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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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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继承税)

遺產稅(Inheritance Tax,<美>繼承稅/遺產繼承稅)

目錄

遺產稅概述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征收的一種稅收。征收遺產稅,對於健全國家的稅收制度、適當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維護國家收益具有積極意義。遺產稅通常要和贈與稅聯繫在一起設立、征收。

  遺產包括房地產貨幣有價證券、保險收益、禮物、古董、珠寶首飾、車輛、傢具等所有這些遺產徵稅,有的國家對所有這些遺產徵稅,有的國家則只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遺產徵稅。遺產稅的納稅人各國規定也不統一,有的規定繼承人是納稅人,有的則規定被繼承人是納稅人。如果被繼承人是納稅人,那就意味著死人是納稅人,所以,有的國家對遺產稅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稅”。

  遺產稅最早產生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於籌措軍費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開徵了遺產稅。近代遺產稅始徵於1598年的荷蘭,其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國相繼開徵了遺產稅。

  近代遺產稅1598年創始於荷蘭。以後其他西方國家,如英國、法國、義大利等先後開徵

  中國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開徵過遺產稅。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遺產稅作為擬開徵的稅種之一,但限於當時的條件未予開徵。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國家可能開徵的稅種之一。1996年全國人大批准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中提出“逐步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

遺產稅的種類

  按課征的方式不同可具體劃分為總遺產稅分遺產稅總分遺產稅三種。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規定有起徵點,一般採用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

  分遺產稅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分別進行課征。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人的實際負擔能力,採用累進稅率。

  總分遺產稅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產稅。兩稅合徵,互補長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臘和羅馬帝國時已有遺產稅的征收。

遺產稅的計算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徵遺產稅總額=應徵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級別 應納稅遺產凈額(元)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不超過50萬的部分 10% 0

  2、超過50萬至200萬的部分 20% 5萬

  3、超過200萬至500萬的部分 30% 25萬

  4、超過500萬至1000萬的部分 40% 75萬

  5、超過1000萬的部分 50% 175萬

  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 + 死亡前5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應納稅遺產凈額= 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總額—不計入應徵稅遺產總額(第5條)—允許在應徵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第6條)—免徵額(20萬);

  註意

  1.繳納稅金必須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括父母的財產,更不能是父母現金贈予。

  2.納稅前需要凍結遺產。

  3.5年內贈予等同於遺產,繳納相同稅收

  4.遺產稅免除:珠寶,文物。但如果子女變現,追繳遺產稅。合法捐贈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

  5.人壽保險不計入遺產總額。

國外遺產稅制度情況[1]

  目前世界上開徵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約有74個。大多數的經濟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

  目前世界上的遺產稅制度可以分為總遺產稅制(對遺產總數徵稅)、分遺產稅制(在遺產分割按繼承人繼承財產分別徵稅)和總分遺產稅(在遺產分割前徵稅並對分割後繼承財產征收繼承稅),以前兩者居多。

  • 美國

  美國遺產稅調整頻繁,這也說明民主黨與共和黨在稅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黨傾向於對富人加稅,而共和黨傾向於對富人減稅。根據現行稅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遺產贈與稅免稅額為525萬美元,對超過免稅額的遺產實行累進稅率,共12級,最低邊際稅率為40%,現在美國正考慮把最高邊際稅率提高到45%。邊際稅率指在稅收中,把應稅金額劃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不同的稅率。通常是金額越高的部分,稅率越高,讓高收入和財產多的人稅負重些,體現納稅公平。讀者可以通過下文遺產贈與稅的具體例子理解邊際稅率。

  贈與稅每年徵一次,根據2013年標準,一年中對一個人的贈與財產不超過14000美元則免交贈與稅。如果是美國公民或者美國綠卡者,對企業贈予的財產徵稅,不管是在什麼地方贈予,也不管財產位於世界的何地。對沒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如果贈與的財產在美國境內,也必須繳納贈與稅。

  • 日本

  日本對其公民的全球財產征收遺產贈與稅,如果境外財產已經在財產所在國納稅,境外納稅額可在日本境內納稅時作為抵免額。日本的遺產稅實行累計稅率,1000萬日元以下為10%,1000萬—3000萬日元為15%,3000萬-5000萬日元為20%,5000萬-1億日元為30%,1億-3億元為40%,超過3億元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決定提高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超過6億元為55%。日本贈與稅也是累進稅率,200萬日元以下為10%,200萬-300萬日元為15%,300萬-400萬日元為20%,400萬—600萬日元為30%,600萬-1000萬日元為40%,超過1000萬日元為50%。

  • 比利時

  比利時遺產贈與稅也是採用累進稅率,跨度很大,最低邊際稅率為3%,最高邊際稅率為80%。

  • 南韓

  南韓遺產贈與稅均實行累進稅率,邊際稅率分5級,稅率10%-50%。

  • 荷蘭

  荷蘭遺產贈與稅稅率保持一致,都是累進稅率,有一定的免稅額。應稅財產在18708歐元以內,配偶和直系親屬的稅率為10%,旁系親屬為18%,其他為30%;超過118708歐元,配偶和直系親屬稅率為20%,旁系親屬為36%,其他為40%。

  • 德國

  德國遺產贈與稅實行累進稅率,最低邊際稅率為7%,最高位50%。直系親屬三代之間為7%-30%,旁系親屬三代之間稅率為15%-43%,其他稅率為30%-50%。

  • 丹麥

  丹麥遺產贈與稅實行單一比例稅,財產在親屬之間轉移稅率是15%,如果轉讓給非親屬,對交納15%的稅後的剩餘財產再額外征收25%,這樣,非親屬之間的遺產贈與稅稅率大致為36.25%。

  • 匈牙利

  匈牙利遺產贈與稅採用累進稅率,三代直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1%、15%和21%;三代旁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5%、21%和30%;其他為21%、30%和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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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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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am0212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4月16日 21:51 發表

內容太少了,哪位大神來補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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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曦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4月18日 09:32 發表

Ixam0212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4月16日 21:51 發表

內容太少了,哪位大神來補充補充?

算不上大神,順手補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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