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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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發佈是指廣告經營者通過一定的媒體或形式,將已製作好的廣告信息傳遞給廣告對象的活動。
廣告活動按照廣告計劃執行,到完成廣告創作並形成廣告作品之後,經過廣告主的最後審核同意,即可送到預定的媒介發佈刊播。這項工作一般由媒介部門的有關專業人員負責,他們的任務就是專門負責與有關媒介單位接洽,安排有關廣告的發播事宜,並對發播質量實施監督。
對於不同媒介,廣告作品的發佈形式是不同的,如印刷媒介則是製成有關印刷品,把廣告作品刊登出來,電視和無線電廣播則是以電波信號的形式播放。因此,不同的媒介要求有不同的作品,而廣告機構的媒介部門的人員對不同媒介的廣告監督也具有不同的內容。對印刷品,主要檢查其印刷質量,圖文是否清晰、整潔;而對電波媒介,則監督其播放質量,圖象是否清晰,聲音是否清新悅耳等。總之,廣告的發佈是廣告活動的掃尾工序,餘下的只有廣告效果測試。因此,應對發佈質量嚴格把關,力求使好的廣告作品能有好的宣傳效果。
廣告發佈的一般標準管理包含的主要內容是:
《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廣告管理條例》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這是廣告的最基本原則。
廣告發佈標準規範了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的禁止和限制。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2)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6)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
(7)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8)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廣告法》還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表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並標明出處。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消、無效的專利做廣告。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通過大眾媒介發佈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不得做廣告。
1.只考慮購買網站的首頁。
廣告主投放網路廣告的最終目的或者是為了擴大產品的市場知名度,或者是增加銷售量和銷售額,為公司贏得利益。每種產品,只有找準市場,定位準確,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那麼在投放網路廣告時也應該貫徹公司的一貫原則,將網路廣告投放到適合公司產品的相應頁面上。
但目前的情況是,由於各網站一般都將網站首頁的廣告價格定的比較高,這樣在客觀上誤導了對網路媒體缺乏認識的廣告主,使他們誤認為網站首頁的廣告效果要比其他頁面好。雖然網站首頁的訪問量一般都比較高,能產生大量Pageview,但是由於網站首頁的訪問人群存在主題不明確、目的性不強的特點,在客觀上造成廣告缺乏針對性,導致廣告的效果不理想,同時也造成資金的浪費,最終使廣告主對網路廣告失去信心,放棄對網路廣告的投放。
一般說來,首頁廣告的點擊率永遠是最低的,選擇內容與自己業務密切相關的分類頁面投放則能夠過濾掉那些對企業缺乏商業價值的訪問者,不必為無效的廣告顯示付錢。
2.在站點選擇上,以PAGEVIEW為主要衡量標準。
目前在我國,比較知名的門戶網站有新浪、網易、搜狐和中公網等,比較著名的專業性站點有聯眾游戲等,他們之間的區別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也表現在他們所吸引的用戶人數、用戶類別和用戶特征上。所以,廣告主在選擇網站的時候,應該首先考慮網站及網站訪問者的特點是否與自己的產品和活動符合,其次才應該是該站點的訪問量。只有在選擇好適合自己產品和活動的站點後,你所瞭解的該站點的訪問量才有可能成為有用的瀏覽量。
這一觀點在CNNIC發佈的《中國Internet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得到了驗證,調查顯示,68%的用戶只對自己感興趣的網路廣告進行點擊。
3.認為廣告投放的量越大,廣告效果就一定越好。
如何用最少的廣告費換取銷售的大幅增長,是所有廣告主在進行廣告投放時所面臨的問題。 由於目前網路廣告的平均費用較傳統媒體而言還是比較低的,所以在廣告投放上,很多時候 ,廣告主相信只要在某個頁面上投放的量越大,所得到的廣告效果就一定越好。
目前我國的網路廣告主要按照CPM(即千人印象成本)來計算價格,廣告的效果是隨著廣告投放的量不斷上升,但是這種上升並不是線性的,它是有一定階段性的。顯而易見,廣告的效果與廣告的投放,開始時,是隨著廣告投放的上升而不斷上升,但是當廣告投放達到一定數量時,廣告的效果可能就不會再有很大的變化。
因此, 在某個固定的瀏覽量很大的網站上投入大量的廣告,可能可以很快地達到所需要的瀏覽量,但是仔細考慮這些廣告受眾,我們會發現最終換來的只是大量的重覆受眾,這並不是廣告主的目的,他們需要的是覆蓋不同的受眾人群。所以,在廣告的投放量上需要有一個投放數量的考慮,並不是在瀏覽量最大的站點上投放最大的量,就一定可以達到廣告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