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業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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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是指商業銀行運用新思維,新方式和新技術,通過在金融產品或服務,交易方式以及金融市場等方面的創造性活動,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的一系列經濟行為和過程。
目前,商業銀行為適應監管部門嚴格的監管壓力,將降低經營成本、增強資金流動性放在首位,由於創新業務一方面多集中在交易費用較低,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資金的業務,且多數業務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之內,不必為此類活動提取風險準備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創新業務中的金融產品多具備可轉讓性,具備較強的銀行資產流動性。因此,銀行創新業務,既可以節約成本,增加收入,又增強資產流動性,銀行的經濟效益和效率會大大提高。
2、提高業務競爭力的需要。
在目前日趨嚴格的監管壓力下,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競爭更加激烈,加之,面對國內、國際金融激烈的競爭,尤其是面對產品眾多、服務全面的全能制外資銀行的挑戰,傳統的存貸業務存在成本高,利潤低,風險大等問題,而創新業務多數具備成本低,利潤高,風險小的特點,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從完善自身功能,提高競爭力出發,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就成為各家競爭的切入點。
3、應對監管壓力的需要。
一是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環境的變化,金融機構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發展,繞開金融監管,創新業務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工具,這些新的金融工具一定程度地提高了金融機構應對金融監管的能力。二是監管壓力本身對金融創新的刺激作用。監管壓力也可以導致創新的產生,外匯和資本管制的廢除就是導致銀行創新海外發展和拓展國際業務的一個明顯例證。三是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以來是以行政監管為主,在監管立法方面存在諸多不足,特別是對有關金融業務產品的準入政策,對很多產品既無明確準入許可,又無明確的禁止法規,這使得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衝動不斷增加。
1、資本業務創新。
在“巴塞爾協議”公佈以前,各國的資本充足條件大不相同,一般在2%-7%之間波動。1988年,“巴塞爾協議”要求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分別為4%和8%,這逐步為世界各國所接受。而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因此,可以採取兩種方式和措施。一是增加資本投入擴張股本規模來增加核心資本,具體可以鼓勵那些效益好、經營穩健、規模較大的商業銀行公開發行A股、H股、紅籌股等,通過上市來募集股本金。二是發行中長期金融債券增加附屬資本,具體可以發行7-10年的債券來籌集資本。
2、存款業務創新。
各種新型存款有共同的特點:科技含量日益增加,功能趨於多元化;可以在限額內透支;存取無一定期限;活期與中長期可以互相轉換。一是開發新存款業務品種,使存款在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前提下更具靈活性。加大科技投入,不斷提高存款業務的科技含量,推出高品味、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例如:自動轉賬服務、貨幣市場存款賬戶、貨幣市場存單、可轉讓定期存單、定活兩便存款,通知存款、禮儀存款、住宅存款、個人退休存款等。另外,可以開發使用個人支票、旅行支票、多功能的銀行卡,大力發展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服務手段。二是註重存款的可轉化性。既增加客戶的收益又增強流動性,推行存款證券化,發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存款證券化是將銀行的存款憑證變成能夠在金融市場上流通交易的有價證券,對於商業銀行來講,這是銀行的主動性負債,其中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本票和回購協議都屬於存款證券化的內容。
3、貸款業務創新。
一是大力發展消費信貸和住宅放款。消費信貸是70年代以來發展最快的貸款業務,住宅放款雖然是一項老的傳統業務,但近年來出現了新的創新,這兩項信貸是我國金融政策的導向。消費信貸在金融工具上必須不斷創新,更加適應消費者的需求。主要有幾種方式:採取活期透支形式的一次性償還的消費信貸;以非抵抵為基礎,分期償還的消費信貸,如醫療和教育費用貸款;信用卡透支信貸。住宅放款創新主要有:流動利率抵押放款和可調整抵押放款等。二是推廣票據貼現業務和併購貸款。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進一步加強後,商業銀行應將票據貼現貸款作為工商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主要形式。併購貸款是為企業兼併收購等資本營運活動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用於企業資本重組,實現企業規模的低成本擴張。在我國企業的轉制轉軌時期,發展併購貸款前景廣闊。三是試行貸款證券化和證券抵押貸款。在現階段,商業銀行可將一部分貸款轉為證券投資、購買國家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或試行債權轉股權、不良資產證券化等形式。證券抵押貸款則又是我國政策所允許和導向的一項業務創新。另外,商業銀行可發展和創新的業務還有投資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等投資業務創新;租賃業務、信托業務、擔保業務、代理業務等中間業務的創新;自動出納機、電子付款系統、銷售點電子轉賬等支付方式創新;互換業務、期貨業務、期權業務等衍生金融工具創新以及離岸銀行業務的創新。
業務創新在幫助銀行提高效率、盈利能力、服務水平的同時,也會帶來政府監管弱化、銀行自身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增加等諸多風險,需要嚴加防範。
1、金融監管弱化風險增加。
一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打破了傳統金融分業經營模式和各種業務的分離狀況,各種金融創新工具使得各種業務越來越難以區分,對當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形成衝擊,從而增加了金融監管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弱化了金融監管有效性。二是商業銀行金融創新促使金融監管制度的變革,但由於目前監管制度的創新涉及面較廣,時間較長,因此,多滯後於業務創新,加之,創新業務的品種和速度均相對較快,金融監管部門人員無法及時、全面、完備地掌握新產品、新業務的技術要點和風險特征,於是難免出現監管“真空”,加劇了金融監管弱化的風險。
2、銀行自身經營風險增加。
在嚴格的監管壓力下,商業銀行為規避政府有效監管,多為創新而創新、重數量輕質量、重包裝輕內涵,缺少系統性和針對性;從目前來看,在現代科技支持下,銀行信用卡、電子轉賬系統、網上銀行等成為業務創新重點,其創新業務風險具有隱蔽性強、多樣化和估算難度高的特點,商業銀行對創新業務潛在的風險很難做出完全正確和全面的認識和判斷,因此,商業銀行自身經營的風險增加。
3、市場風險增加。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是由於利率、匯率、股票、商品等價格變化導致銀行損失的風險。中國銀監會於2004年12月底,頒佈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對創新業務實行比較嚴格的準入管理,但目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普遍比較薄弱,尚未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新業務審批程式,商業銀行在開展新業務之前,缺乏有效識別和評估創新業務的市場風險機制,加之,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我國匯率、利率體制改革不斷推進,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不斷發展,商業銀行創新越來越多地涉足外匯、有價證券及其衍生產品的交易,因此,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