標準和檢驗方法相同,由於各國認證體系之間的差異,仍然會成為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特別從2005年底起,我國按照人世承諾,允許外商獨資在華建立獨資的技術測試分析和檢驗公司,這對於國內一些實力較弱,資本運作能力較差,缺乏高級管理經驗的檢驗機構造成了比較大的衝擊。而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實驗室一般都是發達國家的跨國企業,~EIETL INTERTEK SEMKO(ITS)、DEMKO UL、BV、SGS等。近幾年,這些跨國第三方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在全世界範圍內開展並完成了一系列龐大的全球兼併及合作業務。
(三)信息技術壁壘
目前,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技術水平和應用程度上都明顯超過發展中國家,並獲得了戰略性競爭優勢;而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在出口時因信息基礎設施落後、信息技術水平低、企業信息化程度低、市場不完善和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健全等而受到影響,在電子商務時代處於明顯劣勢: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認定程式);信息傳遞不及時(如技術標準更改);信息傳遞途徑不暢通等。
(四)綠色技術壁壘
綠色技術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環境而直接或間接採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如20o9年剛閉幕的哥本哈根氣候會議。歐盟希望通過發展低碳經濟,重新主導全球經濟。發展低碳經濟,不但面臨資金上的壓力,更要面對眾多的技術門檻。在技術領域,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低碳經濟上已經佈局長達十多年,進行了大量的研發,積累了眾多的專利技術。尤其是歐盟國家,如英國在煤清潔領域積累的技術,德國在環保技術和環境技能上的領先地位,丹麥在風電領域的技術優勢等。
發展中國家要在低碳經濟領域有所作為,必然要面對技術壁壘的阻撓。如果發達國家繼續沿用技術保護主義,用知識產權來為技術轉讓設置重重障礙,併在資金支持上有名無實,發展中國家發展低碳經濟將困難重重。
此外還有商品包裝和標簽要求和衛生檢疫規定。
由上可得,技術貿易壁壘主要是發達國家(集團)在發展到一定階段出於對人類,人類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和(或)出於貿易保護主義需要而對其他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實行的懲罰措施,幾乎所有的技術壁壘都能隨著技術的更新和時代的進步(包括測試設備精度的提高;新技術的誕生,如互聯網和低碳技術)而發展成為更龐大嚴苛的壁壘。而跨國公司幾乎是所有這些技術,專利,及認證測試的壟斷者,發展中國家遇到的是“先天性的”不公平競爭環境。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類別[3]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分為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
1、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是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可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如有關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簽要求。
2、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准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反覆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見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性質不同,其關鍵區別是前者具強制性,而後者是非強制性的。
3、合格評定程式
合格評定程式是指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的規定,依據技術規則和標準,對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環境等環節以及對整個保障體系進行全面監督、審查和檢驗,合格後由國家或國外權威機構授予合格證書或合格標誌,以證明某項產品或服務是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合格評定程式包括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兩個方面:產品認證是指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應規定。當代最流行的國際體系認證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措施[3]
綜觀世界各國(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其限制產品進口方面的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嚴格、繁雜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
利用技術標準作為貿易壁壘具有非對等性和隱蔽性。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常常是國際標準的制定者。他們憑藉著在世界貿易中的主導地位和技術優勢,率先制定游戲規則,強制推行根據其技術水平定出的技術標準,使廣大經濟落後國家的出口廠商望塵莫及。而且這些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常常變化,有的地方政府還有自己的特殊規定,使發展中國家的廠商要麼無從知曉、無所適從,要麼為了迎合其標準付出較高的成本,削弱產品的競爭力。
2、複雜的合格評定程式
在貿易自由化漸成潮流的形勢下,質量認證和合格評定對於出口競爭能力的提高和進口市場的保護作用愈益突出。目前,世界上廣泛採用的質量認定標準是ISO9000系列標準。此外,美、日、歐盟等還有各自的技術標準體系。
3、嚴格的包裝、標簽規則
為防止包裝及其廢棄物可能對生態環境、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構成威脅,許多國家頒佈了一系列包裝和標簽方面的法律和法規,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生態環境。從保護環境和節約能源來看,包裝制度確有積極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術要求各國不一、變化無常,往往迫使外國出口商不斷變換包裝,失去不少貿易機會。
我國產品遭遇技術性壁壘的原因[4]
(一)整體經濟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制度不健全。
由於我國起步比較晚,經濟、科技發展遠不及發達國家。我國出口的許多產品在技術水平、環保意識等多方面跟不上發達國家的進度,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對他人技術的依賴性明顯,這就必然會受到技術壁壘帶來的影響。另外,我國政府有關機構設置、配套政策服務沒有統一協調地進行管理,沒有專業權威的、國際普遍認可的產品檢驗檢疫部門,從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政府服務平臺的不健全。
(二)我國出口產品相對弱質性。
我國以出口初級產品,如農產品、紡織服裝品為主。這些產品以成本低在國際市場上占有優勢,但在遭遇技術壁壘時,這些技術含量低的產品必然被阻擋在國際市場之外。這也因此成為我國一直以來很難突破發達國家技術壁壘的根本原因所在。我國推廣的國際標準匱乏,專利技術薄弱。目前,在電子信息等新興產業,我國的技術標準80%採用的是國際標準,而這些標準往往是由發達國家制定、推廣的。這就意味著我們自己沒有創新,總是一味地依賴這些標準,那麼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將處處受制。
(三)技術落後是根源。
我國出口企業的技術水平落後,這是我國產品遭遇技術壁壘最根本的原因。由於我國經濟基礎較差,雖然在改革開放後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技術水平在整體上存在差距,很難真正擺脫技術壁壘的困擾。目前,我國的出口結構仍是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產品占主導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占次要地位,缺乏具有領先優勢和創新能力的核心技術。當企業面對技術壁壘時,只是一味地去反抗它的不合理,卻沒有看到它推動技術發展有利的一面,沒有想到只有通過自身技術質量管理的改進,增強標準意識,學會運用合理的規定,抵抗歧視性的技術壁壘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
技術性壁壘對我國貿易的影響[4]
- (一)技術壁壘導致貿易利益的分配不平衡。
在現行的國際標準體系中,標準的制定者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大多是標準的被動接受者。因此,發達國家為了保護他們的國際貿易利益,經常利用技術標準設置貿易壁壘甚至發動技術貿易戰,從而繼續控制發展中國家,占據國際貿易的主導地位。據統計,在生命科學與生物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關鍵技術領域,發達國家所擁有的專利數量大約占全球專利總量的90%左右,而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僅擁有10%左右。如此大的技術差距,使得國際貿易利益的分配將會進一步向發達國家傾斜,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格局中的地位越來越不利。
- (二)企業成本增加,產品競爭力降低。
技術壁壘的直接影響,就是由於我國出口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標準或由於標準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業無法承擔費用,被迫退出國際市場。目前,我國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為主,出口市場又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而這些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苛刻,我國企業就在認證費用以及企業為適應新壁壘不斷收集信息、更改工藝流程、更換包裝形式、支付額外的廣告費用等方面增加了成本。與此同時,由於過高的檢驗檢疫費用,過高的認證費用,導致產品競爭力下降;致使出口產品數量下降,市場份額減少。
- (三)我國外貿出口額下降,國內供求失衡,經濟不穩定。
由於技術性壁壘涉及的行業廣、品種多、技術標準要求苛刻,而我國出口的商品由於技術水平、環保意識等方面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導致了產品出口受阻。若將這些產品轉銷第三國,則會增加成本,降低我國外匯收入,影響出口額;而如果這些本打算出口的產品,被迫轉入國內,則會導致國內產品供大於求,該商品價格必然降低,甚至虧本賣出,從而使部分企業盈利減低,甚至虧損而導致破產,投資下降,總需求下降,經濟可能會一度蕭條,這無形中給我國正常的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
應對技術性壁壘的措施[4]
- (一)加強經濟發展,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我國的經濟發展還很落後,離發達國家還相差甚遠。技術水平的不先進位約了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阻礙了企業的向前發展。我們說,經濟是否發達是一個國家是否繁榮的標誌,那麼創新則是一個企業發展的動力和源泉。一方面由於我國是勞動密集型的農業大國,與資本密集的發達國家在技術發展上本身就存在差距,現實是殘酷的,目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就已嚴重阻礙了我國的對外貿易。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技術水平上有可觀的發展和進步,引進高科技的技術管理水平,調整齣口策略,使企業躋身於先進國的發展行列;另一方面我國的企業缺乏自主創新能力,沒有創新就意味著死亡,面對複雜多變、標準苛刻的貿易壁壘,企業要樹立全方位的創新理念,建立創新機制,加大出口產品和技術創新的投入,提升創新技能,只有這樣,才能跨越壁壘,衝擊國際市場,扭轉出口受阻的局面。
- (二)加強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優勢,跨越技術壁壘。
雖然發達國家無論是在技術、資本、管理經驗等各方面較我國相對雄厚,再加上他們有強烈的民族保護主義,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處於劣勢,產品競爭力下降,但面對這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原因:首先,我國應加強與發達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實踐看,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標準化戰略,推廣和使用國際標準,減少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這是擴大我國產品出口的有效途徑;其次,應該轉化標準並積极參与國際標準的制定。以此來確定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繼而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積极參与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使其能反映我國的利益和要求,無疑有利於突破TBT限制;最後,充分利用WTO中關於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和區別待遇。與此同時,我國還應充分加強和其他發展中成員方之間的合作與聯繫,避免發達國家成員方利用其技術優勢制定不合理的條款,給發展中成員方的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 (三)建立完善技術標準及統一規範的認證體系。
我國出口產品的相對弱質性使得其無法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應建立和完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以及檢驗檢疫制度、包裝和標簽制度。構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充分反映我國實際狀況和發展需要的技術法律法規體系。如果建立統一規範的質量認證體系,頒發證書,證明其產品、管理體系達到相應標準,那麼我國的出口產品就很容易跨越壁壘,進入國際市場。目前,ISO、IEC等一系列標準的認證在國際上得到普遍認可,已成為貿易各方接受進口,簽訂合同的重要條件。我國應抓緊建立和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建立與國際認證體系接軌的運轉靈活、高效快捷、統一的認證體系。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和社會發展有如此大的影響,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聯繫日愈密切,再加上我國已經是貿易總量居世界第五的貿易大國,而且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毫無疑問其將會對我國的對外貿易及社會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一方面,
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形式,正以較快的速度在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盛行),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戰,處理不好,將會使我們的對外貿易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另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於保護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確實有很大的作用。客觀上有利於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在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正反兩方面作用的認識的基礎上,我們應結合其對我國外貿交易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影響,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研究,並採取正確的對策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其基本原則是: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儘量減少其對我國對外貿易的損害;利用其積極的一面,變壓力為動力,大力推進我國的環保及檢疫工作,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從政府巨集觀角度看,我們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1、我國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所以在對外貿易中,我們應該充分利用WTO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實際情況,《WTO協定》下的許多協議都規定應給予發展中締約方特殊的和差別的待遇。如《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第12條的規定,各成員在履行該協議的過程中,應給予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更優惠的待遇。如“經某一發展中國家成員方請求,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可以決定免除該國履行《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但應同時加以具體說明和時間限制。”考慮到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科學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所以我們應積極展開外交行動,爭取到相關的優惠待遇。從而為我國的對外貿易的發展提供更大的迴旋餘地。
2、根據《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第11條的規定,各成員方有義務向其他成員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提供擬訂技術法規、建立標準化機構、合格評定等方面的技術援助。因而,我國應該加強與各國(尤其是發達國際)的技術交流,爭取他們在技術上的幫助,建立起適應各締約方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製度。併在此基礎上建立相互認證制度,從而降低貿易成本。
3、在現有國際標準上,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國的標準體系。我們不能被動地應付他國的技術壁壘,而應主動出擊,根據WTO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相關優惠的、放寬的條款制訂出能夠得到各國承認的技術標準,建立起自己的標準體系。考慮到我國資金和技術的限制,我們應先抓住重點,建立起事關我國對外貿易生命線的產業的標準體系,如家電、紡織品、茶葉等。一者,這些商品在對外貿易中具有相對優勢,出口較多,利潤較高,資金雄厚,再加上技術成熟,所以具有制定標準的各種條件;二者,這些商品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若受到技術貿易戰的衝擊,將會給我國的出口帶來致命的打擊。就以我國的紡織品出口為例,我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國和出口國,纖維加工總量達到世界的1/4,紡織品服裝出口占世界的1/8以上,加入WTO後,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面臨著綠色壁壘的強烈挑戰,若受到國際製裁,則國內許多生產紡織品的企業將倒閉。最近,我國制定了與國際2000版OKO—TEX100等同的JBZ30—2000標準,這是我國第一個與國際接軌的生態紡織品標準。該標準的制定大大促進了我國紡織品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北京銅牛針織集團、衫衫集團公司、報喜鳥集團等18家紡織企業都先後通過了我國生態標誌產品的權威認證,獲得了通向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4、積極展開“合縱”外交。在參加世貿組織舉行的各種多邊協定和標準的制定中,團結其他第三世界的國家,儘量爭取多一些有利於我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協議和標準。同時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種條約。
5、要熟悉WTO規則及相關法律和各種國際貿易條約及國際慣例,並以之為鬥爭的武器。對進口國以環保、檢疫等為藉口單方面設置的歧視性技術壁壘,或進口國將其國內的相關技術法規實施到境外,或進口國以隱蔽形式做出的各種技術貿易歧視。我國要依據WTO有關規定通過外交途徑與進口國進行談判,或向世貿組織的爭端機構(DSB)提出起訴,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
6、在抓緊制訂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挑戰的措施的同時,要從我國的長遠利益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如生產力發展水平、科學技術水平、環境情況等)認真擬訂對內進行改革的政策,實施“以開放促改革[1]”的戰略。從而為實現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
(1)、加強宣傳工作,提高“標準”意識以及採用“標準”的緊迫感。民眾意識的提高離不開廣泛的宣傳和教育。在對國際貿易和技術壁壘方面的宣傳上,特別要註重WTO的相關協議和規定以及各國關於技術標準方面的法律法規。讓企業清楚認識到國際貿易中“標準”的重要性和“標準”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從而主動地採取措施去應對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技術壁壘。
(2)、用長遠的眼光去看問題,加快立法,嚴格執法,將有利於我國社會健康發展和符合人民大眾利益的相關“標準”納入到我國國內法體系中,通過國家強制力量進行推廣,迫使企業、生產商改變大量消耗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傳統發展模式,推行以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綠色增長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樣同時也可使我國企業生產的產品逐漸達到國際標準,有利於保護我們的對外貿易利益。據《國際經貿消息》報道,從2002年5月1號起,我國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1]正式開始實施。這是我國為了適應入世要求,兌現入世談判承諾,積極應對國際上技術標準挑戰,適應國際貿易發展潮流,實現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和促進我國社會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
(3)、運用巨集觀調控手段,鼓勵企業及各產業部門採用國際標準。2002年7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科技部、財政部、外經貿部、國家標準委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01年底,我國已經批准發佈的19744項國家標準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占43.7%。標準體系不完善,標準水平偏低是我國企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也是阻礙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對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項目和產品,實行鼓勵措施。其中包括,在制定行業和地方的發展規劃時,對採標項目儘可能優先安排。在確定重大技術和設備引進、技術改造和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時,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項目和產品優先。這一決定有利於引導各行各業採用國際相關“標準”,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競爭力。國家以後應進一步採用法律、經濟、行政等調控手段引導企業使用各種“標準”。從而為我國的企業進軍國際市場打下基礎。
(二)、從企業微觀角度上看,尤其是以外貿為主的企業更應抓住中國入世的良機積極去應對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1、制訂長遠的企業戰略計劃時,從傳統的數量擴張轉到質量提高上來。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僅有數量規模無論是在國內市場還是國外市場都將難以生存。而且現在的質量標準除了包含傳統的標準內容外,更傾向於環保、衛生和安全等方面。因而,建立綠色生產體系,大力提高自己的環保標準和衛生標準,生產綠色產品,進行綠色營銷,這是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要求。有關專家認為,未來10年,綠色產品將主導世界市場。有資料表明,2001年全球綠色消費超過3000億美元,比1998年猛增50%以上。在一些發達國家,綠色生態服飾已開始成為消費的首選,喜歡購買綠色產品的人超過50%。更有國際經濟專家預測,在以綠色消費為消費主流的21世紀,不出50年,非綠色產品將被逐步淘汰出局。因此,綠色意識強化與否關乎企業未來命運,此說並非危言聳聽。面對綠色需求的中國企業應該警覺,跟上“綠色經濟的時代”。這樣,既有利於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站穩腳跟,不斷開拓,又利於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一箭雙雕之舉。
2、積极參加各種標準認證,爭取到國際市場的通行證。現在國際市場中實行的認證各種各樣,有國際統一標準的(如ISO9000、ISO14000、OKO—Tex Standard 100[1] 等)、有區域性的(如歐盟的CE認證)、還有各國自己制定的各種標準認證。企業應根據自己所面對的市場儘快申請相關的認證,從而取得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國際認證是自願性的,由於我國的許多企業對國際認證還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企業認證工作遠遠滯後於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到1999年4月,中國大陸通過ISO14001認證的只有110餘家,而同期獲得認證的企業在日本有1960家,德國1300家,英國800家,南韓462家,中國臺灣省423家。這些不僅是數字上的差異,更預示著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差距,直接關係到企業在國際商戰中的成敗。所以,我國企業應該加快步伐,在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的基礎上,積極爭取通過國際上的相關認證。
3、積极參与國家的技術標準制定工作,建立起保護自己的盾牌。根據WTO的有關規定,每個國家都可以在依據國際現有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國的標準,並向國際公佈。企業(尤其是大型骨幹企業)作為技術的直接應用者和研究者,在制定具體的技術標準時應更具優勢。參與國家技術標準的制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讓技術標準反映自己的技術狀況而不至於超越自己的技術承受範圍。從而有利於自己的產品走向市場(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
隨著關稅壁壘對貿易的影響逐步減弱,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各國爭相採用的維護本國利益的手段。據商務部發佈的消息,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報量大幅度增長,比2002年猛增了528件,增長速度是上年的6倍,是1995年以來通報量增長最多的一年。
在此大背景下,近年來,我國相當數量的傳統優勢產品頻繁遭遇國外技術壁壘,出口紛紛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場。商務部最新調查表明,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出口的影響日益加劇,2002年我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技術壁壘的限制,造成損失170億美元,相當於當年出口額的5.2%。
2003年,商務部對2002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出口受國外技術壁壘影響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範圍涉及食品土畜、輕工、機電、紡織、五礦化工、醫保6個進出口行業、21大類進出口產品。我國的農產品、輕工、機電、紡織服裝、五礦化工和醫療保健六大行業出口受到技術壁壘限制較多,其中以農產品受影響最為嚴重。據統計,2001年我國約有7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外國技術壁壘的影響。2002年,亞洲、歐洲及美洲等地區對我國農產品設置的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達20餘項,導致我國禽肉產品出口下降32.9%,畜產品出口下降4.1%,蜂產品出口下降16.7%。
我國出口企業主要受歐盟、美國、日本、南韓等國家和地區技術壁壘的限制。在受技術壁壘限制的出口企業中,40%的企業受歐盟限制,27%受美國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南韓等其他國家和地區限制。
- 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特點
近年來,我國面臨的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一)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
2003年我國對外貿易中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許多以知識產權為支撐,或直接以知識產權構築技術壁壘,如DVD、彩電、打火機、電池、手機等,構成了技術含量更高的雙重技術壁壘。2003年初,美國通信設備製造商思科公司起訴中國華為公司在美國銷售的路由器抄襲了思科公司的軟體;加拿大TRI-VISION電子公司要求中國出口到美國、加拿大的彩電企業支付彩電V-chip(童鎖)功能技術的專利費等等。
再如日本2003 年7月正式實施《種苗修正法》,該法規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侵權時,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我國出口水果、菠菜、花卉等許多種苗,如大蔥、生薑、大蒜等,均是從日本引進或由日本品種改良而來,《種苗修正法》將對我國農產品對日出口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二)重點是保護人與環境
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報量均有較大幅度增長,其中TBT通報良增長了61.8%,SPS通報量增長了18.2%。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通報增長呈不同特點:發達國家通報量增長以SPS為主,增長28.6%,高於TBT通報量增長速度10個百分點,SPS通報占發達國家通報總量的68.7%;而發展中國家通報增長以TBT為主,增長83.3%,高於SPS通報量增長速度75個百分點,TBT通報占發展中國家通報總量的63.4%。
以人類與動物和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SPS 通報量2001年在數量上已經超過了TBT通報量。歐盟2003年發佈的重要技術性貿易壁壘《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和《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等,都以保護人類和環境為主要目的。對我國產品出口影響較大的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因而可以說發達國家日益增長的SPS措施是我國今後應對的主要技術性貿易壁壘。
(三)影響從個別產品轉向整個行業
2003年初,歐盟以有害物質殘留為由對我水產品和動物源性產品相繼實施全面進口禁令,對我國水產品和動物源性產品出口造成嚴重影響。以往我國遭遇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所影響的大多是個別產品,如蜂蜜、鰻魚、菠菜、荷蘭豆、花椰菜等,影響面較小。但近年來,國外越來越多對我國出口產品進行行業性封鎖,一個產品不合格,整個行業的相關產品都會受到影響。如2003年歐盟出台的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及REACH制度涉及3萬種產量一噸以上的化學品,對廣泛應用化學品的紡織、服裝、鞋、玩具、傢具、家電、通信等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產生巨大影響。我國化工行業從業人員500萬人以上,相當於歐盟化工行業直接從業人數的3倍,且下游行業都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因此歐盟化學品政策和REACH制度對我國化工行業及下游行業就業也將產生嚴重影響。
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趨勢及特點表明,我國產品出口將面臨日益嚴峻的形勢。
thank you very much!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