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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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課征的方式不同可具體劃分為總遺產稅、分遺產稅和總分遺產稅三種。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採用這種稅制的有美國、英國等。規定有起徵點,一般採用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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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遺產稅最大的特點是實行“先稅後分”,表現為先繳完稅後再分遺產,稅制簡單,納稅對象明確,因而征收成本比較低。但是,總遺產稅是對遺產總額征收稅款,它不管親屬關係親疏,也不管稅負承受能力,實行“一刀切”;只和遺產總額掛鉤,按一個標準繳稅。
贊成總遺產稅的人認為,總遺產稅比較簡單而易管理,比分遺產稅能更好的組織收入,以及對於沒有開徵凈財富稅的國家,一生中至少征收一次的總遺產稅或許是一種比較合適的財富課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