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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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稅(centra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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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稅又稱國家稅、國稅,是地方稅的對稱,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其是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
在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稅制的國家,通常是將一些收入充足和穩定的稅種作為中央稅。由於各國稅收管理體制不同,中央稅的劃分和規模各有不同的特點。
一些國家如美國和日本,中央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0%以上。有些財權更為集中的國家如英國和法國,中央稅高達80%左右。
我國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
中國1984年以前,除關稅明確為中央稅外,其他稅種多為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收入。從1985年起,中國逐步採取按稅種劃分中央稅和地方稅。依國務院 1985年3月21日頒佈的《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明確列為中央稅的有:關稅、燒油特別稅、專項調節稅和特別消費稅等,同時還按企業隸屬關係,將下列各部門繳納的稅列作中央固定收入:
①中央國營企業的所得稅和調節稅;
②鐵道部和各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的營業稅;
③海關代徵的產品稅和增值稅;
④海洋石油外資、合資企業的工商統一稅、所得稅;
⑤石油部、電力部、石油化學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所屬企業的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以其70%作為中央財政固定收入。
現國稅局收以下稅種:
- 增值稅
- 消費稅
- 燃油稅
- 車輛購置稅
- 出口產品退稅*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 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 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 中央稅、共用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 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 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 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 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 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中央與地方共用稅
由國稅局征收的共用稅由國稅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
1、中央稅和地稅的區別
1)地稅收取的範圍不同
地稅局收所得稅與營業稅:地稅局負責收取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不包括上述2002年後新辦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印花稅;契稅;屠宰稅;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2)概念不同
國稅與地稅,是指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一般是指稅務機關,而不是針對稅種而言的。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因此,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一般是分開辦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2、中央稅和地稅共同點
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雖是兩個相對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有著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徵管範圍,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經濟職能部門,共同執行統一的稅收法律和法規,共同面對的納稅人。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斷加強協調配合,整合行政資源,共同致力於徵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交流溝通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定期交換數據信息,實現信息共用。加強日常徵管工作的協作,通過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聯合開展個體工商戶稅額的核定、聯合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聯合組織稅收宣傳、納稅咨詢輔導、對同一納稅人欠繳稅款實行聯合公告、聯合實施稅務檢查以及加強稅收政策執行的溝通協調等方式共同做好對納稅人的服務和管理。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目前,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國稅是由於分稅制的實行而產生的。中國實行的是分稅制的體制,所以要有國稅、地稅兩個稅務機關。
1、分稅制是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已在西方國家廣泛採用,中國在清朝末期曾出現過分稅制的萌芽;當今世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一般都實行了分稅制。
2、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三分”,即“分權、分稅、分管”。所以分稅制實質上就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關係,通過劃分稅權,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有時還有共用稅)兩大稅類進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3、中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具體內容包括:將稅種統一划分成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用稅;建起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體制,並分設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收機構進行這個納稅。在核定地方收支數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
美國的中央稅集中了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公司所得稅等主要稅種。
營改增之後地稅還會有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