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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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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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精神藥品[1]
精神藥品一般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例如司可巴比妥、艾司唑侖、苯巴妥等。
精神藥品的分類[2]
依據精神藥品使人體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品種目錄》1996年1月公佈第一類有甲喹酮(安眠酮),哌醋甲酯(利他林),安鈉咖,強痛定(布桂嗪),復方樟腦酊等47個品種。第二類精神藥品主要有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侖(舒樂安定)、苯巴比妥(魯米那)、氯硝西泮,氨酚待因等72個品種。2005年9月27日公佈了第一類精神藥品52個,第二類精神藥品78個。2007年10月11日公佈了第一類精神藥品53個,第二類精神藥品79個。
精神藥品的臨床應用[3]
精神藥品按藥理作用不同可分為鎮靜催眠藥類、中樞興奮藥類、鎮痛藥及復方製劑類 全身麻醉藥類,不同類別精神藥品的臨床用途不同。
1.鎮靜催眠藥類
根據結構不同可分為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及其它類,本類藥物臨床主要用於治療失眠,但其它情況下某些藥物也可使用。
(1)鎮靜。苯巴比妥可用於焦慮不安、煩躁、甲狀腺功能亢進、高血壓、噁心、小兒幽門痙攣等。用法:1次15~30mg,1日3次。
(2)催眠。目前主張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本類藥物安全性高,成癮性小,呼吸抑制弱,出現近似生理睡眠。對入睡困難者應選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藥物.如咪達唑侖;對早醒者應選用吸收較慢、作用時間長的藥物.如氯硝西泮;上述兩種癥狀並存者可選用氟西泮。對睡眠中斷者可選用扎來普隆。對處於焦慮狀態的睡眠障礙患者.可選擇抗焦慮藥中的阿普唑侖、氯硝西泮或勞拉西泮。本類藥物宜睡前口服使用。地西泮用量:5~10mg; 氟西泮用量:15~30mg; 咪達唑侖用量:7.5~15mg。
(3)抗焦慮。地西泮常用於治療焦慮症、神經官能症。用法:每次2.5~5mg.每日三次。
(4)抗癲癇。本類藥物中部分藥物是臨床重要的抗癲癇藥物。地西泮常用於治療癲癇持續狀態,苯巴比妥用於癲癇大發作。地西泮用法:每次5-20mg.緩慢靜註.再發作時反覆使用:苯巴比妥用法:每次0.1~0.2g,靜滴。
(5)抗驚厥。本類藥物在大劑量時均具有抗驚厥作用。苯巴比妥、地西泮等可用於小兒高熱、子癇、破傷風、藥物中毒等引起的驚厥。苯巴比妥用法:肌註,成人100~200mg/次。必要時6小時重覆一次。
(6)複合麻醉。地西泮等藥物可用於麻醉前給藥消除病人憂慮、緊張、恐懼等情緒。地西泮用法:基礎麻醉或靜脈全身麻醉採用靜註或肌註.用量10~30mg。
2.中樞興奮藥類
包括咖啡因、哌甲酯、匹莫林等藥物,其用途有:
(1)搶救中樞性活性抑制。使用大劑量的咖啡因可用於催眠藥、抗組胺藥、酒精等中毒所致中樞性呼吸抑制。用法:安鈉咖註射液,每次0.25~0.5g,皮下或肌內註射,極量每次0.8g,3g/d。
(2)治療頭痛。多使用咖啡因,常與解熱鎮痛藥合用治療一般性頭痛,與麥角胺合用治療偏頭痛。如復方阿司匹林用於一般性頭痛,一天3次。一次2片;麥角胺咖啡因片治療偏頭痛(每片含麥角胺lmg及咖啡因100mg),偏頭痛發作時口服一次0.5~1片,若無效,可間隔1小時重覆同劑量。
(3)其它。本類藥物為精神興奮藥,具有改善精神活動、消除疲勞及促進大腦功能恢復等作用,臨床可用於治療小兒輕微腦功能失調綜合症、發作性睡病、各種憂郁症、神經官能症、小兒遺尿症、阿爾茨海默症、外傷性昏迷、腦動脈硬化及中毒所致意識障礙等。
3.鎮痛藥及復方製劑類
如噴他佐辛等,本類藥物的藥理作用嗎啡相同,只是依賴性相對形成緩慢而且輕主要也用於鎮痛。如噴他佐辛可口服用於治療各種慢性疼痛,一次50mg。
4.全身麻醉藥類
主要包括γ-羥丁酸和氯胺酮,臨床上進行手術時進行全身麻醉使用。用法:氯胺酮靜脈註射用於誘導麻醉,一次1~2mg/kg體重;γ-羥丁酸鈉用於誘導麻醉,一次60~80mg/kg體重。
5.精神藥品治療失眠的用藥原則
精神藥品的臨床用途中,作為催眠藥使用的機會最多而且由此產生依賴性的情況也最普遍,臨床工作中醫生必須掌握失眠治療及藥物使用原則,其基本原則是:消除睡眠病因為主,藥物治療為輔。
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物的區別[4]
- 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物在管理方面的區別
精神藥品是歸屬國家管制的藥品,國家對於精神藥品制定有相應的具體管理規定,具有從生產到監督管理全程要求的,在整個過程中都需要做到專庫加鎖,並且有專人負責,專用的處方和專冊登記 。另外還需要註意的是精神藥品的處方需要保存的時間要>2a,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為從藥品有效期滿之日起>5a。藥品經營企業對於第一類精神藥品是不能夠零售的,而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零售企業需要憑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並且按照相關規定才能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禁止超劑量或者是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另外,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第二類精神藥品。醫療機構只能夠憑《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的定點藥品批發企業購買第一類精神藥品。在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開具第一類精神藥品時需要在病歷中記錄,醫師禁止向他人和為自己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在為患者第一次開具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時候需要醫師親自檢查患者,同時建立病例病歷,還需要留下患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並且讓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歷交由醫療機構來保管。為了保證患者用藥的絕對安全,需要對處方進行相應的限量規定。一般情況下,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註射劑作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是3d之內的使用量;而對於第二類的精神藥品處方,通常其使用量在7d之內。對於抗精神病藥物來說,由於其為一般性藥品,所以在管理方面並沒有特別的要求。
- 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物用途之間的區別
目前對於精神藥品的臨床使用品種還比較少,但是其使用的廣泛程度還是比較大的。其主要的用途有以下幾點:①抗焦慮、抗驚厥以及鎮靜催眠等等,起到這些作用的藥物有地西泮、苯巴比妥以及司可巴比妥等等,其中地西泮是治療癲癇的最佳藥物。②起到精神的興奮作用。起到此類治療效果的藥物主要有哌醋甲酯,其最治療原理為選擇性的興奮腦乾以上的中樞神經部位,從而能夠有效增加大腦的皮層興奮度。哌醋甲酯在臨床上主要治療小兒遺尿症。③起到鎮痛的左右。起到此類治療效果的藥物主要有丁丙諾非。其在臨床上主要治療的是癌症手術後、燒傷後或者是心肌梗死後的疼痛現象。丁丙諾非的鎮痛作用比較強並且作用的時間也比較長。有相關研究表明其鎮痛的效果是嗎啡的100倍,持續的時間根據用藥的方式不同時間也有所不同,鎮痛的時間在6h~12h之間。丁丙諾非含片可以用來作為治療吸毒成癮者的脫毒藥物。
- 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物的最根本區別
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抗精神病藥物過去又稱神經阻斷劑、強安定劑等。主要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失常的躁狂癥狀。兩者雖然都是中樞神經類系統藥物,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本質的區別的。精神藥品臨床主要用途有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等。而抗精神病藥物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礙和一部分情感性精神病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抗精神病藥物不僅能夠發揮出藥理作用還能夠使得患者在長時間用藥的過程中不會對用藥產生依賴性。相比之下,精神藥品在患者長期服用藥物之後會產生精神上的依賴性。所以對於精神藥品的使用需要嚴格遵循國家相關規定,禁止出現開人情方,並且嚴禁濫用的行為。