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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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欺詐(Business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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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欺詐是指在市場交易、投資、服務過程中,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發佈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以及誇大宣傳等手段,誤導、欺騙單位和個人,騙取錢財和各種物質利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牟取利益為目的,以欺騙為手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法律上講商業欺詐他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表示。通俗的說,用虛假的情況引誘對方做出錯誤的判斷。
商業欺詐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商業欺詐在促銷中的商業欺詐更是具有較大的迷惑性。然而從商業欺詐的概念、構成要件和特點來看,我國商業促銷中存在的商業欺詐行為形式各樣。具體表現形式有:
-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 4、以虛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 5、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 6、採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 7、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 8、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 9、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 10、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 11、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 12、其他虛假或者是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商業欺詐的主要特征:
1.欺騙性強。
商業欺詐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欺騙性很強。商業欺詐的主體一般都是經過註冊的公司法人,經營形式上合法的業務,甚至還辦理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等。由於欺詐者披著合法的外衣,因此欺騙性較強,致使很多人受騙。
2.危害性大。
商業欺詐往往在騙局即將敗露或達到預定欺詐目標的臨界點時,詐騙者便會攜款逃之夭夭。因此,受騙的損失很難通過司法途徑得到補償,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有的甚至傾家蕩產,引發了很多群體性事件,社會影響惡劣。因此,商業欺詐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扭曲了市場對資源的正常配置,導致市場信號失靈,巨集觀調控難度加大,社會交易成本上升,造成了大量的經濟損失。據統計,我國每年因制假售假等各種商業欺詐行為對國民經濟造成的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左右。
一是形式的多樣化。商業欺詐的表現形式多樣,並且花樣不斷翻新。
二是危害的嚴重化。這主要表現在:發案率高,涉案金額大,大案要案多,受害對象範圍廣,社會影響惡劣。
三是手段的智能化。由於執法機關與大眾識破商業欺詐能力的增強,大多傳統的商業欺詐把戲很難得逞。惟利是圖的不法分子為了順利進行商業欺詐,提高商業欺詐的成功率,必然尋求更加隱蔽的欺詐伎倆。
四是組織的團夥化。團夥化與集團化的商業欺詐行為逐漸成為商業欺詐的主要組織形式。公司、企業等單位披著合法外衣進行商業欺詐的案件日益增多,逐漸成為商業欺詐的主要組織形式。
五地域的跨國化。商業欺詐行為已經突破國境,跨國性國際商業欺詐越發突出。
六是政治上的保護化。積極地尋求保護傘,千方百計地拉攏與腐蝕行政官員,為商業欺詐尋求政治與法律上的庇護。
七是是商業欺詐案件的數量逐年增多;
八是這類案件只有通過司法途徑才能獲得較有效的處理;
九是商業欺詐正在從產品質量、價格、直接假冒等簡單的欺詐手段,向利用合同、虛假廣告宣傳等較複雜手段發展;
十是商業欺詐涉及的行業正在從日用百貨轉向電器、房產、汽車等高價值高科技含量的產品和服務,並向旅游、咨詢等行業蔓延。基本趨勢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由簡單的手段向複雜手段,由日常用品到高科技、高價值產品及奢侈品,並逐步擴大到整個商業領域,全面危害市場經濟秩序。
商業欺詐形成原因[1]
商業欺詐產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經濟、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會內在的原因,也有違法者貪利的個體原因,還有執法資源的缺乏與執法能力的不足、社會大眾匱乏對商業欺詐防範商業知識與辨別能力,以及抵制商業欺詐的自覺性等原因。
一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
在任何市場經濟中,都存在商業欺詐。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圖的不法分子必然會利用經濟體制的漏洞,實施商業欺詐。這是商業欺詐產生的經濟原因。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經濟體制的漏洞會逐漸得到彌補與修複,商業欺詐滋生的空間必然會大大縮小,大部分商業欺詐者必然無計可施。
二是法律體制不健全。
社會不斷向前發展,舊的法律已經不能勝任懲治商業欺詐行為,急需對這些涉及商業欺詐的規定予以修改甚至廢除,制定新的規範;商業欺詐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是處於變化當中的。法律的僵化性與滯後性導致了對一些花樣不斷翻新的商業欺詐無法規範;法律規範的模糊性導致適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導致對商業欺詐難以規範;法律規範的衝突性導致了適用上的扯皮或無所適從;懲罰的強度不夠,不能從根本上遏止住那些精於計算的不法分子的貪利欲望,因為他們堅信從違法當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受到懲罰所招致的損失要划算;等等。這些法律體制的自身原因也是商業欺詐產生的重要原因。
三是誠信經營道德情感缺失,這是商業欺詐產生的內在原因。
受良好道德規範約束的人,即使機會擺在面前,他也能抵制住利益的誘惑;那些缺乏正直和道德情感的人,會費盡腦汁、千方百計地尋找能夠為自己帶來不法利益的途徑。社會環境為商業欺詐提供了空間與機會,必然會被這些不法分子利用。另外,可以避免法律處罰的僥幸心理也是促使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實施商業欺詐的重要原因。
四是執法資源缺乏與執法能力不高。
現在打擊商業欺詐的人力、物力等執法資源的配置還不足以為有效打擊商業欺詐創造條件,這必然導致一些商業欺詐行為因執法資源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懲治。執法人員偵破與處理商業欺詐能力的不足也會導致一些智能性與隱蔽性高的案件得不到及時的偵破,或者致使一些疑難的商業欺詐的案件得不到很好的處理。一些執法人員打擊商業欺詐的責任心不強,導致對商業欺詐的監管不力;更有甚者收受商業欺詐者賄賂,為商業欺詐提供保護傘,利用職權為商業欺詐大開綠燈。
五是社會大眾匱乏對商業欺詐防範知識與辨別能力以及抵制商業欺詐的自覺性。
匱乏對商業欺詐防範知識與辨別能力是商業欺詐能夠得逞的一個重要因素,否則,大眾掌握了足夠的商業欺詐防範知識與辨別能力必然會識破絕大多數商業欺詐的醜陋的伎倆。受害者缺乏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以及與商業欺詐做鬥爭的勇氣,一些大眾缺乏社會責任感,本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以旁觀者姿態看熱鬧,這些都是導致商業欺詐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
六是“地方保護”、“部門保護”嚴重。
打擊和防範措施[1]
第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商業欺詐流毒甚廣,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困難群體的權益,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群眾反映強烈,如任其發展,將成為社會公害,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嚴厲打擊。這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實行打防並舉,查處一批大案要案,懲治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形成對商業欺詐活動的強大威懾力,遏制商業欺詐泛濫的勢頭。
第二、突出重點,落實責任
要針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危害嚴重的商業欺詐行為,集中整治。重點是整治虛假違法廣告、打擊非法行醫和商貿活動中的欺詐行為。
(一)整治虛假違法廣告。
規範廣告市場秩序,嚴禁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嚴禁未經審批擅自發佈和篡改審批內容發佈保健食品、藥品廣告;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服務廣告中,嚴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會公眾人物的形象,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名義作證明;嚴禁在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和在藥品、化妝品、美容服務廣告中誇大功能,以及在醫療服務廣告中宣傳保證治愈;嚴禁在互聯網上發佈虛假廣告和不實信息。加強對廣告行業的管理,健全廣告監管制度。
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對發佈未經審批廣告的媒體,依法停止其廣告發佈業務;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的媒體,依法停止其廣告發佈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佈資格;建立廣告監管公告制度,建立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要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刊登、發佈廣告行為的管理,建立領導責任追究制。要依法做好對保健食品、藥品廣告的審查;對篡改審批內容或者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主管部門要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併在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要做好對化妝品標簽、標識宣傳內容的監管,配合工商總局整治醫療機構非法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為。信息產業部要配合工商總局對發佈虛假廣告的互聯網信息和電信服務提供者依法進行處理。
(二)打擊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現象在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城鄉結合部大量存在,嚴重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予以嚴厲打擊。重點是:打擊無證行醫;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打擊非法性病診療活動;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
打擊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無行醫資格人員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打擊非法性病診療活動。衛生部、人口計生委負責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以及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
(三)打擊商貿活動中的欺詐行為。
打擊企業不規範促銷、虛構或者誇大特許經營品牌效應、騙取加盟費的行為;打擊服務業違規經營行為;打擊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各類欺詐行為。
要加強對商業和服務業促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查處虛假促銷、以次充好等行為。商務部、工商總局要督促美容美髮業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店內產品質量的監管,適時發佈質量監測結果,對不合格的產品要堅決清除出市場,並查清生產源頭和進貨渠道。要開展特許經營摸底調查,確定重點監控地區和企業,查處特許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規範,沒有風險提示,或故意誇大投資回報的行為,加強對特許經營展會活動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會騙取加盟費。要對外貿經營活動實行聯合監管,建立監管記錄,加強信息溝通和覆核。加強對外經濟合作活動的監管,查處發佈虛假信息,欺騙勞務人員、施工單位和投資者的行為和無資質、超範圍經營行為;強化對境外就業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查處建築企業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詐行為和違反外匯、海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探索建立反商業欺詐長效機制
(一)完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要研究分析各類商業欺詐行為,特別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斂財等欺詐行為的特點和規律,摸清慣用手法、騙術類型和高發領域,制定有針對性的規範性文件,制定、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為打擊商業欺詐行為提供依據。
(二)加強綜合監管。
加強行業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間的相互配合,強化日常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形成信息共用機制,實現聯合監管。對有過商業欺詐行為的企業、個人和醫療機構,要列入“黑名單”。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跟蹤欺詐行為的變化動向,做到及早發現、準確定性、依法查處。
(三)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加強誠實守信的精神文明建設,凈化社會風氣,促進誠實守信社會風尚的形成。商業欺詐行為不僅會嚴重影響經濟的發展,而且還會敗壞社會風氣,動搖誠實守信的優良傳統。假冒偽劣是質量監管領域中商業欺詐的一種表現形式。打假治劣就是營造講誠實、守信用的社會環境,弘揚民族誠信風尚的重要保障。通過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犯罪活動,揭露大案要案,公佈“黑名單”,引導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建立誠信制度,凈化社會風氣,喚醒制假售假者的良知,促進社會誠實守信風尚的形成。對那些在反商業欺詐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執法人員,一方面及時地給予嘉獎,另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對那些積极參与到反商業欺詐中的社會大眾也要給予一定的物質與精神上的獎勵,喚醒大眾的社會責任感,自覺地與商業欺詐作鬥爭。推動各地區、各行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自律活動,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的約束,形成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誠信意識。加強企業和醫療機構信用建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揚誠實守信的良好行風。開展信用知識培訓,引導企業形成誠信守法經營的商業倫理和信用文化。倡導“誠信興商”和“守合同重信用”,揭露和鞭撻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
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方便群眾舉報,對群眾的投訴舉報要做到有迴音,有著落;加強輿論監督,揭露騙術騙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業欺詐難以為害;加強宣傳教育,調動和發揮群眾的參與意識,普及防騙常識,提高識假防騙的能力,使人民群眾放心,欺詐者寸步難行。
第四、加強領導,穩步推進
商業欺詐不僅侵害群眾利益,而且破壞社會穩定,惡化投資環境,影響經濟發展。地方人民政府要從維護穩定、規範秩序、促進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商業欺詐的重要意義,下大力氣切除這個“毒瘤”。要精心組織,務求實效。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強部門配合。加強隊伍建設,豐富執法人員反商業欺詐的相關知識,提高執法人員辦理商業欺詐案件的能力。按照政治堅定、業務過硬、從嚴執法、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要求,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他們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商業欺詐的基本策略[1]
治理商業欺詐的基本策略要做到“五個結合”
1、事前防範與事後懲治相結合,以事前防範為主;
2、普及教育與專門治理相結合,以普及教育為主;
3、重點防範與普遍防範相結合,以重點防範為主;
4、知識應用與技術應用相結合,以知識應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